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3年5月26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3年5月26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仙河镇海星水库生态保护提升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 (略) 河口区仙河镇海星村东1270米 | (略) 河口区仙河镇人民政府 | 东营 (略) | 项目主要包括新建坝顶水泥混凝土路面24000m2,围坝外坡整修及草皮护坡62000m2,修复入库沥青路1.5km,新建坝坡排水槽、 (略) 及仓库、截渗沟及临新卫东河侧坝外坡衬砌、水库内鸟岛封衬等。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公厕,不外排。 (三)噪声染污防治。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期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2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建筑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五)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施工后及时复土及植被恢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
2 | 孤岛准备站地热井建设项目 | (略) 河口区孤岛镇协作东路与S315交叉口向南500m路东, (略) 内 | (略) (略) | 山东 (略) | 项目勘探4口井(2口采水井探井、2口回灌井探井),并对区块的换热站、联合站及配套供暖设施进行改造。项目工程范围主要为采水井、采水井至换热站之间的供暖一级管网。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措施,确保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要求;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降低机械尾气影响。运营期二氧化碳、氮气等伴生气经气水分离器分离后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废水排入井场防渗泥浆池中用于配制泥浆,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与废弃泥浆一起固化处置;抽水试验废水经临时散热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由回灌井回灌;洗井水 (略) (略) 降尘;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及周边道路绿化降尘洒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理。运营期地热水经气液分离器处理、回灌过滤器处理后回灌,回灌率不应低于80%,不能回灌部分与回扬水 (略) (略) 用于煤场降尘,拉运过程加强管理,严防撒漏。 (三)噪声染污防治。施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井场施工需设围挡,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夜间施工需取得相关手续,严禁噪声扰民。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泵体采用软连接,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2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弃土及时回填,废弃钻井泥浆进入防渗泥浆池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处置;运营期旋流除砂器、过滤设施产生的砂及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清运,过滤器废滤芯由厂家回收。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由检修人员直接带走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现场不贮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仙河镇海星水库生态保护提升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 (略) 河口区仙河镇海星村东1270米 | (略) 河口区仙河镇人民政府 | 东营 (略) | 项目主要包括新建坝顶水泥混凝土路面24000m2,围坝外坡整修及草皮护坡62000m2,修复入库沥青路1.5km,新建坝坡排水槽、 (略) 及仓库、截渗沟及临新卫东河侧坝外坡衬砌、水库内鸟岛封衬等。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公厕,不外排。 (三)噪声染污防治。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期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2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建筑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五)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施工后及时复土及植被恢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
2 | 孤岛准备站地热井建设项目 | (略) 河口区孤岛镇协作东路与S315交叉口向南500m路东, (略) 内 | (略) (略) | 山东 (略) | 项目勘探4口井(2口采水井探井、2口回灌井探井),并对区块的换热站、联合站及配套供暖设施进行改造。项目工程范围主要为采水井、采水井至换热站之间的供暖一级管网。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措施,确保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要求;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降低机械尾气影响。运营期二氧化碳、氮气等伴生气经气水分离器分离后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废水排入井场防渗泥浆池中用于配制泥浆,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与废弃泥浆一起固化处置;抽水试验废水经临时散热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由回灌井回灌;洗井水 (略) (略) 降尘;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及周边道路绿化降尘洒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理。运营期地热水经气液分离器处理、回灌过滤器处理后回灌,回灌率不应低于80%,不能回灌部分与回扬水 (略) (略) 用于煤场降尘,拉运过程加强管理,严防撒漏。 (三)噪声染污防治。施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井场施工需设围挡,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夜间施工需取得相关手续,严禁噪声扰民。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泵体采用软连接,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2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弃土及时回填,废弃钻井泥浆进入防渗泥浆池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处置;运营期旋流除砂器、过滤设施产生的砂及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清运,过滤器废滤芯由厂家回收。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由检修人员直接带走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现场不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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