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新高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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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新高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 (略) 凌 (略) 高新分公司凌云新高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地址: (略) 高新区马营高速出口以南,规划路以西。四至范围为:北侧、西侧为永清村水浇地,南侧为郭家村水浇地,东侧为郭家村村民安置房项目地块。地块占地面积为32594平方米(3.2594公顷)(含代征道路)。

地块概况:该地块土地历史上属于郭家村与永清村集体用地,主要种植农作物小麦、玉米及果树。2011年与2012年分两批次(201 (略) 第八批次与201 (略) 第四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略) 人民政府审批,郭家村、永清村部分集体农用地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2022年1月25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于凌云新高新项目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根据《 (略) 南客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二、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与资料分析得出结果:调查地块历史使用一直为农用地,周围区域历史使用过程一直为永清村、郭家村农用地,地块及相邻地块在历史上未开展过工业活动;未开展过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活动;未建设过各类槽罐,未发生过槽罐内物质泄漏的事件;未堆存及处理过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未建设过工业管线、沟渠等设施,无管线、沟渠泄漏的事件发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现污染痕迹。在现场踏勘时发现调查地块500米范围内东南侧有一处钛材加工厂及一处中药加工厂,两企业的选址、配套设施、生产工艺、环保措施以及污染物的处理都符合相关的环保规范标准,在现场踏勘时未发现异常气味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经过各项资料分析,两处企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也较小。

三、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与输送情况;无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环境污染事故等情况;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农作物种植、地块灌溉及化肥农药使用不会造成土壤污染;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无被污染迹象;不存在污染物迁移性情况,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情况可接受,不会对项目地块产生影响。综上: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地块可以按照规划条件,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再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

调查单位:陕西 (略)

联系人:李工

电话:0917-*

附件1: 凌云新高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公示内容.doc 18.5 KB , 下载次数0
,陕西, (略) ,宝鸡,0917-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 (略) 凌 (略) 高新分公司凌云新高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地址: (略) 高新区马营高速出口以南,规划路以西。四至范围为:北侧、西侧为永清村水浇地,南侧为郭家村水浇地,东侧为郭家村村民安置房项目地块。地块占地面积为32594平方米(3.2594公顷)(含代征道路)。

地块概况:该地块土地历史上属于郭家村与永清村集体用地,主要种植农作物小麦、玉米及果树。2011年与2012年分两批次(201 (略) 第八批次与201 (略) 第四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略) 人民政府审批,郭家村、永清村部分集体农用地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2022年1月25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于凌云新高新项目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根据《 (略) 南客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二、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与资料分析得出结果:调查地块历史使用一直为农用地,周围区域历史使用过程一直为永清村、郭家村农用地,地块及相邻地块在历史上未开展过工业活动;未开展过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活动;未建设过各类槽罐,未发生过槽罐内物质泄漏的事件;未堆存及处理过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未建设过工业管线、沟渠等设施,无管线、沟渠泄漏的事件发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现污染痕迹。在现场踏勘时发现调查地块500米范围内东南侧有一处钛材加工厂及一处中药加工厂,两企业的选址、配套设施、生产工艺、环保措施以及污染物的处理都符合相关的环保规范标准,在现场踏勘时未发现异常气味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经过各项资料分析,两处企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也较小。

三、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与输送情况;无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环境污染事故等情况;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农作物种植、地块灌溉及化肥农药使用不会造成土壤污染;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无被污染迹象;不存在污染物迁移性情况,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情况可接受,不会对项目地块产生影响。综上: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地块可以按照规划条件,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再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

调查单位:陕西 (略)

联系人:李工

电话: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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