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环亚2号车间注塑应品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环亚2号车间注塑应品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邮箱地址:*@*ttp://**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环亚2号车间注塑应品生产线搬迁项目 | 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九支路 5 号 | 中和佳源(天津) (略) | 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塑料瓶、塑料盖等塑料制品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位于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九支路5 号,公司现具备年产各类塑料瓶58200万件、塑料盖36000万件的生产能力。由于目前厂区内空间不足限制了企业发展,为了满足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计划投资295万元,租赁现有1号生产厂房南侧维港包装(天津)有限公司2号闲置厂房,建设“环亚2号车间注塑产品生产线搬迁项目”,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现有部分设备布局,拟将现有1号生产厂内的12台注塑机、4台注拉吹一体机、4台视觉系统、2台组装机搬迁至新租赁车间内,同时于新租赁车间内配套建设1套集中上料机、2台空压机、3套冷却循环系统、1套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主要对现有注塑设备布局进行调整,不新增生产设备,不新增产品种类及能,搬迁后现有厂区内设备生产时间、工艺不发生变化,建成后维持现有产品种类及产能不变,即年产各类塑料瓶58200万件、塑料盖36000万件。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工程内容为在现有已建厂房内安装新购置的生产设备,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施工垃圾、施工噪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生 (略) 管理委员会及时清运,生活污水经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时,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预计施工期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项目施工过程均在厂房内进行,施工过程简单,时间较短,因此施工期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运营期 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和注拉吹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TRVOC、*醛及臭气浓度。上述废气经工位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新建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新建1 根15m 高排气筒P3 高空排放。 根据分析,本项目排气筒P3 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 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塑料制品制造”限值要求,*醛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速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排放限值要求。 预计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其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综上,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噪声 根据预测结果,建设单位在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区四侧厂界噪声昼、夜间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其中废活性炭为新增产生量,其他涉及的危险废物及一般废物产量均未增加。对于需要在厂内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由公司统一布置,在车间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暂存并及时外运。已做到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完成排污口规划化工作,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量不大,在及时清运的情况下,完全能够满足本工程一般固废暂存需求。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规范化设置。 目前企业现有厂房地面及运输通道均应采取硬化和防腐防渗措施,因此危险废物从产生工艺环节运输到暂存场所的过程中产生散落和泄漏均会将影响控制在厂区内,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及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有合理去向,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无 | 2023年06月05日—2023年06月0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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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环亚2号车间注塑应品生产线搬迁项目 | 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九支路 5 号 | 中和佳源(天津) (略) | 环亚包装(天津)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塑料瓶、塑料盖等塑料制品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位于天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九支路5 号,公司现具备年产各类塑料瓶58200万件、塑料盖36000万件的生产能力。由于目前厂区内空间不足限制了企业发展,为了满足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计划投资295万元,租赁现有1号生产厂房南侧维港包装(天津)有限公司2号闲置厂房,建设“环亚2号车间注塑产品生产线搬迁项目”,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现有部分设备布局,拟将现有1号生产厂内的12台注塑机、4台注拉吹一体机、4台视觉系统、2台组装机搬迁至新租赁车间内,同时于新租赁车间内配套建设1套集中上料机、2台空压机、3套冷却循环系统、1套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主要对现有注塑设备布局进行调整,不新增生产设备,不新增产品种类及能,搬迁后现有厂区内设备生产时间、工艺不发生变化,建成后维持现有产品种类及产能不变,即年产各类塑料瓶58200万件、塑料盖36000万件。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工程内容为在现有已建厂房内安装新购置的生产设备,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施工垃圾、施工噪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生 (略) 管理委员会及时清运,生活污水经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时,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预计施工期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项目施工过程均在厂房内进行,施工过程简单,时间较短,因此施工期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运营期 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和注拉吹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TRVOC、*醛及臭气浓度。上述废气经工位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新建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新建1 根15m 高排气筒P3 高空排放。 根据分析,本项目排气筒P3 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 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塑料制品制造”限值要求,*醛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速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排放限值要求。 预计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其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综上,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噪声 根据预测结果,建设单位在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区四侧厂界噪声昼、夜间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其中废活性炭为新增产生量,其他涉及的危险废物及一般废物产量均未增加。对于需要在厂内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由公司统一布置,在车间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暂存并及时外运。已做到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完成排污口规划化工作,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量不大,在及时清运的情况下,完全能够满足本工程一般固废暂存需求。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规范化设置。 目前企业现有厂房地面及运输通道均应采取硬化和防腐防渗措施,因此危险废物从产生工艺环节运输到暂存场所的过程中产生散落和泄漏均会将影响控制在厂区内,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及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有合理去向,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无 | 2023年06月05日—2023年06月0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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