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第二批划定绿线界限及坐标公示
儋州市第二批划定绿线界限及坐标公示
标题:儋州市第二批划定绿线界限及坐标公示
索引号:dzcgzfj-001/2023-00132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略) 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02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2日 时效性:为强 (略) 绿地的控制与管理,强化社会 (略) 绿线管制内容及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略) 绿地不被侵占和破坏。 (略) 园林管理局根据《 (略) 绿地系统规划》 (略) 第二批划定绿线界限及坐标儋现 (略) 绿线(第二批)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内容简介
本 (略) 绿线内容包括: (略) 公园绿地绿线管制分布图, (略) 公园绿地绿线规划管制地块绿线控制图,总面积为164.3631公顷。
二、管制要求
城市绿地一经划定,绿线内所有树木、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城市绿线内不得新建、扩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地上设施。 (略) 绿线范围内现有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应逐步迁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应限期拆除, (略) 绿地使用功能。因建设确需占用少量绿地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通过专家论证后,还应征求社会民众的意见, (略)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管理部门审核,按权限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同时补划或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化用地,并根据实际需要分布实施。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 (略) 绿线内用地的, (略)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经批准 (略) 绿地的,应按恢复绿地 (略) 绿化行政主管 (略) 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略) 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任何单位和个 (略) 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临时建设活动,应予以严格控制。
绿 地 控 制 指 引 | |||||
地块编号 | 公园名称 | 类别代码 | 公园性质 | 面积(ha) | 备注 |
G2-01 | 两湖公园 | G12 | 社区公园 | 12.2498 | 现状保留 |
G2-02 | 两院植物园 | G13 | 专类公园 | 24.6979 | 现状保留 |
G2-03 | 儋阳公园 | G13 | 专类公园 | 106.7584 | 现状保留 |
G2-04 | 雅拉湖公园 | G12 | 社区公园 | 2.0287 | 现状保留 |
G2-05 | 迎宾公园 | G12 | 社区公园 | 3.2571 | 现状保留 |
G2-06 | 一场两馆 | G12 | 社区公园 | 10.3071 | 现状保留 |
G2-07 | 三叶公园 | G13 | 专类公园 | 1.8863 | 现状保留 |
G2-08 | 临渠小游园 | G12 | 社区公园 | 3.1778 | 现状保留 |
标题:儋州市第二批划定绿线界限及坐标公示
索引号:dzcgzfj-001/2023-00132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略) 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02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2日 时效性:为强 (略) 绿地的控制与管理,强化社会 (略) 绿线管制内容及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略) 绿地不被侵占和破坏。 (略) 园林管理局根据《 (略) 绿地系统规划》 (略) 第二批划定绿线界限及坐标儋现 (略) 绿线(第二批)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内容简介
本 (略) 绿线内容包括: (略) 公园绿地绿线管制分布图, (略) 公园绿地绿线规划管制地块绿线控制图,总面积为164.3631公顷。
二、管制要求
城市绿地一经划定,绿线内所有树木、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城市绿线内不得新建、扩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地上设施。 (略) 绿线范围内现有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应逐步迁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应限期拆除, (略) 绿地使用功能。因建设确需占用少量绿地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通过专家论证后,还应征求社会民众的意见, (略)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管理部门审核,按权限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同时补划或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化用地,并根据实际需要分布实施。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 (略) 绿线内用地的, (略)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经批准 (略) 绿地的,应按恢复绿地 (略) 绿化行政主管 (略) 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略) 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任何单位和个 (略) 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临时建设活动,应予以严格控制。
绿 地 控 制 指 引 | |||||
地块编号 | 公园名称 | 类别代码 | 公园性质 | 面积(ha) | 备注 |
G2-01 | 两湖公园 | G12 | 社区公园 | 12.2498 | 现状保留 |
G2-02 | 两院植物园 | G13 | 专类公园 | 24.6979 | 现状保留 |
G2-03 | 儋阳公园 | G13 | 专类公园 | 106.7584 | 现状保留 |
G2-04 | 雅拉湖公园 | G12 | 社区公园 | 2.0287 | 现状保留 |
G2-05 | 迎宾公园 | G12 | 社区公园 | 3.2571 | 现状保留 |
G2-06 | 一场两馆 | G12 | 社区公园 | 10.3071 | 现状保留 |
G2-07 | 三叶公园 | G13 | 专类公园 | 1.8863 | 现状保留 |
G2-08 | 临渠小游园 | G12 | 社区公园 | 3.1778 | 现状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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