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豪仕达厨具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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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豪仕达厨具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福州豪 (略)

地理位置

(略) 罗源县起步镇党林村

联系人

代斌 *

项目名称

福州豪仕达厨具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州豪 (略) (略) (略) 罗源县起步镇党林村,成立于2011年1月18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占地面积占地面积11220㎡,建筑面积4900㎡。用人单位主要产品为成品橱柜,年产橱柜*件。

用人单位于2011年11月投入生产,此次评价是用人单位第二次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第一次现状评价至今,用人单位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及辅助工程未发生变动。目前用人单位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均正常稳定运行。

技术服务

项目组成员

韩旭、洪惠民、*阳、岳忠周

现场调查人员

洪惠民、韩旭

现场调查时间

2021-5-26

用人单位陪同人

代斌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林伟强、林先盛、陈立凡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1-6-9~2021-6-11

用人单位陪同人

代斌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木粉尘(硬)、其他粉尘(木灰)、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苯*烯、正*醇、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板式车间推台锯旁、板式车间双端锯旁产生或存在的粉尘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其余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粉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的粉尘的职业卫生接触限值。

用人单位各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苯*烯、正*醇、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职业接触限值。

用人单位实木车间断料机、双面刨、单面锯、多片锯、切板机、四面刨、钉框、推台锯、电脑锯;板式车间往复机、双端锯、万能锯、地镂、吊楼;精加工车间打磨、开榫机、面框拉槽机、断料机、砂光机、推台锯;打磨车间异型砂光机、喷漆车间水帘柜等多个岗位噪声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用人单位其余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噪声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用人单位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电焊弧光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用人单位

福州豪 (略)

地理位置

(略) 罗源县起步镇党林村

联系人

代斌 *

项目名称

福州豪仕达厨具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州豪 (略) (略) (略) 罗源县起步镇党林村,成立于2011年1月18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占地面积占地面积11220㎡,建筑面积4900㎡。用人单位主要产品为成品橱柜,年产橱柜*件。

用人单位于2011年11月投入生产,此次评价是用人单位第二次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第一次现状评价至今,用人单位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及辅助工程未发生变动。目前用人单位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均正常稳定运行。

技术服务

项目组成员

韩旭、洪惠民、*阳、岳忠周

现场调查人员

洪惠民、韩旭

现场调查时间

2021-5-26

用人单位陪同人

代斌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林伟强、林先盛、陈立凡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1-6-9~2021-6-11

用人单位陪同人

代斌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木粉尘(硬)、其他粉尘(木灰)、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苯*烯、正*醇、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板式车间推台锯旁、板式车间双端锯旁产生或存在的粉尘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其余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粉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的粉尘的职业卫生接触限值。

用人单位各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苯*烯、正*醇、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职业接触限值。

用人单位实木车间断料机、双面刨、单面锯、多片锯、切板机、四面刨、钉框、推台锯、电脑锯;板式车间往复机、双端锯、万能锯、地镂、吊楼;精加工车间打磨、开榫机、面框拉槽机、断料机、砂光机、推台锯;打磨车间异型砂光机、喷漆车间水帘柜等多个岗位噪声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用人单位其余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噪声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用人单位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电焊弧光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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