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泰坤鞋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泰坤鞋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泰坤鞋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厚街镇厚街陈屋东路2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深蓝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厚街镇厚街陈屋东路2号。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占占地面积2170平方米,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主要从事成品鞋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成品鞋70万双/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手工补胶、烘烤、刷胶贴合、烘干工序使用的PU胶会挥发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项目拟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然后在围闭部位的上方开口直接接集气管道,收集的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废气收集率可达80%,处理效率可达80%。收集风机总风量30000m?/h,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排气简总VOCs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到《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总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5m排气筒)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向外排放,对周边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噪声: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固废: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兹有我司承诺: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向外排放;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示时间 2023-06-0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物源强分析依据不充分。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泰坤鞋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厚街镇厚街陈屋东路2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深蓝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厚街镇厚街陈屋东路2号。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占占地面积2170平方米,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主要从事成品鞋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成品鞋70万双/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手工补胶、烘烤、刷胶贴合、烘干工序使用的PU胶会挥发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项目拟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然后在围闭部位的上方开口直接接集气管道,收集的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废气收集率可达80%,处理效率可达80%。收集风机总风量30000m?/h,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排气简总VOCs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到《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总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5m排气筒)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向外排放,对周边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噪声: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固废: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兹有我司承诺: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向外排放;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示时间 2023-06-0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厚街镇福岗路68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物源强分析依据不充分。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