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渔歌路东侧、横二路北侧地块剩余砂石土量估算服务项目询价的公告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渔歌路东侧、横二路北侧地块剩余砂石土量估算服务项目询价的公告
(略) 政府工作部署,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处置有关规定,我市拟对渔歌路东侧、横二路北侧地块剩余砂石土量进行公开出让。为确定该地块剩余砂石土量并作为出让底价制定依据,我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单位(企业)对该地块剩余砂石土量进行估算。现进行询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目标任务
渔歌路东侧、横二路北侧地块面积为*平方米,约241.4亩,地块现状为山地,初步按周边路网标高设计测算剩余砂石土量,如有修改将另行通知。周边路网标高详见附件。
(二)有关依据
1.《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 (略) 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
2.《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交通运输局、 (略) 财政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园区开发项目场地平整剩余土石方处置(试行)的通知》(宁自然资〔2020〕571号)
3.《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交通运输局、 (略) 财政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宁自然资〔2022〕536号)
二、资格要求
技术单位(企业)应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以上资质。
三、任务要求
(一)任务具体内容
包括前期资料收集、场地1:2000地形测量、1:1000剖面测量、1:2000地质填图(修测)、岩矿测试、工程浅孔钻、工程揭露(以达到施工目的为准)、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等。
(二)时间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的20天内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渔歌路东侧、横二路北侧地块剩余砂石土量估算地质报告及图件。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单位(企业)的利润。由单位(企业)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选,报价总价作为中选单位(企业)与我局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经前期价格调查及研究,本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16.70万元,单位(企业)的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限额。
(四)付款方式
单位(企业)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正式报告后,我局将在30天内支付给技术单位全部工作费用。双方以转账方式支付,单位(企业)开具正式发票。
(五)违约责任
争议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略) (略) 起诉。
四、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地点、方式和事项
(一)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6月2日,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二)采购需求公告发布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官网。
(三)反馈方式
单位(企业)应在2023年6月8日17时前,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函,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送至或邮寄至: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5号, (略) 自然资源局矿环科,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项目联系人及监督管理部门
(一)本项目采购的联系人为矿环科林先生,联系电话为*。
(二)监督管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
附件:渔歌路东侧、横二路北侧地块示意图
附件:
(略) 政府工作部署, (略) 、市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处置有关规定,我市拟对渔歌路东侧、横二路北侧地块剩余砂石土量进行公开出让。为确定该地块剩余砂石土量并作为出让底价制定依据,我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单位(企业)对该地块剩余砂石土量进行估算。现进行询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目标任务
渔歌路东侧、横二路北侧地块面积为*平方米,约241.4亩,地块现状为山地,初步按周边路网标高设计测算剩余砂石土量,如有修改将另行通知。周边路网标高详见附件。
(二)有关依据
1.《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 (略) 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
2.《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交通运输局、 (略) 财政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园区开发项目场地平整剩余土石方处置(试行)的通知》(宁自然资〔2020〕571号)
3.《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交通运输局、 (略) 财政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宁自然资〔2022〕536号)
二、资格要求
技术单位(企业)应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以上资质。
三、任务要求
(一)任务具体内容
包括前期资料收集、场地1:2000地形测量、1:1000剖面测量、1:2000地质填图(修测)、岩矿测试、工程浅孔钻、工程揭露(以达到施工目的为准)、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等。
(二)时间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的20天内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渔歌路东侧、横二路北侧地块剩余砂石土量估算地质报告及图件。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单位(企业)的利润。由单位(企业)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选,报价总价作为中选单位(企业)与我局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经前期价格调查及研究,本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16.70万元,单位(企业)的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限额。
(四)付款方式
单位(企业)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正式报告后,我局将在30天内支付给技术单位全部工作费用。双方以转账方式支付,单位(企业)开具正式发票。
(五)违约责任
争议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略) (略) 起诉。
四、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地点、方式和事项
(一)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6月2日,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二)采购需求公告发布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官网。
(三)反馈方式
单位(企业)应在2023年6月8日17时前,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函,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送至或邮寄至: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5号, (略) 自然资源局矿环科,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项目联系人及监督管理部门
(一)本项目采购的联系人为矿环科林先生,联系电话为*。
(二)监督管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
附件:渔歌路东侧、横二路北侧地块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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