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食品总公司屠宰中心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兴业县食品总公司屠宰中心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略) 屠宰中心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4月3日, (略) 在玉林兴业县组织召开“ (略) 屠宰中心项目(一期)”竣工环保现场检查和验收会。建设单位( (略) )、验收监测单位(广西科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及3位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措施(设施)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根据《 (略) 屠宰中心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略) 屠宰中心项目(一期)位于兴业县大平山健康食品产业园内,项目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2°40′31.59″,东经109°58′46.03″;项目地块东面为广西 (略) ,南面为G324公路,西面为兴业县天力体育用品厂,北面为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
(略) 于2021年4 (略) 福 (略) 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9月29日, (略) 生态环境局以《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屠宰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玉环项管[2021]78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2022年4月进入调试阶段;项目于2023年2月~4月开展验收工作。
二、项目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兴业县大平山健康食品产业园内。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68249.29m2,项目建设范围在红线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为52439.07m2,主要建设内容有:猪待宰车间2643.14m2,猪屠宰车间3319.72m2,猪肉鲜销车间及分割车间1461.54m2,变配电车间、修理间、热水炉房634.81 m2,污水处理间1781.56m2,公厕、急宰、隔离间194.68m2,材料库、实验楼4038.12m2,冷库、加工厂23986.32m2,研发楼、办公楼8534.64m2,门卫44.31m2,地下室(不计容)3357.52m2。建设安装自动化生猪屠宰生产线1条,年屠宰生猪35万头,同步建设冷链配送物流中心,配套建设给排水、环保设施、电气、消防、绿化、围墙、道路、停车场、食品检验设备等附属设施。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0.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8.38%)。
三、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及审批意见内容,现场核实项目的变动情况有:
项目的环评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情况变动情况表
序号 | 变动情况 | 环评及批复内容 |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 取消高温室、高温化制机、沼气热水炉 | 高温室:1F,砖混结构,占地面积12m2;高温化制机1台;沼气热水炉,1只 | 未设置高温室、高温化制机、沼气热水炉 | 否 |
3 | 废气处理设施 | 屠宰间、待宰间全部密闭,在各产臭点处设置集气系统收集废气,分别通过生物喷淋塔处置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单元密闭,无害化处理设备为一体化密闭式设备,固废暂存间全密闭,无害化处理、固废暂存间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经收集由生物喷淋塔处置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沼气热水炉废气经石灰石-石膏法(添加二氧化氯)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由食堂顶部排放 | 屠宰间、待宰间全部密闭,在各产臭点处设置集气系统收集废气,分别通过生物喷淋塔处置后经同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1;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单元密闭,无害化处理设备为一体化密闭式设备,固废暂存间全密闭,无害化暂存间、固废暂存间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经收集由生物喷淋塔处置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1;项目不设沼气热水炉,无沼气热水炉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由食堂顶部排放 | 否 |
4 | 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水去向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大平山健康食品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半地下,处理工艺“废水—自动机械格栅—沉砂隔油池—预曝气调节池—气浮-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池组合技术”,处理规模1500m3/d(62.5m3/h)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近期通过自建管网排入大平山镇污水处理厂,远期待大平山健康食品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稳定运营后,排入其处理。半地下,处理工艺“废水—自动机械格栅—沉砂隔油池—预曝气调节池—气浮—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池组合技术”,2套设备(1套备用),总处理规模1500m3/d(62.5m3/h)。项目雨污分流。 | 否 |
5 | 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置 | 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设置位于工程用房内;配备一定数量的加盖塑料桶。 ①粪便:每天定时清理,设置加盖塑料桶,暂存至固废暂存间,每日清运一次,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外售给有机肥厂; ②猪毛经收集后进行集中筛式离水脱水,由带盖可密封的塑料桶收集暂存于屠宰车间收集点,每日清运一次,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外售给有机肥厂; ③废弃内脏及其他内容物:由带盖可密封的塑料桶收集暂存于屠宰车间内脏收集点,每日清运一次,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外售给有机肥厂; ④病死猪:经收集后集中进入无害化处理间(200m2),由无害化湿式化制机进行处理,最终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外售给有机肥厂; ⑤不合格品:经收集后集中进入无害化处理间,由无害化湿式化制机进行处理,最终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外售给有机肥厂; ⑥污泥:定期收集后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外售给有机肥厂; ⑦废弃生物填料:由专门厂家更换并回收; ⑧废脱硫剂:由专门厂家更换并回收; ⑨废机油:集中收集、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⑩检疫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设置带盖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垃圾存放点。项目设置带盖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设置位于工程用房内;配备一定数量的加盖塑料桶。 ①粪便:目前由于日屠宰量不大,畜粪用水冲进废水沟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污泥,待屠宰规模接近满负荷后,畜粪每日清运一次,使用塑料桶加盖收集并暂存于污泥间,与污泥一同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外售给有机肥厂; ②猪毛经收集后进行集中筛式离水脱水,由带盖可密封的塑料桶收集暂存于屠宰车间收集点,每日清运一次,交由无害化处理厂处理; ③废弃内脏及其他内容物:由带盖可密封的塑料桶收集暂存于屠宰车间内脏收集点,每日清运一次,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外售给有机肥厂; ④病死猪、不合格品:项目无害化处理间占地面积减小,仅用于暂存病死猪、不合格品。项目不设无害化湿式化制机进行处理病死猪、不合格品。病死猪、不合格品经收集后集中暂存于无害化处理间(15m2), (略) 处置; ⑤污泥:定期收集后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外售给有机肥厂; ⑥废弃生物填料:由专门厂家更换并回收; ⑦废脱硫剂:项目取消沼气炉的使用,因此无废脱硫剂产生; ⑧废机油:不在厂内暂存,由设备维护商负责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 ⑨检疫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⑩生活垃圾:设置带盖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垃圾存放点。项目设置带盖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否 |
变动情况说明:
取消高温室、高温化制机、沼气热水炉的设置,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置有变动。
由于企业营运需要,项目取消高温室、高温化制机、沼气热水炉的设置。取消因此项目病死猪、淋巴组织、不合格品等,不使用无害化湿式化制机处理,而是直接交由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废机油:不在厂内暂存,由设备维护商负责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项目取消沼气热水炉的设置,因此废气污染因子无SO2、NOX的产生,无需设置除硫装置,无废脱硫剂产生。该变动并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废气处理设施变动
项目不设沼气热水炉,因此不设脱硫装置;项目恶臭产生节点不变,均设置集气系统收集废气后分别通过生物喷淋塔处置,最后有组织排放由分别从4根排气筒排放变为汇集于同1根排气筒排放。根据2023年2月13日~14日的监测结果,有组织废气外排口DA001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监测值均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2相应标准限值。
该变动并未导致污染因子增加,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3、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水去向
由于企业营运需要,污水处理站设备由1套改为2套,但总处理规模不变,污水站建设基本按设计建设;因兴业县大平山健康食品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还未建成,项目综合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近期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大平山镇污水处理厂;远期,待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稳定营运后,综合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二期项目进行深度处理。根据2023年2月13日~14日的监测结果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的监测值均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禽类、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限值要求,且满足兴业县大平山镇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要求;总磷、总氮、氨氮的监测值均满足大平山镇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的要求。
项目排放的废水水质达行业标准,且不会对所接纳的污水处理厂产生较大冲击负荷。该变动并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有关规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可能导致重大变动的情况,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结论:通过本次对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调查分析得知: (略) 屠宰中心项目(一期)实际建设的性质(原料、产品方案、建设内容等)、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化,项目配备环保设施虽有变化但处理效果能满足要求,该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 (略) 屠宰中心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核查表明:
1、废水污染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冷库循环废水和生活废水。近期,项目综合废水通过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禽类、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和接纳污水厂纳管标准要求后,进入大平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兴业县大平山健康食品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稳定营运后,进入兴业县大平山健康食品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进一步处理。项目排放的废水不会对所接纳的污水厂产生较大冲击负荷,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污染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恶臭气体,主要包括待宰间散发的恶臭气体,肠胃内容物等固体废物在处理、处置前、厂内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厂内污水处理站各污水处理工艺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此外,还产生少量汽车尾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1)恶臭气体
项目(一期)设置1条生猪屠宰生产线。
项目屠宰间、待宰间全部密闭,在各产臭点处设置集气系统收集废气,分别通过生物喷淋塔处置后经同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2)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单元密闭,无害化处理设备为一体化密闭式设备,固废暂存间全密闭,无害化暂存间、固废暂存间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经收集由生物喷淋塔处置后经同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3)食堂油烟
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由食堂顶部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待宰间、屠宰车间和污水处理站未收集到的恶臭气体以及少量汽车尾气等。为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采取以下措施:
1)待宰间采取如下防治措施:按照一边宰杀一边补充的方式对待宰间内的猪进行补充,减少待宰间内生猪存栏量;设置喷淋装置,定期对待宰间内喷淋恶臭抑制剂;粪便等污物日产日清。
2)及时清理沉淀池、调节池、沉淀隔油池等产生的废渣、浮油等;在污水处理厂周围种植抗害性强的乔灌木,厂界四周种植抗污能力综合值较大的乔木,尽量降低恶臭对外环境的影响;
3)及时清理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保证车间具有良好的通风,去除恶臭气体;
4)生产车间内建立良好的通风装置,在厂区边进行绿化,以降低噪声、吸收抑制臭气;
5)毛皮应及时袋装密封、外运出售;
6)生产车间加强管理,及时将恶臭污染物送入下道工序合理处置;
7)畜血装桶后及时清运、若不能及时清运则入冷库存放;
8)车间在一天的工作结束后对其进行彻底清洗;车间确保地面具有一定坡度,并建设了良好的排水管线,确保废水顺利及时排放,不造成废水淤积;
9)污泥处理设施在非完全敞开式的建筑内。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加强管理,控制污泥发酵,污泥脱水后及时清运,定时清洗污泥脱水机;粗细格栅所截留的栅渣及时清运,清洗污迹;
10)污泥、肠胃内容物、下脚料、生活垃圾等日产日清,及时运出合理处置,避免在厂内长时间堆放。
3、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营运期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泵类、空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及猪叫声等。通过加强生产作业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设备集中布置在厂区内,采取围墙隔声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布局、维护机器正常运转、货物运输车辆进出入厂区时不鸣或少鸣笛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四周的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后对周围及敏感点的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处置
本项目屠宰加工过程中主要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猪粪、屠宰废弃物(*状腺、不可食用内脏、胃肠内容物等) 、猪毛、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产生的隔渣、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污泥及生活垃圾、废弃生物填料;少量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检疫医疗废物等;生活垃圾等。
(1)一般固体废物
动物粪便:本项目动物粪便设置加盖塑料桶,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每天外售给有机肥厂;污水利用地形条件进行收集,通过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再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屠宰废弃物 (*状腺、不可食用内脏、胃肠内容物等) :由带盖可密封的塑料桶收集暂存于屠宰车间内脏收集点,每日清运一次,交由无害化处理单位处理。
猪毛:经收集后进行集中筛式离水脱水,由带盖可密封的塑料桶收集暂存于屠宰车间猪毛收集点,每日清运一次,交由无害化处理单位处理。
淋巴组织及病变部位: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剔除淋巴组织及病变部位,此类固废分类收集,统一交由有无害化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病胴体:生猪在运输过程及厂内待宰阶段会有微量病猪死亡,在宰后检疫过程中也会筛选出不合格胴体及其内脏。病死猪分类收集,统一交由有无害化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污水处理站隔渣、污泥:项目采用叠螺式污泥脱水机对污泥进行脱水至含水率80%后,定期收集后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外售给有机肥厂。
废弃生物填料:主要为除臭生物喷淋塔中定期更换废弃的生物填料,由专门厂家更换并回收。
(2)危险废物
项目各生产线维护检修时会产生少量机油。检疫环节会产生检疫医疗废物,检疫医疗废物主要为检疫过程产生的废药品、废包装物等。
废机油和检疫医疗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储存,执行危险废物“六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外排口DA001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监测值均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2相应标准限值。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环境影响不大。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下风向四周各点位的监测因子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监测值均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的监测值均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禽类、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限值要求,且满足大平山镇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要求;总磷、总氮、氨氮的监测值均满足大平山镇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要求。项目排放的废水水质达行业标准,且不会对所接纳的污水处理厂产生较大冲击负荷。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夜间的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排放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相关要求执行。危险废物处置已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执行。验收期间,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治理设施的处理效果均满足环境境影响报告表的设计指标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五、验收结论
“ (略) 屠宰中心项目(一期)”环境保护手续齐全,项目建设在设计、施工阶段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所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略) 屠宰中心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后续环保工作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后,业主需要继续按照项目环评与审批文件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完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有关人员的环保意识,保证项目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按新时期的环保要求做好环保工作。
(略) + (略) 屠宰中心项目(一期)竣工验收报告-公示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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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屠宰中心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4月3日, (略) 在玉林兴业县组织召开“ (略) 屠宰中心项目(一期)”竣工环保现场检查和验收会。建设单位( (略) )、验收监测单位(广西科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及3位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措施(设施)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根据《 (略) 屠宰中心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略) 屠宰中心项目(一期)位于兴业县大平山健康食品产业园内,项目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2°40′31.59″,东经109°58′46.03″;项目地块东面为广西 (略) ,南面为G324公路,西面为兴业县天力体育用品厂,北面为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
(略) 于2021年4 (略) 福 (略) 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9月29日, (略) 生态环境局以《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屠宰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玉环项管[2021]78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2022年4月进入调试阶段;项目于2023年2月~4月开展验收工作。
二、项目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兴业县大平山健康食品产业园内。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68249.29m2,项目建设范围在红线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为52439.07m2,主要建设内容有:猪待宰车间2643.14m2,猪屠宰车间3319.72m2,猪肉鲜销车间及分割车间1461.54m2,变配电车间、修理间、热水炉房634.81 m2,污水处理间1781.56m2,公厕、急宰、隔离间194.68m2,材料库、实验楼4038.12m2,冷库、加工厂23986.32m2,研发楼、办公楼8534.64m2,门卫44.31m2,地下室(不计容)3357.52m2。建设安装自动化生猪屠宰生产线1条,年屠宰生猪35万头,同步建设冷链配送物流中心,配套建设给排水、环保设施、电气、消防、绿化、围墙、道路、停车场、食品检验设备等附属设施。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0.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8.38%)。
三、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及审批意见内容,现场核实项目的变动情况有:
项目的环评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情况变动情况表
序号 | 变动情况 | 环评及批复内容 |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 取消高温室、高温化制机、沼气热水炉 | 高温室:1F,砖混结构,占地面积12m2;高温化制机1台;沼气热水炉,1只 | 未设置高温室、高温化制机、沼气热水炉 | 否 |
3 | 废气处理设施 | 屠宰间、待宰间全部密闭,在各产臭点处设置集气系统收集废气,分别通过生物喷淋塔处置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单元密闭,无害化处理设备为一体化密闭式设备,固废暂存间全密闭,无害化处理、固废暂存间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经收集由生物喷淋塔处置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沼气热水炉废气经石灰石-石膏法(添加二氧化氯)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由食堂顶部排放 | 屠宰间、待宰间全部密闭,在各产臭点处设置集气系统收集废气,分别通过生物喷淋塔处置后经同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1;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单元密闭,无害化处理设备为一体化密闭式设备,固废暂存间全密闭,无害化暂存间、固废暂存间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经收集由生物喷淋塔处置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1;项目不设沼气热水炉,无沼气热水炉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由食堂顶部排放 | 否 |
4 | 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水去向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大平山健康食品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半地下,处理工艺“废水—自动机械格栅—沉砂隔油池—预曝气调节池—气浮-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池组合技术”,处理规模1500m3/d(62.5m3/h)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近期通过自建管网排入大平山镇污水处理厂,远期待大平山健康食品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稳定运营后,排入其处理。半地下,处理工艺“废水—自动机械格栅—沉砂隔油池—预曝气调节池—气浮—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池组合技术”,2套设备(1套备用),总处理规模1500m3/d(62.5m3/h)。项目雨污分流。 | 否 |
5 | 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置 | 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设置位于工程用房内;配备一定数量的加盖塑料桶。 ①粪便:每天定时清理,设置加盖塑料桶,暂存至固废暂存间,每日清运一次,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外售给有机肥厂; ②猪毛经收集后进行集中筛式离水脱水,由带盖可密封的塑料桶收集暂存于屠宰车间收集点,每日清运一次,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外售给有机肥厂; ③废弃内脏及其他内容物:由带盖可密封的塑料桶收集暂存于屠宰车间内脏收集点,每日清运一次,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外售给有机肥厂; ④病死猪:经收集后集中进入无害化处理间(200m2),由无害化湿式化制机进行处理,最终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外售给有机肥厂; ⑤不合格品:经收集后集中进入无害化处理间,由无害化湿式化制机进行处理,最终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外售给有机肥厂; ⑥污泥:定期收集后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外售给有机肥厂; ⑦废弃生物填料:由专门厂家更换并回收; ⑧废脱硫剂:由专门厂家更换并回收; ⑨废机油:集中收集、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⑩检疫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设置带盖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垃圾存放点。项目设置带盖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设置位于工程用房内;配备一定数量的加盖塑料桶。 ①粪便:目前由于日屠宰量不大,畜粪用水冲进废水沟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污泥,待屠宰规模接近满负荷后,畜粪每日清运一次,使用塑料桶加盖收集并暂存于污泥间,与污泥一同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外售给有机肥厂; ②猪毛经收集后进行集中筛式离水脱水,由带盖可密封的塑料桶收集暂存于屠宰车间收集点,每日清运一次,交由无害化处理厂处理; ③废弃内脏及其他内容物:由带盖可密封的塑料桶收集暂存于屠宰车间内脏收集点,每日清运一次,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外售给有机肥厂; ④病死猪、不合格品:项目无害化处理间占地面积减小,仅用于暂存病死猪、不合格品。项目不设无害化湿式化制机进行处理病死猪、不合格品。病死猪、不合格品经收集后集中暂存于无害化处理间(15m2), (略) 处置; ⑤污泥:定期收集后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外售给有机肥厂; ⑥废弃生物填料:由专门厂家更换并回收; ⑦废脱硫剂:项目取消沼气炉的使用,因此无废脱硫剂产生; ⑧废机油:不在厂内暂存,由设备维护商负责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 ⑨检疫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⑩生活垃圾:设置带盖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垃圾存放点。项目设置带盖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否 |
变动情况说明:
取消高温室、高温化制机、沼气热水炉的设置,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置有变动。
由于企业营运需要,项目取消高温室、高温化制机、沼气热水炉的设置。取消因此项目病死猪、淋巴组织、不合格品等,不使用无害化湿式化制机处理,而是直接交由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废机油:不在厂内暂存,由设备维护商负责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项目取消沼气热水炉的设置,因此废气污染因子无SO2、NOX的产生,无需设置除硫装置,无废脱硫剂产生。该变动并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废气处理设施变动
项目不设沼气热水炉,因此不设脱硫装置;项目恶臭产生节点不变,均设置集气系统收集废气后分别通过生物喷淋塔处置,最后有组织排放由分别从4根排气筒排放变为汇集于同1根排气筒排放。根据2023年2月13日~14日的监测结果,有组织废气外排口DA001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监测值均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2相应标准限值。
该变动并未导致污染因子增加,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3、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水去向
由于企业营运需要,污水处理站设备由1套改为2套,但总处理规模不变,污水站建设基本按设计建设;因兴业县大平山健康食品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还未建成,项目综合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近期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大平山镇污水处理厂;远期,待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稳定营运后,综合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二期项目进行深度处理。根据2023年2月13日~14日的监测结果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的监测值均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禽类、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限值要求,且满足兴业县大平山镇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要求;总磷、总氮、氨氮的监测值均满足大平山镇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的要求。
项目排放的废水水质达行业标准,且不会对所接纳的污水处理厂产生较大冲击负荷。该变动并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有关规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可能导致重大变动的情况,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结论:通过本次对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调查分析得知: (略) 屠宰中心项目(一期)实际建设的性质(原料、产品方案、建设内容等)、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化,项目配备环保设施虽有变化但处理效果能满足要求,该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 (略) 屠宰中心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核查表明:
1、废水污染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冷库循环废水和生活废水。近期,项目综合废水通过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禽类、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和接纳污水厂纳管标准要求后,进入大平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兴业县大平山健康食品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稳定营运后,进入兴业县大平山健康食品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进一步处理。项目排放的废水不会对所接纳的污水厂产生较大冲击负荷,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污染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恶臭气体,主要包括待宰间散发的恶臭气体,肠胃内容物等固体废物在处理、处置前、厂内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厂内污水处理站各污水处理工艺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此外,还产生少量汽车尾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1)恶臭气体
项目(一期)设置1条生猪屠宰生产线。
项目屠宰间、待宰间全部密闭,在各产臭点处设置集气系统收集废气,分别通过生物喷淋塔处置后经同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2)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单元密闭,无害化处理设备为一体化密闭式设备,固废暂存间全密闭,无害化暂存间、固废暂存间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经收集由生物喷淋塔处置后经同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3)食堂油烟
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由食堂顶部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待宰间、屠宰车间和污水处理站未收集到的恶臭气体以及少量汽车尾气等。为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采取以下措施:
1)待宰间采取如下防治措施:按照一边宰杀一边补充的方式对待宰间内的猪进行补充,减少待宰间内生猪存栏量;设置喷淋装置,定期对待宰间内喷淋恶臭抑制剂;粪便等污物日产日清。
2)及时清理沉淀池、调节池、沉淀隔油池等产生的废渣、浮油等;在污水处理厂周围种植抗害性强的乔灌木,厂界四周种植抗污能力综合值较大的乔木,尽量降低恶臭对外环境的影响;
3)及时清理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保证车间具有良好的通风,去除恶臭气体;
4)生产车间内建立良好的通风装置,在厂区边进行绿化,以降低噪声、吸收抑制臭气;
5)毛皮应及时袋装密封、外运出售;
6)生产车间加强管理,及时将恶臭污染物送入下道工序合理处置;
7)畜血装桶后及时清运、若不能及时清运则入冷库存放;
8)车间在一天的工作结束后对其进行彻底清洗;车间确保地面具有一定坡度,并建设了良好的排水管线,确保废水顺利及时排放,不造成废水淤积;
9)污泥处理设施在非完全敞开式的建筑内。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加强管理,控制污泥发酵,污泥脱水后及时清运,定时清洗污泥脱水机;粗细格栅所截留的栅渣及时清运,清洗污迹;
10)污泥、肠胃内容物、下脚料、生活垃圾等日产日清,及时运出合理处置,避免在厂内长时间堆放。
3、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营运期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泵类、空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及猪叫声等。通过加强生产作业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设备集中布置在厂区内,采取围墙隔声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布局、维护机器正常运转、货物运输车辆进出入厂区时不鸣或少鸣笛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四周的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后对周围及敏感点的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处置
本项目屠宰加工过程中主要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猪粪、屠宰废弃物(*状腺、不可食用内脏、胃肠内容物等) 、猪毛、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产生的隔渣、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污泥及生活垃圾、废弃生物填料;少量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检疫医疗废物等;生活垃圾等。
(1)一般固体废物
动物粪便:本项目动物粪便设置加盖塑料桶,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每天外售给有机肥厂;污水利用地形条件进行收集,通过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再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屠宰废弃物 (*状腺、不可食用内脏、胃肠内容物等) :由带盖可密封的塑料桶收集暂存于屠宰车间内脏收集点,每日清运一次,交由无害化处理单位处理。
猪毛:经收集后进行集中筛式离水脱水,由带盖可密封的塑料桶收集暂存于屠宰车间猪毛收集点,每日清运一次,交由无害化处理单位处理。
淋巴组织及病变部位: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剔除淋巴组织及病变部位,此类固废分类收集,统一交由有无害化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病胴体:生猪在运输过程及厂内待宰阶段会有微量病猪死亡,在宰后检疫过程中也会筛选出不合格胴体及其内脏。病死猪分类收集,统一交由有无害化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污水处理站隔渣、污泥:项目采用叠螺式污泥脱水机对污泥进行脱水至含水率80%后,定期收集后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外售给有机肥厂。
废弃生物填料:主要为除臭生物喷淋塔中定期更换废弃的生物填料,由专门厂家更换并回收。
(2)危险废物
项目各生产线维护检修时会产生少量机油。检疫环节会产生检疫医疗废物,检疫医疗废物主要为检疫过程产生的废药品、废包装物等。
废机油和检疫医疗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储存,执行危险废物“六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外排口DA001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监测值均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2相应标准限值。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环境影响不大。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下风向四周各点位的监测因子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监测值均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的监测值均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禽类、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限值要求,且满足大平山镇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要求;总磷、总氮、氨氮的监测值均满足大平山镇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要求。项目排放的废水水质达行业标准,且不会对所接纳的污水处理厂产生较大冲击负荷。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夜间的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排放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相关要求执行。危险废物处置已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执行。验收期间,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治理设施的处理效果均满足环境境影响报告表的设计指标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五、验收结论
“ (略) 屠宰中心项目(一期)”环境保护手续齐全,项目建设在设计、施工阶段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所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略) 屠宰中心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后续环保工作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后,业主需要继续按照项目环评与审批文件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完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有关人员的环保意识,保证项目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按新时期的环保要求做好环保工作。
(略) + (略) 屠宰中心项目(一期)竣工验收报告-公示本.pdf
#bocaiimg0num兴业县食品总公司屠宰中心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2px;" rel="nofollow" href='javascript:;' oldhref='/zhuce.html?position=466' target='_self' old href='javascript:;' oldhref="http://**_06_02/de3d5cfb82a50d08202b2ec33640f15c.pdf" _rel="nofollow" href='javascript:;' oldhref='/zhuce.html?position=466' target='_self' old href='javascript:;' oldhref="http://**_06_02/de3d5cfb82a50d08202b2ec33640f15c.pdf">兴业县食品总公司屠宰中心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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