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优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扩建2万吨高端动力电池负极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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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优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扩建2万吨高端动力电池负极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略) 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对江 (略) 年扩建2万吨高端动力电池负极材料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高发改环资字〔2023〕22号)及《项目节能报告》等附件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11-*-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土建工程新建1栋生产厂房5500平方米,利旧联合厂房33615平方米;生产设备主要购置粉碎机、烘干机、造粒釜、辊压磨等;辅助设施在一期基础上配套改造供配电、给排水等。项目扩建达产后可实现新增2万吨负极材料生产能力。

四、本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为4744.39tce/10188.53tce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7698tce/万元,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0.1107tce/万元。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37.22kgce/t,优于《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70-2017)640kgce/t的1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也优于同类项目广东东 (略)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项目278kgce/t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值和 (略) 年产6万吨动力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改建项目251.1kgce/t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值。项目新增能源消 (略) 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值为0.974,m≤1, (略) 实现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增加值 (略) 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比例n值为0.038,n≤0.1,达 (略) 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五、 (略) 应严格落实项目节能审查能耗双控要求,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六、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造粒反应釜、粉碎整形机、精华球化机、气流粉碎机、辊压磨、烘干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2级能效水平或同行业先进水平的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完善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政策的要求,办理环评、安评等其他开工前的审批手续,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 (略) 里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八、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认定后的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九、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项目申请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按程序重新申请节能审查。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十、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附件:

(略) 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对江 (略) 年扩建2万吨高端动力电池负极材料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高发改环资字〔2023〕22号)及《项目节能报告》等附件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11-*-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土建工程新建1栋生产厂房5500平方米,利旧联合厂房33615平方米;生产设备主要购置粉碎机、烘干机、造粒釜、辊压磨等;辅助设施在一期基础上配套改造供配电、给排水等。项目扩建达产后可实现新增2万吨负极材料生产能力。

四、本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为4744.39tce/10188.53tce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7698tce/万元,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0.1107tce/万元。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37.22kgce/t,优于《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70-2017)640kgce/t的1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也优于同类项目广东东 (略)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项目278kgce/t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值和 (略) 年产6万吨动力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改建项目251.1kgce/t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值。项目新增能源消 (略) 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值为0.974,m≤1, (略) 实现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增加值 (略) 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比例n值为0.038,n≤0.1,达 (略) 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

五、 (略) 应严格落实项目节能审查能耗双控要求,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六、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造粒反应釜、粉碎整形机、精华球化机、气流粉碎机、辊压磨、烘干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2级能效水平或同行业先进水平的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完善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政策的要求,办理环评、安评等其他开工前的审批手续,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 (略) 里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八、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认定后的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九、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项目申请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按程序重新申请节能审查。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十、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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