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园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园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了解公众对该规划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 (略) 委市政府批准, (略) 田营科技园和太和县肖口新能源产业园整合设立,以新能源(电池)回收再制造为主导产业的专业化、特色化园区,既是做大做强新能源、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产业的重要抓手,也承担起打造千亿级园区的历史重任。
2006年2月, (略) 人民政府以皖政秘〔2006〕22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合肥庐阳 (略) 级开发区的批复》文件批准安徽界首工业 (略) 级开发区,核准面积为1km2,园区主导产业为机械、医药、食品。
2013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界首工业园区扩区的批复》(皖政秘〔2013〕159号),总规划面积为由1km2扩大至14.33km2,其中田营科技园规划面积为0.5km2,园区主导产业为循环经济产业、绿色食品、生物制药。
2020年底,田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委托编制《界首高新区田营科技园总体规划(2020~2035)》,规划面积7.25平方公里,东至行政界线、西至吴桥路、北至八一河路、南至陶朱路。主导产业为废旧电池和其他含铅废料循环利用、铅酸电池和新能源电池。
2006年11月,太和县肖口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园由太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设立,园区以再生铅产业为主导产业,规划用地范围西侧(田营镇)和北侧(田营镇)为镇域边界、东至陈庙集西侧、南至大王庄,规划总面积3.72平方公里。2018年6月29日,太和县人民政府出具(太政秘[2018]62号)《关于撤销城关镇工业园、肖口镇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园的通知》,对太和县肖口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园予以撤销,并成立太和经济开发区绿色新能源基地。
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 (略) 委市政府批准, (略) 田营科技园和太和县肖口新能源产业园整合设立,以新能源(电池)回收再制造为主导产业的专业化、特色化园区,既是做大做强新能源、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产业的重要抓手,也承担起打造千亿级园区的历史重任。
由于近年来园区所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区域经济和产业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为进一步协调园区与周边地区的发展,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年)》。受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徽 (略) 承担了该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次规划主导产业为“新能源(电池)回收再制造”。
规划范围:东至柳邓河,南至邓沟路,西至吴桥路,北至八一沟。
规划面积:规划面积10.07km2。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及评价重点
(1)主要内容
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和预测分析等,分析规划区环境现状及成因,论证规划定位、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等的合理性,分析规划实施后的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适宜性、生态环境影响等,为实现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石台工业园区)及其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环境保护方案等,本次评价全过程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评价重点
本次评价的重点包括资源生态环境现状分析、规划协调性分析、土地资源和水资源承载力、生态适宜性及影响分析、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
三、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主任
邮箱:*@*63.com
联系电话:*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安徽 (略) ;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0551-*。
地址: (略) 经开区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3幢2层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规划定位和布局、产业发展方向的建议;
(2)规划方案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及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环评工作中应关注的问题。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中格式要求填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附件1。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实施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了解公众对该规划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 (略) 委市政府批准, (略) 田营科技园和太和县肖口新能源产业园整合设立,以新能源(电池)回收再制造为主导产业的专业化、特色化园区,既是做大做强新能源、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产业的重要抓手,也承担起打造千亿级园区的历史重任。
2006年2月, (略) 人民政府以皖政秘〔2006〕22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合肥庐阳 (略) 级开发区的批复》文件批准安徽界首工业 (略) 级开发区,核准面积为1km2,园区主导产业为机械、医药、食品。
2013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界首工业园区扩区的批复》(皖政秘〔2013〕159号),总规划面积为由1km2扩大至14.33km2,其中田营科技园规划面积为0.5km2,园区主导产业为循环经济产业、绿色食品、生物制药。
2020年底,田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委托编制《界首高新区田营科技园总体规划(2020~2035)》,规划面积7.25平方公里,东至行政界线、西至吴桥路、北至八一河路、南至陶朱路。主导产业为废旧电池和其他含铅废料循环利用、铅酸电池和新能源电池。
2006年11月,太和县肖口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园由太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设立,园区以再生铅产业为主导产业,规划用地范围西侧(田营镇)和北侧(田营镇)为镇域边界、东至陈庙集西侧、南至大王庄,规划总面积3.72平方公里。2018年6月29日,太和县人民政府出具(太政秘[2018]62号)《关于撤销城关镇工业园、肖口镇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园的通知》,对太和县肖口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园予以撤销,并成立太和经济开发区绿色新能源基地。
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 (略) 委市政府批准, (略) 田营科技园和太和县肖口新能源产业园整合设立,以新能源(电池)回收再制造为主导产业的专业化、特色化园区,既是做大做强新能源、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产业的重要抓手,也承担起打造千亿级园区的历史重任。
由于近年来园区所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区域经济和产业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为进一步协调园区与周边地区的发展,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年)》。受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徽 (略) 承担了该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次规划主导产业为“新能源(电池)回收再制造”。
规划范围:东至柳邓河,南至邓沟路,西至吴桥路,北至八一沟。
规划面积:规划面积10.07km2。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及评价重点
(1)主要内容
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和预测分析等,分析规划区环境现状及成因,论证规划定位、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等的合理性,分析规划实施后的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适宜性、生态环境影响等,为实现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石台工业园区)及其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环境保护方案等,本次评价全过程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评价重点
本次评价的重点包括资源生态环境现状分析、规划协调性分析、土地资源和水资源承载力、生态适宜性及影响分析、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
三、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主任
邮箱:*@*63.com
联系电话:*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安徽 (略) ;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0551-*。
地址: (略) 经开区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3幢2层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规划定位和布局、产业发展方向的建议;
(2)规划方案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及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环评工作中应关注的问题。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中格式要求填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附件1。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实施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阜阳首太新能源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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