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0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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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00吨塑料外壳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鄞州经济开发区鄞东北路188号

(略)

(略) 租用浙江明磊锂 (略) (略) (略) 鄞州区瞻岐镇联胜盐场(即: (略) 鄞州经济开发区鄞东北路188号)的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企业投资300万元,设立“年产2000吨塑料外壳生产线技改项目”,从事电动工具塑料外壳(如手枪钻外壳)的生产,投产后形成年产2000吨塑料外壳的生产规模。

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重点变化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的,重新报环保部门审批。 三、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主动接受各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保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注塑、吹塑废气: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道,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GB33/887-2013);设备运行噪声经厂房隔声降噪并加强设备维护,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本项目拟在1F东侧设置1个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东南侧设置1个5m2的油品仓库、1个10m2的危废仓库,并做到相应的防风防雨措施,塑料边角料及不良品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经妥善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6月06日至 2023年 06月12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6-05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00吨塑料外壳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鄞州经济开发区鄞东北路188号

(略)

(略) 租用浙江明磊锂 (略) (略) (略) 鄞州区瞻岐镇联胜盐场(即: (略) 鄞州经济开发区鄞东北路188号)的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企业投资300万元,设立“年产2000吨塑料外壳生产线技改项目”,从事电动工具塑料外壳(如手枪钻外壳)的生产,投产后形成年产2000吨塑料外壳的生产规模。

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重点变化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的,重新报环保部门审批。 三、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主动接受各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保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注塑、吹塑废气: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道,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GB33/887-2013);设备运行噪声经厂房隔声降噪并加强设备维护,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本项目拟在1F东侧设置1个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东南侧设置1个5m2的油品仓库、1个10m2的危废仓库,并做到相应的防风防雨措施,塑料边角料及不良品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经妥善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6月06日至 2023年 06月12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3-06-05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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