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伟杰信生物贝伦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北京伟杰信生物贝伦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永 (略) 1号楼
公示时间:2023-06-09
受理时间:2023-05-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实验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项目楼顶设2个排气筒,DA001高25.9m,风量为11800m3/h,DA002高26.9m,风量为3000m3/h。一、二、三层实验废气均通过万向罩或通风柜收集至楼顶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四层扩增分析间和样品制备间为密闭房间,主要进行PCR等操作,工艺要求为洁净环境,室内空气通过散流器收集至楼顶通过DA002排放,不含大气污染物。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位于地下一层,面积约30m2,定期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排风系统,排风通过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环卫统一收集。采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韩国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伟 (略)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永 (略) 1号楼
公示时间:2023-06-09
受理时间:2023-05-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实验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项目楼顶设2个排气筒,DA001高25.9m,风量为11800m3/h,DA002高26.9m,风量为3000m3/h。一、二、三层实验废气均通过万向罩或通风柜收集至楼顶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四层扩增分析间和样品制备间为密闭房间,主要进行PCR等操作,工艺要求为洁净环境,室内空气通过散流器收集至楼顶通过DA002排放,不含大气污染物。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位于地下一层,面积约30m2,定期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排风系统,排风通过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环卫统一收集。采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韩国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伟 (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