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龙山泉啤酒有限公司数字赋能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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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龙山泉啤酒有限公司数字赋能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本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本 (略) 数字赋能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结论及技术评估报告,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1. 项目概况

本 (略) 数字赋能生产线(一期)建设项 (略) (略) 明山区滨河南路2058号,本 (略) 院内。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11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57%。原有项目于2009年9月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本溪中 (略) 年产10万吨啤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环建字〔2009〕51号),于2022年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本 (略) 包装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环建字〔2022〕14号),包装能力26万t/a。本次扩建项目不涉及新增占地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发酵厂房1座,建筑面积1300m2;利用厂区原有建筑,建设二氧化碳回收厂房1座、2#糖化车间1座、罐包装线厂房1座、瓶包装线厂房1座、锅炉房1座、4台4t/h燃气锅炉、2#制冷站1座、2#容器库1座,总建筑面积15462.28m2;新增1条啤酒生产线,设计啤酒生产能力可达到16万t/a;新增1条60000听/小时包装生产线,设计包装能力可达到2万t/a;新增1条40000瓶/小时包装生产线,设计包装能力可达到14万t/a。除主体工程外,项目新增废气处置等环保设施及配套公辅设施。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 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物料遮掩覆盖、设置围挡、定期洒水等降尘措施后,扬尘排放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相关要求;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中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利用厂区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装饰建筑材料集中收集,部分回用,不能回用的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采用合理设置施工时间、车辆禁鸣、临时隔声设施等降噪措施后,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麦芽筛选、除杂工序为全封闭式结构,产生的废气由封闭式管线引入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要求;大米筛选、除杂工序为全封闭式结构,产生的废气由封闭式管线引入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要求;新建的4台4t/h燃气蒸汽锅炉均配套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由1根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易拉罐装啤酒自动膜包机设有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要求;定期加强制冷系统密封检查,及时更换老化阀门和管道,污水处理站加盖并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恶臭气体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方式分别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EC厌氧-好氧-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做厂区地面冲洗用水,其余废水由厂区现有废水排放口(DW001)达标排放。回用水浓度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要求;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及其修改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 2020年 第68号,2020年12月8日)表1排放标准及《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该项目单位产品(每kl)取水量应满足《 (略) 行业用水定额》(DB21/T 1237-2020)表38中啤酒制造先进值要求;单位产品(每kl)废水产生量应满足《清洁生产标准啤酒制造业》(HJ/T183-2006)一级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噪声经厂房、绿化带隔声、安装消声器及减震振垫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于原有制冷站内南侧设有1间1#一般固废暂存区,建筑面积120m2,暂存产生的碎酒瓶、不合格酒瓶、碎玻璃,收集后外售给制瓶厂作为产品原料;于原有糖化车间内东南侧设有1间2#一般固废暂存区,建筑面积15m2,分区暂存布袋除尘器产生的收尘灰、原料处理产生的杂质,日产日清,收尘灰收集后作为饲料原料外售,杂质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于二氧化碳回收厂房北侧设有1间3#一般固废暂存区,建筑面积100m2,分区暂存废硅藻土及经压滤成泥饼后的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的废硅藻土日产日清,收集后与酒糟等一同由饲料加工单位用专车密闭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通过堆肥等方式综合利用;于原有变电所东侧设有1间4#一般固废暂存区,建筑面积100m2,产生的废商标纸均装袋后统一收集存放,经自然晾干外售给制炭单位作木炭原料;厂区设有2个容积为150m3的酒糟罐,酒糟、酒花糟、热凝固物均收集暂存至酒糟罐,日产日清,由饲料加工单位用专车密闭清运;厂区设有1个容积为25m3的废酵母罐,废酵母收集暂存至废酵母罐,日产日清,由饲料加工单位用专车密闭清运;纯水制备系统(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RO膜、废精密过滤芯)废耗材、软水制备系统(废石英砂、废树脂)废耗材由更换厂家进行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暂存于新建的1座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1#一般固废暂存区、2#一般固废暂存区、3#一般固废暂存区、4#一般固废暂存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做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发酵厂房、二氧化碳回收厂房、2#糖化车间、罐包装线厂房、瓶包装线厂房、锅炉房、变电所、2#制冷站、CO2回收系统罐区、原料贮存区、发酵罐区做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次新增1座事故池,容积为2000m3,满足厂区事故污水的储存要求。设置三级防控措施,即装置、罐区周围建围堰、围堤做为一级预防与控制体系,防止轻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利用封闭式厂房围墙及沙袋对生产车间的出入口进行围挡作为二级预防与控制体系,防止单套生产装置(罐区)较大生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利用厂区内设置的应急事故池作为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防止两套及以上生产装置(罐区)重大生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及污染雨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做好分类存放并设置安全标志;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网络,发生水质异常,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解决问题。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正式运营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本 (略) 数字赋能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结论及技术评估报告,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1. 项目概况

本 (略) 数字赋能生产线(一期)建设项 (略) (略) 明山区滨河南路2058号,本 (略) 院内。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11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57%。原有项目于2009年9月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本溪中 (略) 年产10万吨啤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环建字〔2009〕51号),于2022年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本 (略) 包装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环建字〔2022〕14号),包装能力26万t/a。本次扩建项目不涉及新增占地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发酵厂房1座,建筑面积1300m2;利用厂区原有建筑,建设二氧化碳回收厂房1座、2#糖化车间1座、罐包装线厂房1座、瓶包装线厂房1座、锅炉房1座、4台4t/h燃气锅炉、2#制冷站1座、2#容器库1座,总建筑面积15462.28m2;新增1条啤酒生产线,设计啤酒生产能力可达到16万t/a;新增1条60000听/小时包装生产线,设计包装能力可达到2万t/a;新增1条40000瓶/小时包装生产线,设计包装能力可达到14万t/a。除主体工程外,项目新增废气处置等环保设施及配套公辅设施。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 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物料遮掩覆盖、设置围挡、定期洒水等降尘措施后,扬尘排放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相关要求;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中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利用厂区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装饰建筑材料集中收集,部分回用,不能回用的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采用合理设置施工时间、车辆禁鸣、临时隔声设施等降噪措施后,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麦芽筛选、除杂工序为全封闭式结构,产生的废气由封闭式管线引入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要求;大米筛选、除杂工序为全封闭式结构,产生的废气由封闭式管线引入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要求;新建的4台4t/h燃气蒸汽锅炉均配套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由1根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易拉罐装啤酒自动膜包机设有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要求;定期加强制冷系统密封检查,及时更换老化阀门和管道,污水处理站加盖并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恶臭气体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方式分别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EC厌氧-好氧-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做厂区地面冲洗用水,其余废水由厂区现有废水排放口(DW001)达标排放。回用水浓度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要求;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及其修改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 2020年 第68号,2020年12月8日)表1排放标准及《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该项目单位产品(每kl)取水量应满足《 (略) 行业用水定额》(DB21/T 1237-2020)表38中啤酒制造先进值要求;单位产品(每kl)废水产生量应满足《清洁生产标准啤酒制造业》(HJ/T183-2006)一级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噪声经厂房、绿化带隔声、安装消声器及减震振垫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于原有制冷站内南侧设有1间1#一般固废暂存区,建筑面积120m2,暂存产生的碎酒瓶、不合格酒瓶、碎玻璃,收集后外售给制瓶厂作为产品原料;于原有糖化车间内东南侧设有1间2#一般固废暂存区,建筑面积15m2,分区暂存布袋除尘器产生的收尘灰、原料处理产生的杂质,日产日清,收尘灰收集后作为饲料原料外售,杂质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于二氧化碳回收厂房北侧设有1间3#一般固废暂存区,建筑面积100m2,分区暂存废硅藻土及经压滤成泥饼后的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的废硅藻土日产日清,收集后与酒糟等一同由饲料加工单位用专车密闭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通过堆肥等方式综合利用;于原有变电所东侧设有1间4#一般固废暂存区,建筑面积100m2,产生的废商标纸均装袋后统一收集存放,经自然晾干外售给制炭单位作木炭原料;厂区设有2个容积为150m3的酒糟罐,酒糟、酒花糟、热凝固物均收集暂存至酒糟罐,日产日清,由饲料加工单位用专车密闭清运;厂区设有1个容积为25m3的废酵母罐,废酵母收集暂存至废酵母罐,日产日清,由饲料加工单位用专车密闭清运;纯水制备系统(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RO膜、废精密过滤芯)废耗材、软水制备系统(废石英砂、废树脂)废耗材由更换厂家进行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暂存于新建的1座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1#一般固废暂存区、2#一般固废暂存区、3#一般固废暂存区、4#一般固废暂存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做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发酵厂房、二氧化碳回收厂房、2#糖化车间、罐包装线厂房、瓶包装线厂房、锅炉房、变电所、2#制冷站、CO2回收系统罐区、原料贮存区、发酵罐区做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次新增1座事故池,容积为2000m3,满足厂区事故污水的储存要求。设置三级防控措施,即装置、罐区周围建围堰、围堤做为一级预防与控制体系,防止轻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利用封闭式厂房围墙及沙袋对生产车间的出入口进行围挡作为二级预防与控制体系,防止单套生产装置(罐区)较大生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利用厂区内设置的应急事故池作为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防止两套及以上生产装置(罐区)重大生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及污染雨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做好分类存放并设置安全标志;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网络,发生水质异常,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解决问题。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正式运营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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