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乌石村、大田村公顷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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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乌石村、大田村公顷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

广州市增城区乌石村、大田村14.214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略) 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以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项目——“ (略) 增城区乌石村、大田村14.214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使公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略) 增城区中新镇建设规划, (略) 功能, (略) 环境,促进股份经济、文化发展。本次拟征收中新镇乌石村、大田村14.2143公顷(折合213.2145亩)作为国有用地,规划用作一类规划用地。拟征收土地属于村集体用地,土地权属 (略) 增城区中新镇乌石村大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乌石村大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乌石村大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乌石村大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乌石村大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乌石村牛乪股份经济合作社、大田村苏塘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大田村苏塘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大田村苏塘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大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
说明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利害关系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的支持度;当前及潜在的风险点,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公示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示对象为拟征收土地区域范围内及可能受项目影响的村民群众、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2、主要事项
土地征收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风险因素。
3、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项目征收单位和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4、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1、征收单位 2、项目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 (略) 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单位名称:广东 (略)
联系人:冯国栋 单位地址: (略) 花都区汇晶西一街1号817室
电话:* 联系人:蒋焰彬
电话:020-* E-mail:*@*q.com


影像图

广东 (略)
2023年6月2日
广州市增城区乌石村、大田村14.214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略) 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以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项目——“ (略) 增城区乌石村、大田村14.214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使公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略) 增城区中新镇建设规划, (略) 功能, (略) 环境,促进股份经济、文化发展。本次拟征收中新镇乌石村、大田村14.2143公顷(折合213.2145亩)作为国有用地,规划用作一类规划用地。拟征收土地属于村集体用地,土地权属 (略) 增城区中新镇乌石村大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乌石村大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乌石村大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乌石村大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乌石村大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乌石村牛乪股份经济合作社、大田村苏塘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大田村苏塘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大田村苏塘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大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
说明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利害关系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的支持度;当前及潜在的风险点,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公示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示对象为拟征收土地区域范围内及可能受项目影响的村民群众、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2、主要事项
土地征收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风险因素。
3、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项目征收单位和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4、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1、征收单位 2、项目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 (略) 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单位名称:广东 (略)
联系人:冯国栋 单位地址: (略) 花都区汇晶西一街1号817室
电话:* 联系人:蒋焰彬
电话:020-* E-mail:*@*q.com


影像图

广东 (略)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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