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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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24-*(龙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 (略) 漳河新区双喜大道5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文件或链接

1

循环技术生产电池级高纯镍钴锰盐等项目技改循环再造3000吨/年超纯钴金属项目

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荆 (略) 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

(略) (略)

(略) (略)

通过对企业现有“循环技术生产电池级高纯镍钴锰盐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增加电化学提纯工序,利用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氯化钴溶液(平均钴含量160g/L)及外购的氯化钴晶体进行电积生产超纯金属钴片(纯度99.95%),年设计生产3000吨超纯金属钴,新建的2条电积钴生产线布置在目前闲置的南16#厂房东部。项目总投资29800万元。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项目采用密闭式电积系统,电积槽、电积循环槽、一次脱氯、二次脱氯等环节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三级碱洗处理后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216排放;车间内储槽呼吸口、深度脱氯、密闭式压滤机、蒸发浓缩、湿钴片处理区、车间换气等环节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三级碱洗处理后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217排放。

有组织外排废气中氯气、氯化氢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氯气、氯化氢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

项目贫(钴)液浓缩酸性冷凝液、钴片清洗水、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槽液配置,不外排;项目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设备保洁废水依托自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单元“碱式反应+辐流沉淀”工艺处理,达到与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协议约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同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 (略) 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表1公共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再排入杨树港。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

(四)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防渗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处理关联单位的危险废物涉及跨区域转移,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2

120万吨/年果蔬专用肥、水溶肥及其配套项目(一期)变更

胡集经济开发区,双河镇白云村、三里村

湖北鄂中 (略)

(略) (略)

项目于2021年7月15日取得《关于湖北鄂中 (略) 120万吨/年果蔬专用肥、水溶肥及其配套项目(一期)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荆环审[2021]74号)后,根据磷石膏暂存场选址等需要,对项目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磷石膏暂存场选址调整:选址由胡集镇新泉村憨子冲调整为双河镇白云村、三里村。

(二)磷石膏暂存场设计方案调整:磷石膏暂存场总库容由860万m3调整为1005.8万m3,一期库容为595.8万m3,二期库容为410万m3。暂存场一期分三个堆存区进行建设,分别为堆存一区(库容295.0万m3)、堆存二区(库容220.8万m3)及堆存三区(库容80万m3)。其中堆存三区为磷矿石尾矿堆场区,一区、二区为磷石膏开挖综合利用和暂存交替进行,二期建成后一期与二期交替进行。磷石膏暂存场1号调节回水池40100m3,1号事故应急池40700m3,2号调节回水池86600m3。磷石膏暂存场回水管道11.3km。

(三)生产线排气筒调整:2条15万吨/年磷酸装置反应及过滤尾气通过文丘里洗涤+二级洗涤塔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合并为一根40m排气筒DA006排放;2条15万吨/年硫基复合肥生产装置氯化钾转化工段尾气采取降膜吸收+二级水吸收+碱吸收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合并为一根20m排气筒DA008排放;1#硫基复合肥装置造粒干燥工序排气筒DA010高度由45m调整为60m;1#硫基复合肥装置冷却筛分工序排气筒DA011高度由35m调整为45m;2#硫基复合肥装置造粒干燥工序排气筒DA013高度由45m调整为60m;大量元素水溶肥生产线干燥、混合、包装粉尘采取文氏管洗涤+二级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20排放调整为采取文氏管洗涤+二级洗涤塔分别处理后通过2根排气筒DA020、DA042排放。

(四)生产装置调整:由一套15万吨/年大量元素水溶肥生产装置调整为2套7.5万吨/年大量元素水溶肥生产装置,总规模不变。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选矿生产线破碎、筛分粉尘采取集气+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1#硫铁矿制酸装置硫精砂烘干粉尘采取一级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2#硫铁矿制酸装置硫精砂烘干粉尘采取一级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1#、2#硫铁矿制酸装置尾气采取双氧水脱硫+湿式电除雾处理后通过一根5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磷酸装置磷矿石破碎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1#磷酸装置和2#磷酸装置反应及过滤尾气采取文丘里洗涤+二级洗涤塔分别处理后通过一根4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1#硫基复合肥装置和2#硫基复合肥装置氯化钾转化尾气采取降膜吸收+二级水吸收+碱吸收分别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1#硫基复合肥装置造粒干燥烟气采取低氮燃烧+SNCR脱硝+文丘里洗涤+双碱法脱硫+电除雾处理后通过一根60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1#硫基复合肥装置冷却筛分工序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45米高排气筒DA011;1#、2#硫基复合肥装置包装粉尘采取集气+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2#硫基复合肥装置造粒干燥烟气采取低氮燃烧+SNCR脱硝+文丘里洗涤+双碱法脱硫+电除雾处理后通过一根60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2#硫基复合肥装置冷却筛分工序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35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

氨化复合肥装置造粒干燥烟气采取低氮燃烧+SNCR脱硝+文丘里洗涤+双碱法脱硫+电除雾处理后通过一根45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氨化复合肥装置冷却筛分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35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氨化复合肥装置包装粉尘采取集气+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17排放;

磷酸二氢钾生产线中和浓缩尾气采取一级磷酸洗涤+一级水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18排放;磷酸二氢钾生产线干燥、冷却、包装粉尘采取文氏管洗涤+二级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19排放;

大量元素水溶肥生产线干燥、混合、包装粉尘采取文氏管洗涤+二级洗涤塔分别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20、DA042排放;

渣浆综合利用生产线浓缩、干燥粉尘采取文氏管洗涤+二级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21排放;渣浆综合利用生产线包装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22排放;

含砷废水处理站硫化氢废气采取碱吸收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23排放。

上述外排废气中DA010、DA013、DA015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限值要求;DA002、DA003、DA004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须满足GB26132-2010《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表7限值要求;其余废气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化肥生产区厂界监控点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8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磷石膏暂存场厂界监控点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含砷酸性废水采用硫化钠沉淀+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2限值要求后与除盐水系统浓水一起回用于硫铁矿矿渣增湿;各生产线凉水塔定期排污水、磷酸浓缩废水、磷石膏暂存场回水、地面冲洗及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均收集至磷酸装置循环水池后回用于磷酸装置制浆工序和选矿生产线反浮选工序。项目变更后无废水和水污染物排放。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 (略) 人民政府、钟祥胡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四)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要求,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防渗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处理关联单位的危险废物涉及跨区域转移,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24-*(龙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 (略) 漳河新区双喜大道5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文件或链接

1

循环技术生产电池级高纯镍钴锰盐等项目技改循环再造3000吨/年超纯钴金属项目

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荆 (略) 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

(略) (略)

(略) (略)

通过对企业现有“循环技术生产电池级高纯镍钴锰盐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增加电化学提纯工序,利用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氯化钴溶液(平均钴含量160g/L)及外购的氯化钴晶体进行电积生产超纯金属钴片(纯度99.95%),年设计生产3000吨超纯金属钴,新建的2条电积钴生产线布置在目前闲置的南16#厂房东部。项目总投资29800万元。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项目采用密闭式电积系统,电积槽、电积循环槽、一次脱氯、二次脱氯等环节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三级碱洗处理后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216排放;车间内储槽呼吸口、深度脱氯、密闭式压滤机、蒸发浓缩、湿钴片处理区、车间换气等环节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三级碱洗处理后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217排放。

有组织外排废气中氯气、氯化氢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氯气、氯化氢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

项目贫(钴)液浓缩酸性冷凝液、钴片清洗水、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槽液配置,不外排;项目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设备保洁废水依托自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单元“碱式反应+辐流沉淀”工艺处理,达到与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协议约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同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 (略) 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表1公共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再排入杨树港。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

(四)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防渗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处理关联单位的危险废物涉及跨区域转移,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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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吨/年果蔬专用肥、水溶肥及其配套项目(一期)变更

胡集经济开发区,双河镇白云村、三里村

湖北鄂中 (略)

(略) (略)

项目于2021年7月15日取得《关于湖北鄂中 (略) 120万吨/年果蔬专用肥、水溶肥及其配套项目(一期)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荆环审[2021]74号)后,根据磷石膏暂存场选址等需要,对项目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磷石膏暂存场选址调整:选址由胡集镇新泉村憨子冲调整为双河镇白云村、三里村。

(二)磷石膏暂存场设计方案调整:磷石膏暂存场总库容由860万m3调整为1005.8万m3,一期库容为595.8万m3,二期库容为410万m3。暂存场一期分三个堆存区进行建设,分别为堆存一区(库容295.0万m3)、堆存二区(库容220.8万m3)及堆存三区(库容80万m3)。其中堆存三区为磷矿石尾矿堆场区,一区、二区为磷石膏开挖综合利用和暂存交替进行,二期建成后一期与二期交替进行。磷石膏暂存场1号调节回水池40100m3,1号事故应急池40700m3,2号调节回水池86600m3。磷石膏暂存场回水管道11.3km。

(三)生产线排气筒调整:2条15万吨/年磷酸装置反应及过滤尾气通过文丘里洗涤+二级洗涤塔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合并为一根40m排气筒DA006排放;2条15万吨/年硫基复合肥生产装置氯化钾转化工段尾气采取降膜吸收+二级水吸收+碱吸收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合并为一根20m排气筒DA008排放;1#硫基复合肥装置造粒干燥工序排气筒DA010高度由45m调整为60m;1#硫基复合肥装置冷却筛分工序排气筒DA011高度由35m调整为45m;2#硫基复合肥装置造粒干燥工序排气筒DA013高度由45m调整为60m;大量元素水溶肥生产线干燥、混合、包装粉尘采取文氏管洗涤+二级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20排放调整为采取文氏管洗涤+二级洗涤塔分别处理后通过2根排气筒DA020、DA042排放。

(四)生产装置调整:由一套15万吨/年大量元素水溶肥生产装置调整为2套7.5万吨/年大量元素水溶肥生产装置,总规模不变。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选矿生产线破碎、筛分粉尘采取集气+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1#硫铁矿制酸装置硫精砂烘干粉尘采取一级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2#硫铁矿制酸装置硫精砂烘干粉尘采取一级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1#、2#硫铁矿制酸装置尾气采取双氧水脱硫+湿式电除雾处理后通过一根5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磷酸装置磷矿石破碎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1#磷酸装置和2#磷酸装置反应及过滤尾气采取文丘里洗涤+二级洗涤塔分别处理后通过一根4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1#硫基复合肥装置和2#硫基复合肥装置氯化钾转化尾气采取降膜吸收+二级水吸收+碱吸收分别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1#硫基复合肥装置造粒干燥烟气采取低氮燃烧+SNCR脱硝+文丘里洗涤+双碱法脱硫+电除雾处理后通过一根60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1#硫基复合肥装置冷却筛分工序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45米高排气筒DA011;1#、2#硫基复合肥装置包装粉尘采取集气+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2#硫基复合肥装置造粒干燥烟气采取低氮燃烧+SNCR脱硝+文丘里洗涤+双碱法脱硫+电除雾处理后通过一根60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2#硫基复合肥装置冷却筛分工序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35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

氨化复合肥装置造粒干燥烟气采取低氮燃烧+SNCR脱硝+文丘里洗涤+双碱法脱硫+电除雾处理后通过一根45米高排气筒DA015排放;氨化复合肥装置冷却筛分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35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氨化复合肥装置包装粉尘采取集气+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17排放;

磷酸二氢钾生产线中和浓缩尾气采取一级磷酸洗涤+一级水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18排放;磷酸二氢钾生产线干燥、冷却、包装粉尘采取文氏管洗涤+二级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19排放;

大量元素水溶肥生产线干燥、混合、包装粉尘采取文氏管洗涤+二级洗涤塔分别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20、DA042排放;

渣浆综合利用生产线浓缩、干燥粉尘采取文氏管洗涤+二级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21排放;渣浆综合利用生产线包装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022排放;

含砷废水处理站硫化氢废气采取碱吸收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23排放。

上述外排废气中DA010、DA013、DA015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限值要求;DA002、DA003、DA004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须满足GB26132-2010《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表7限值要求;其余废气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化肥生产区厂界监控点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8限值要求;氯化氢、氟化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磷石膏暂存场厂界监控点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含砷酸性废水采用硫化钠沉淀+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2限值要求后与除盐水系统浓水一起回用于硫铁矿矿渣增湿;各生产线凉水塔定期排污水、磷酸浓缩废水、磷石膏暂存场回水、地面冲洗及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均收集至磷酸装置循环水池后回用于磷酸装置制浆工序和选矿生产线反浮选工序。项目变更后无废水和水污染物排放。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 (略) 人民政府、钟祥胡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四)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要求,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防渗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处理关联单位的危险废物涉及跨区域转移,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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