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字〔2023〕44号关于亭亮镇院景村院景屯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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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字〔2023〕44号关于亭亮镇院景村院景屯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宁发改字〔2023〕44号 (略) (略) 景屯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3-06-01 15:05 来源: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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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亭亮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 (略) (略) 景屯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的请示》(亭政报〔2023〕46号)及项目建议书等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意 (略) (略) 景屯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5-*-04-05-*。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建设广场道路硬化及铺砖26000平方米,水泥混凝土道路300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10盏,竹制微菜园围栏350米,房屋外墙涂料400平方米,新建排水沟,安装钢筋混凝土管50米,改造舞台1个,配套设立村碑刻字及村庄内部环境美化工程等。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宁 (略) (略) 景屯。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总投资270万元,资金来源:宁明县2023年粤桂东西部协作资金。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步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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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亭亮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 (略) (略) 景屯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的请示》(亭政报〔2023〕46号)及项目建议书等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意 (略) (略) 景屯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5-*-04-05-*。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建设广场道路硬化及铺砖26000平方米,水泥混凝土道路300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10盏,竹制微菜园围栏350米,房屋外墙涂料400平方米,新建排水沟,安装钢筋混凝土管50米,改造舞台1个,配套设立村碑刻字及村庄内部环境美化工程等。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宁 (略) (略) 景屯。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总投资270万元,资金来源:宁明县2023年粤桂东西部协作资金。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步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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