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混肥生产线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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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混肥生产线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名称 关于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混肥生产线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索引号 */2023-00294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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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混肥生产线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 (略) 年产10万吨复混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7-*;
Email:*@*26.com;
通讯地址: (略) 便民方舟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和编制人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0万吨复混肥生产线技术改造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南化路28号 (略) 院内 (略) 1、编制单位:江苏 (略)
2、编制主持人:魏灵侠
禾友年产10万吨复混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略) 利用现有厂房,购置了提升机、粉碎机等设备,将燃煤烘干炉变更为天然气烘干炉,新增原辅料防结块剂,通过技术改造形成年产10万吨复混肥的生产能力,项目技改后复混肥年产能不变。 (1)废气: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烘干、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造粒、筛分、粉碎、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以及实验室产生的少量酸雾。本项目造粒、筛分、粉碎、包装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中表1和表3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实验室无组织排放废气硫酸雾、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分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
(2)废水:本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用水及员工生活用水依托现有,废气洗涤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实验室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因此,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3)固废: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零排放。
(4)噪声:项目经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名称 关于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混肥生产线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索引号 */2023-00294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3-06-05
文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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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混肥生产线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 (略) 年产10万吨复混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7-*;
Email:*@*26.com;
通讯地址: (略) 便民方舟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和编制人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0万吨复混肥生产线技术改造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南化路28号 (略) 院内 (略) 1、编制单位:江苏 (略)
2、编制主持人:魏灵侠
禾友年产10万吨复混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略) 利用现有厂房,购置了提升机、粉碎机等设备,将燃煤烘干炉变更为天然气烘干炉,新增原辅料防结块剂,通过技术改造形成年产10万吨复混肥的生产能力,项目技改后复混肥年产能不变。 (1)废气: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烘干、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造粒、筛分、粉碎、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以及实验室产生的少量酸雾。本项目造粒、筛分、粉碎、包装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中表1和表3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实验室无组织排放废气硫酸雾、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分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
(2)废水:本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用水及员工生活用水依托现有,废气洗涤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实验室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因此,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3)固废: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零排放。
(4)噪声:项目经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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