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厂项目、二连浩特市鑫益萤石矿粉有限公司选厂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西乌珠穆沁旗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厂项目、二连浩特市鑫益萤石矿粉有限公司选厂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
1 | 西乌珠穆沁旗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厂项目 | 西乌珠穆沁旗乾健天勤 (略)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 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间一座及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采用微波处置技术,处理规模为日处理医疗废物5t,主要处理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 | (1)废气 医废处理车间内设1套“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装置,微波消毒设备内置“二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车间、冷库采用微负压,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处理医废处理间内,处理车间、冷库废气、污水处理设施恶臭统一负压收集后经1套“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医废转运车消毒废水、周转箱消毒废水、微波消毒设备消毒废水、地面消毒废水、医废转运车清洗废水、周转箱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微波消毒设备清洗废水、蒸汽发生器废水、电锅炉排污水经医废处理车间内MBR膜一体化膜生物反应器处理,主体处理工艺为“调节池+MBR膜生物反应+消毒”处理后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车辆冲洗用水水质标准值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本项目新建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掏外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微波消毒设备、废气收集风机、泵类、医废转运车辆等,根据不同的噪声设备采取针对性的噪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微波消毒系统处理后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污泥、废滤膜、废周转箱及废一次性防护用品、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箱,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微波消毒系统处理后医疗废物运往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活性炭、废UV灯管、污泥、废滤膜、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废周转箱及废一次性防护用品进入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处理后进入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本项目在采取有效的措施后,所有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太大影响。 | 项目公众参与内容的工作由建设单位完成,根据企业提供的公众参与相关资料,项目一次网上公示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信息及公众意见表,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二次公示包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公示内容和公众意见表,分别在当地网站、报纸、现场张贴进行了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0日至2022年7月23日,报纸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及1月19日,2023年1月16日在项目地张贴公告进行了公示;两次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 / |
2 | (略) (略) 选厂改扩建项目 | (略) 西南13km处 | (略) (略) | 赤峰国环宏博 (略) | 本次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内,不涉及新增占地,项目扩建生产线,生产规模达到1000t/d,年处理矿石30万吨,年产萤石粉精矿9.59万t。对现有生产工艺及设备进行改造;增加尾矿干排系统;对破碎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布袋除尘和鄂式破碎机等;尾矿运输 (略) 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项目总投资1102.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5万元,占总投资的16.92%。 |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主要环节包括原矿石堆存、破碎、筛分、皮带转运、萤石精粉堆放区产生的粉尘以及车辆运输和物料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 破碎受料仓建设三面围挡并带顶盖的料棚,受料仓上方设置除尘设施或喷淋抑尘装置,有效防止卸料扬尘外溢。皮带输送要求的全封闭皮带通廊;皮带通廊内物料皮带输送转运端的上部和下部产尘部位设置收尘、抑尘设施;皮带通廊最终下料端根据物料的含水率设置收尘或喷淋抑尘设施;物料转运系统实现全封闭。项目破碎筛分工序均在封闭的车间内,在各鄂破机、振动筛进料、出料口、入料口分别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管收集进入脉冲布袋收尘器处理。生物质锅炉安装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 二、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萤石精粉压滤水收集至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循环使用不外排;尾矿浆进入浓密池,经浓密池沉淀的上清液以及压滤机压滤沉淀后收集于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形成闭路循环,不外排。采暖期锅炉产生的排污水,作为选矿过程中洒水抑尘补充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水质标准后回用于选厂及周边抑尘和绿化洒水,不外排。 三、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为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球磨机、螺旋分级机、浮选机、水环真空泵、浓缩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运输车辆等辅助设备噪声,噪声产生源强为60-90dB(A)。项目对各噪声源特征进行消音、减振等处理,高噪声设备所在车间放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尽量降低噪声对环境及厂内行政区的影响;传播途径控制方面隔断噪声的传播途径,能置于室内的设备均置于室内,噪声设备安装在基础减振底座,对管道采用支架减振;加强厂区绿化,在主车间和厂区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影响及污染防治 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主要为尾砂、锅炉灰渣、除尘灰、废钢球和废衬板、沉淀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主要为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油桶以及化验废液。尾矿运输 (略) 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锅炉灰渣收集后进行综合利用用于还田;废衬板和废钢球以及废离子交换输送均交由各自厂家回收;废矿物油、废油桶以及化验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废暂存间防渗系数≤10-10cm/s。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该项目在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主要为油类物质。依据项目的环境风险因素,针对机油、废矿物油等易燃物质遇明火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并引发伴生/次生污染事故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列出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建设项目建成后根据项目特征,编制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该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2022年6月20日,建设单位在生态环境公款网站向公众公示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公示材料,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意见。 2023年3月1日~3 月14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站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于 2023 年3 月 1 日~3 月 14 日在二连浩特日报上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环境影响的意见。 |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传真)。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
1 | 西乌珠穆沁旗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厂项目 | 西乌珠穆沁旗乾健天勤 (略)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 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间一座及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采用微波处置技术,处理规模为日处理医疗废物5t,主要处理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 | (1)废气 医废处理车间内设1套“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装置,微波消毒设备内置“二级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车间、冷库采用微负压,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处理医废处理间内,处理车间、冷库废气、污水处理设施恶臭统一负压收集后经1套“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医废转运车消毒废水、周转箱消毒废水、微波消毒设备消毒废水、地面消毒废水、医废转运车清洗废水、周转箱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微波消毒设备清洗废水、蒸汽发生器废水、电锅炉排污水经医废处理车间内MBR膜一体化膜生物反应器处理,主体处理工艺为“调节池+MBR膜生物反应+消毒”处理后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车辆冲洗用水水质标准值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本项目新建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掏外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微波消毒设备、废气收集风机、泵类、医废转运车辆等,根据不同的噪声设备采取针对性的噪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微波消毒系统处理后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污泥、废滤膜、废周转箱及废一次性防护用品、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箱,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微波消毒系统处理后医疗废物运往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活性炭、废UV灯管、污泥、废滤膜、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废周转箱及废一次性防护用品进入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处理后进入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本项目在采取有效的措施后,所有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太大影响。 | 项目公众参与内容的工作由建设单位完成,根据企业提供的公众参与相关资料,项目一次网上公示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信息及公众意见表,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二次公示包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公示内容和公众意见表,分别在当地网站、报纸、现场张贴进行了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0日至2022年7月23日,报纸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及1月19日,2023年1月16日在项目地张贴公告进行了公示;两次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 / |
2 | (略) (略) 选厂改扩建项目 | (略) 西南13km处 | (略) (略) | 赤峰国环宏博 (略) | 本次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内,不涉及新增占地,项目扩建生产线,生产规模达到1000t/d,年处理矿石30万吨,年产萤石粉精矿9.59万t。对现有生产工艺及设备进行改造;增加尾矿干排系统;对破碎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布袋除尘和鄂式破碎机等;尾矿运输 (略) 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项目总投资1102.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5万元,占总投资的16.92%。 |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主要环节包括原矿石堆存、破碎、筛分、皮带转运、萤石精粉堆放区产生的粉尘以及车辆运输和物料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 破碎受料仓建设三面围挡并带顶盖的料棚,受料仓上方设置除尘设施或喷淋抑尘装置,有效防止卸料扬尘外溢。皮带输送要求的全封闭皮带通廊;皮带通廊内物料皮带输送转运端的上部和下部产尘部位设置收尘、抑尘设施;皮带通廊最终下料端根据物料的含水率设置收尘或喷淋抑尘设施;物料转运系统实现全封闭。项目破碎筛分工序均在封闭的车间内,在各鄂破机、振动筛进料、出料口、入料口分别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管收集进入脉冲布袋收尘器处理。生物质锅炉安装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 二、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萤石精粉压滤水收集至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循环使用不外排;尾矿浆进入浓密池,经浓密池沉淀的上清液以及压滤机压滤沉淀后收集于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形成闭路循环,不外排。采暖期锅炉产生的排污水,作为选矿过程中洒水抑尘补充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水质标准后回用于选厂及周边抑尘和绿化洒水,不外排。 三、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为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球磨机、螺旋分级机、浮选机、水环真空泵、浓缩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运输车辆等辅助设备噪声,噪声产生源强为60-90dB(A)。项目对各噪声源特征进行消音、减振等处理,高噪声设备所在车间放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尽量降低噪声对环境及厂内行政区的影响;传播途径控制方面隔断噪声的传播途径,能置于室内的设备均置于室内,噪声设备安装在基础减振底座,对管道采用支架减振;加强厂区绿化,在主车间和厂区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影响及污染防治 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主要为尾砂、锅炉灰渣、除尘灰、废钢球和废衬板、沉淀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废物主要为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油桶以及化验废液。尾矿运输 (略) 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锅炉灰渣收集后进行综合利用用于还田;废衬板和废钢球以及废离子交换输送均交由各自厂家回收;废矿物油、废油桶以及化验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废暂存间防渗系数≤10-10cm/s。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该项目在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主要为油类物质。依据项目的环境风险因素,针对机油、废矿物油等易燃物质遇明火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并引发伴生/次生污染事故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列出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建设项目建成后根据项目特征,编制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该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2022年6月20日,建设单位在生态环境公款网站向公众公示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公示材料,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意见。 2023年3月1日~3 月14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站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于 2023 年3 月 1 日~3 月 14 日在二连浩特日报上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环境影响的意见。 |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传真)。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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