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杰精密模具--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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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杰精密模具--拟批准公示

天津 (略) 注塑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 (略) 注塑件生产项目

天津 (略)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科达一路23号

天津玺丽 (略)

天津 (略)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科达一路23号,租赁天津博怡 (略) 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天津 (略) 注塑件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单位拟投资10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注塑机、空压机、环保设施等设备,建设一条注塑件生产线,年产注塑件200万套。

(1)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有职工生活污水和冷却塔排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静置沉淀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一同经共用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双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排放生活污水水质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

(2)废气

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注塑机挤出口上方集气罩及脱模口上方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P1排气筒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 1 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建成后非*烷总烃在厂界处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模具、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沾染废物、废油桶、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较低,落实本报告相关要求,制定一套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经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防控。

/

2023.06.05-

2023.06.09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 (略) 注塑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 (略) 注塑件生产项目

天津 (略)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科达一路23号

天津玺丽 (略)

天津 (略)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科达一路23号,租赁天津博怡 (略) 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天津 (略) 注塑件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单位拟投资10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注塑机、空压机、环保设施等设备,建设一条注塑件生产线,年产注塑件200万套。

(1)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有职工生活污水和冷却塔排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静置沉淀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一同经共用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双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排放生活污水水质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

(2)废气

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注塑机挤出口上方集气罩及脱模口上方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P1排气筒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 1 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建成后非*烷总烃在厂界处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模具、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沾染废物、废油桶、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较低,落实本报告相关要求,制定一套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经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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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5-

2023.06.09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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