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0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3年06月0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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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浙江宏基 (略) 年产200万套交通安全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 丽环建缙〔2023〕21号 | 2023-06-02 | 见附件 |
公示期为 2023 年 06 月 05 日 至 2023 年 06 月 13 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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