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3年6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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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3年6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镇海区民主岩渣场废弃矿山北侧及东侧边坡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略) 镇海区九龙湖镇,骆慈线以北,行政隶属汶溪村

(略)

本次工程总治理平面面积50389平方,其中削坡区域约2.7万平方米,削坡后形成的边坡坡面面积约2.5万平方米,削坡量约48.31万方,全部喷播绿化。工程主要内容包含削坡,锚杆、主动防护网,栽种苗木绿化,挡墙和排水沟等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废气

施工扬尘主要成分为TSP,不含其他有害成分;扬尘呈无组织排放,散落在施工场地和周围地表。在干季风大的情况下,以上施工过程会导致施工现场扬尘飞扬,使空气中粉尘颗粒物浓度升高,影响所在区周围的空气环境质量。扬尘产生浓度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管理水平、施工机械化程度及施工季节、建设地区土质及天气等诸多因素有关。一般土质酥松干燥,风大时产生扬尘较多,影响较大。本环评要求除雨天外均进行6次以上洒水降尘,再结合篷布遮盖等措施,可有效减少扬尘的影响范围,其影响范围可基本控制在项目施工区域及周边50m范围内,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最近距离70m)造成的影响很小。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是NOx、CO和THC等,由于施工区域相对开阔,而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相对较小,因此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尾气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本环评要求项目使用0#清洁柴油,严禁使用重油;加强管理,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修。

2、施工期废水

项目在宕底、平台及临时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排水沟,场内因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水、轮胎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统一汇入场内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作业、洒水降尘;租用民房内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最终归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落实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废水不会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对环境影响不大。

3、施工期固废

本项目削坡石料、沉淀泥砂均暂存于临时施工场地内,石料直接外售,沉淀泥砂后期回填复绿;废柴油桶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落实上述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施工期噪声

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施工噪声昼间在场界50m以外排放值就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而最近敏感保护目标距离本项目边界160m,说明本项目施工期噪声影响较小。另外,项目运输车辆经过外部运输道路时,会对道路两侧产生到较大的噪声影响,但这种影响仅是瞬时的。项目外部运输依托现有道路,过往车辆较多,为避免车辆运输噪声对沿途村民点的影响,需加强运输车辆队*的管理,禁止超载,禁止夜间运输,途经沿线村庄时减缓车速、禁止鸣笛等一系列措施,将外部运输噪声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开展过程中因涉及边坡整治、机械削坡、石料运输等作业活动,难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短期负面影响,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产生的环境影响随之消失;且随着项目的进行,区域植被绿化覆盖、动植物等生物多样性、生态景观等方面将会持续改善,故本环评认为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远期具有明显的生态正效益。

6、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为所有区域覆土、绿化工作结束后,主要工作内容为后期绿化的养护和补植等内容。本项目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非生产性项目。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境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镇海区民主岩渣场废弃矿山北侧及东侧边坡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略) 镇海区九龙湖镇,骆慈线以北,行政隶属汶溪村

(略)

本次工程总治理平面面积50389平方,其中削坡区域约2.7万平方米,削坡后形成的边坡坡面面积约2.5万平方米,削坡量约48.31万方,全部喷播绿化。工程主要内容包含削坡,锚杆、主动防护网,栽种苗木绿化,挡墙和排水沟等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废气

施工扬尘主要成分为TSP,不含其他有害成分;扬尘呈无组织排放,散落在施工场地和周围地表。在干季风大的情况下,以上施工过程会导致施工现场扬尘飞扬,使空气中粉尘颗粒物浓度升高,影响所在区周围的空气环境质量。扬尘产生浓度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管理水平、施工机械化程度及施工季节、建设地区土质及天气等诸多因素有关。一般土质酥松干燥,风大时产生扬尘较多,影响较大。本环评要求除雨天外均进行6次以上洒水降尘,再结合篷布遮盖等措施,可有效减少扬尘的影响范围,其影响范围可基本控制在项目施工区域及周边50m范围内,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最近距离70m)造成的影响很小。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是NOx、CO和THC等,由于施工区域相对开阔,而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相对较小,因此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尾气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本环评要求项目使用0#清洁柴油,严禁使用重油;加强管理,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修。

2、施工期废水

项目在宕底、平台及临时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排水沟,场内因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水、轮胎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统一汇入场内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作业、洒水降尘;租用民房内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最终归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落实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废水不会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对环境影响不大。

3、施工期固废

本项目削坡石料、沉淀泥砂均暂存于临时施工场地内,石料直接外售,沉淀泥砂后期回填复绿;废柴油桶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落实上述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施工期噪声

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施工噪声昼间在场界50m以外排放值就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而最近敏感保护目标距离本项目边界160m,说明本项目施工期噪声影响较小。另外,项目运输车辆经过外部运输道路时,会对道路两侧产生到较大的噪声影响,但这种影响仅是瞬时的。项目外部运输依托现有道路,过往车辆较多,为避免车辆运输噪声对沿途村民点的影响,需加强运输车辆队*的管理,禁止超载,禁止夜间运输,途经沿线村庄时减缓车速、禁止鸣笛等一系列措施,将外部运输噪声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开展过程中因涉及边坡整治、机械削坡、石料运输等作业活动,难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短期负面影响,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产生的环境影响随之消失;且随着项目的进行,区域植被绿化覆盖、动植物等生物多样性、生态景观等方面将会持续改善,故本环评认为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远期具有明显的生态正效益。

6、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为所有区域覆土、绿化工作结束后,主要工作内容为后期绿化的养护和补植等内容。本项目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非生产性项目。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境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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