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港屺母岛发展有限公司填海工程】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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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港屺母岛发展有限公司填海工程】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龙口 (略) 填海工程

(略)

龙口 (略)

青岛 (略)

本工程为围填海工程,20 (略) 人民政府给龙口 (略) 颁发土地证面积53.5854hm2,现阶段37.4299hm2已成*,剩余16.1555hm2尚未填海。 (略) 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龙口 (略) 填海工程位于图斑(编号*-0008)范围内。根据《 (略) 已批准但尚未完成围填海项目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海渔[2022] 7号),拟建工程属于“其他项目清单”,批准填海面积为16.1555hm2

项目区平均水深4m,周边区域现状高程约为3.5m,项目继续填海共需土石方约121.17万方。

本填海工程是为后续西港作业区散货堆场建设创造基础施工条件,是完善港口功能、提高物流效率、增强港区竞争力的客观需要。本次评价工程内容为填海工程,只针对已批未填的部分继续填海进行评价,*域形成后的后续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内。

1.大气环境影响

主要污染物为TSP、SO2、NOx、CO等。施工废气自然排放,随着施工期结束而结束。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对物料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运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物料遗撒或者泄漏产生的扬尘污染。

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34号)、《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禁止使用高排放、检测不达标设施。

2.废水影响

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喷洒,不排放;施工机械在专门维修厂进行维修保养,产生的油污水由维修单位统一集中收集处理,施工现场不产生机修油污水。

3.声环境影响

主要噪声源为等施工机械及车辆等设备噪声。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降低噪声的扩散和传播。

4.固体废物影响

*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机械设备修理过程中产生含油废棉纱0.5t/a,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类),机械维修在定点维修点进行,施工现场不产生机修油棉纱。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龙口 (略) 填海三工程

(略)

龙口 (略)

青岛 (略)

本工程为围填海工程,20 (略) 人民政府给龙口 (略) 颁发土地证面积102.3899公顷,现阶段94.8907公顷已成*,剩余7.4992公顷尚未填海。 (略) 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龙口 (略) 填海三工程位于图斑(编号*-0080)范围内。根据《 (略) 已批准但尚未完成围填海项目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海渔[2022] 7号),拟建工程属于“其他项目清单”,批准填海面积为7.4992hm2。出于实际用海需要,项目用海主体龙口 (略) 计划继续填海面积5.3708公顷,北侧0.8218公顷和东侧1.3066公顷不再填海。

项目区平均水深4m,周边区域现状高程约为3.5m,项目继续填海共需土石方约40.28万方。

本填海工程是为后续大型油品泊位配套罐区建设创造基础施工条件,是完善港口功能、提高物流效率、增强港区竞争力的客观需要。本次评价工程内容为填海工程,只针对已批未填的部分继续填海进行评价,*域形成后的后续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内。

1.大气环境影响

产生废气的环节包括施工场地的沙石料堆存、卡车卸料、道路二次扬尘、水泥拆包、场地扬尘、汽车运输扬尘等,主要污染物为TSP、SO2、NOx、CO等。施工废气自然排放,随着施工期结束而结束。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对物料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运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物料遗撒或者泄漏产生的扬尘污染。

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34号)、《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禁止使用高排放、检测不达标设施。

2.水环境影响

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喷洒,不排放;施工机械在专门维修厂进行维修保养,产生的油污水由维修单位统一集中收集处理,施工现场不产生机修油污水。

3.声环境影响

主要噪声源为等施工机械及车辆等设备噪声。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降低噪声的扩散和传播。

4.固体废物影响

*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机械设备修理过程中产生含油废棉纱0.5t/a,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类),机械维修在定点维修点进行,施工现场不产生机修油棉纱。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龙口 (略) 填海工程

(略)

龙口 (略)

青岛 (略)

本工程为围填海工程,20 (略) 人民政府给龙口 (略) 颁发土地证面积53.5854hm2,现阶段37.4299hm2已成*,剩余16.1555hm2尚未填海。 (略) 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龙口 (略) 填海工程位于图斑(编号*-0008)范围内。根据《 (略) 已批准但尚未完成围填海项目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海渔[2022] 7号),拟建工程属于“其他项目清单”,批准填海面积为16.1555hm2

项目区平均水深4m,周边区域现状高程约为3.5m,项目继续填海共需土石方约121.17万方。

本填海工程是为后续西港作业区散货堆场建设创造基础施工条件,是完善港口功能、提高物流效率、增强港区竞争力的客观需要。本次评价工程内容为填海工程,只针对已批未填的部分继续填海进行评价,*域形成后的后续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内。

1.大气环境影响

主要污染物为TSP、SO2、NOx、CO等。施工废气自然排放,随着施工期结束而结束。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对物料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运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物料遗撒或者泄漏产生的扬尘污染。

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34号)、《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禁止使用高排放、检测不达标设施。

2.废水影响

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喷洒,不排放;施工机械在专门维修厂进行维修保养,产生的油污水由维修单位统一集中收集处理,施工现场不产生机修油污水。

3.声环境影响

主要噪声源为等施工机械及车辆等设备噪声。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降低噪声的扩散和传播。

4.固体废物影响

*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机械设备修理过程中产生含油废棉纱0.5t/a,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类),机械维修在定点维修点进行,施工现场不产生机修油棉纱。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龙口 (略) 填海三工程

(略)

龙口 (略)

青岛 (略)

本工程为围填海工程,20 (略) 人民政府给龙口 (略) 颁发土地证面积102.3899公顷,现阶段94.8907公顷已成*,剩余7.4992公顷尚未填海。 (略) 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龙口 (略) 填海三工程位于图斑(编号*-0080)范围内。根据《 (略) 已批准但尚未完成围填海项目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海渔[2022] 7号),拟建工程属于“其他项目清单”,批准填海面积为7.4992hm2。出于实际用海需要,项目用海主体龙口 (略) 计划继续填海面积5.3708公顷,北侧0.8218公顷和东侧1.3066公顷不再填海。

项目区平均水深4m,周边区域现状高程约为3.5m,项目继续填海共需土石方约40.28万方。

本填海工程是为后续大型油品泊位配套罐区建设创造基础施工条件,是完善港口功能、提高物流效率、增强港区竞争力的客观需要。本次评价工程内容为填海工程,只针对已批未填的部分继续填海进行评价,*域形成后的后续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内。

1.大气环境影响

产生废气的环节包括施工场地的沙石料堆存、卡车卸料、道路二次扬尘、水泥拆包、场地扬尘、汽车运输扬尘等,主要污染物为TSP、SO2、NOx、CO等。施工废气自然排放,随着施工期结束而结束。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对物料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运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物料遗撒或者泄漏产生的扬尘污染。

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34号)、《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禁止使用高排放、检测不达标设施。

2.水环境影响

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喷洒,不排放;施工机械在专门维修厂进行维修保养,产生的油污水由维修单位统一集中收集处理,施工现场不产生机修油污水。

3.声环境影响

主要噪声源为等施工机械及车辆等设备噪声。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降低噪声的扩散和传播。

4.固体废物影响

*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机械设备修理过程中产生含油废棉纱0.5t/a,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类),机械维修在定点维修点进行,施工现场不产生机修油棉纱。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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