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分局关于淮安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淮安比亚迪新能源商用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工业园区分局关于淮安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淮安比亚迪新能源商用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淮环工分发〔2023〕6号
淮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淮安比亚迪新能源商用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南京长三角绿 (略) 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3〕2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二、本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设置污水排污口2个,雨水排口1个。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含重金属的废水(薄膜处理槽清洗废水、薄膜处理后工件清洗废水)经厂区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一级反应+一级混凝沉淀+二级反应+二级混凝沉淀+pH回调+水解酸化+兼氧+接触氧化+三级沉淀)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由专管 (略) (略) 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高浓度废水(模具清洗废水、预脱脂废水、脱脂废水、电泳槽清洗废水、滑橇清洗废水)经厂区高浓度废水预处理系统(废水调节+反应+气浮)处理后与脱脂后清洗废水、电泳后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混合经污水综合处理站(反应+综合沉淀+pH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级沉淀)预处理,循环冷却系统强排水和经污水综合处理站预处理后的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 (略) (略) 集中处理。
2、本项目共设置31个排气筒。
6号厂房冲焊车间:焊接、打磨废气分别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FQ-1)。
8号厂房涂装车间:电泳及薄膜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FQ-2);电泳烘干、烘胶废气、清漆烘干废气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RTO”处理达标后,与RTO装置燃气废气合并经25m高排气筒排放(FQ-3);喷胶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FQ-4);储漆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FQ-5);调漆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FQ-6);色漆喷涂、清漆喷涂、喷枪清洗废气分别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纸盒过滤器”预处理后,与色漆闪干废气混合通过“沸石转轮+RTO”处理达标后,与RTO燃气废气合并经40m高排气筒排放(FQ-7);注蜡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FQ-8);点补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纸盒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FQ-9);电泳烘干燃气炉(1、2、3)燃烧废气分别通过3根25m高排气筒排放(FQ-10~FQ-12);胶烘干燃气炉(1、2)燃烧废气分别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排放(FQ-13~FQ-14);色漆闪干燃气炉(1、2)燃烧废气分别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排放(FQ-15~FQ-16);清漆烘干燃气炉(1、2、3)燃烧废气分别通过3根25m高排气筒排放(FQ-17~FQ-19)。
9号厂房车架车间:电泳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电泳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RTO”处理,上述废气处理达标后与RTO燃气废气、电泳烘干燃气炉燃烧废气合并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FQ-20)。
5号厂房机加车间:焊接、抛丸粉尘分别经密闭微负压管道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FQ-21)排放。
3号厂房车桥涂装车间: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纸盒过滤器”处理后与分别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的烘干、调漆和洗枪废气混合通过“沸石转轮+RTO”处理达标后,与RTO燃气废气、燃气炉燃烧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FQ-22)排放。
4号厂房电机车间:涂覆粉尘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FQ-23)排放;固化、滴漆废气分别经密闭微负压管道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涂胶废气混合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FQ-24)排放。
1号厂房电机车间:滴漆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FQ-25)排放。
4台锅炉燃烧废气分别通过4根8m排气筒排放(FQ-26~FQ-29);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废气经引风装置收集通过“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FQ-30)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密闭微负压管道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FQ-31)排放。
颗粒物(排气筒FQ-1、FQ-21、FQ-23)、非*烷总烃(FQ31)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气筒FQ-10~FQ-19)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气筒FQ-26~FQ-29)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排气筒FQ20、FQ22的颗粒物、非*烷总 (略)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其他排气筒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苯系 (略)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表2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各车间的送排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控制无组织排放量。厂区内非*烷总 (略)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2限值;厂界颗粒物、*苯、二*苯、苯系物、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废洗枪液、废油、废油桶、废蜡、废切削液、漆渣、漆瘤、废胶、倒槽废渣、废纸盒、废包装桶、废砂纸、废擦净布、废活性炭、废沸石、废催化剂、废滤膜、废水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水处理污泥须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模具、清洗池渣、废包装、焊渣、布袋除尘器收集滤尘、废滤筒滤袋、废钢丸、废抹布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750m3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应急演练,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
6、本项目建成后以3号、4号、5号、6号、8号、9号厂房和污水处理站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1号厂房和危废库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以上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7、做好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库、事故池、危化品库、8号厂房等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冲压车间、焊装车间、一般固废库等采用一般防渗措施;做好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措施和跟踪监测工作。
8、严格执行《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略) 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并进行专项验收。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三、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不含重金属废水:水污染物(接管量):COD≤51.883吨、氨氮≤5.616吨、总磷≤0.562吨、总氮≤7.522吨、SS≤30.918吨、动植物油≤0.749吨、石油类≤0.515吨、LAS≤3.819吨。
重金属废水:水污染物(接管量):COD≤1.071吨、总氮≤0.107吨、SS≤0.428吨、总锌≤0.011吨、总铜≤0.004吨、总锰≤0.011吨、氟化物≤0.086吨。
2、废气(有组织):颗粒物≤8.713吨、二氧化硫≤0.837吨、氮氧化物≤12.228吨、*苯≤0.0033吨、二*苯≤0.0319吨、苯系物≤0.03862吨、氨≤0.058吨、硫化氢≤0.00027吨、VOCs≤28.941吨(含*苯、二*苯、苯系物及其他有机废气)。
废气(无组织):颗粒物≤2.163吨、*苯≤0.00056吨、二*苯≤0.00475吨、苯系物≤0.00575吨、氨≤0.064吨、硫化氢≤0.0003吨、VOCs≤4.896吨(含*苯、二*苯、苯系物及其他有机废气)。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排污许可条例》第二条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以下简称“执法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3年 6 月 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209-*-04-01-*)
(备案证号:淮工经发备〔2023〕32号)
抄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淮环工分发〔2023〕6号
淮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淮安比亚迪新能源商用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南京长三角绿 (略) 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3〕2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二、本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设置污水排污口2个,雨水排口1个。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含重金属的废水(薄膜处理槽清洗废水、薄膜处理后工件清洗废水)经厂区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一级反应+一级混凝沉淀+二级反应+二级混凝沉淀+pH回调+水解酸化+兼氧+接触氧化+三级沉淀)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由专管 (略) (略) 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高浓度废水(模具清洗废水、预脱脂废水、脱脂废水、电泳槽清洗废水、滑橇清洗废水)经厂区高浓度废水预处理系统(废水调节+反应+气浮)处理后与脱脂后清洗废水、电泳后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混合经污水综合处理站(反应+综合沉淀+pH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级沉淀)预处理,循环冷却系统强排水和经污水综合处理站预处理后的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 (略) (略) 集中处理。
2、本项目共设置31个排气筒。
6号厂房冲焊车间:焊接、打磨废气分别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FQ-1)。
8号厂房涂装车间:电泳及薄膜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FQ-2);电泳烘干、烘胶废气、清漆烘干废气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RTO”处理达标后,与RTO装置燃气废气合并经25m高排气筒排放(FQ-3);喷胶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FQ-4);储漆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FQ-5);调漆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FQ-6);色漆喷涂、清漆喷涂、喷枪清洗废气分别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纸盒过滤器”预处理后,与色漆闪干废气混合通过“沸石转轮+RTO”处理达标后,与RTO燃气废气合并经40m高排气筒排放(FQ-7);注蜡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FQ-8);点补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纸盒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FQ-9);电泳烘干燃气炉(1、2、3)燃烧废气分别通过3根25m高排气筒排放(FQ-10~FQ-12);胶烘干燃气炉(1、2)燃烧废气分别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排放(FQ-13~FQ-14);色漆闪干燃气炉(1、2)燃烧废气分别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排放(FQ-15~FQ-16);清漆烘干燃气炉(1、2、3)燃烧废气分别通过3根25m高排气筒排放(FQ-17~FQ-19)。
9号厂房车架车间:电泳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电泳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RTO”处理,上述废气处理达标后与RTO燃气废气、电泳烘干燃气炉燃烧废气合并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FQ-20)。
5号厂房机加车间:焊接、抛丸粉尘分别经密闭微负压管道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FQ-21)排放。
3号厂房车桥涂装车间: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纸盒过滤器”处理后与分别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的烘干、调漆和洗枪废气混合通过“沸石转轮+RTO”处理达标后,与RTO燃气废气、燃气炉燃烧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FQ-22)排放。
4号厂房电机车间:涂覆粉尘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FQ-23)排放;固化、滴漆废气分别经密闭微负压管道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涂胶废气混合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FQ-24)排放。
1号厂房电机车间:滴漆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FQ-25)排放。
4台锅炉燃烧废气分别通过4根8m排气筒排放(FQ-26~FQ-29);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废气经引风装置收集通过“碱喷淋+生物除臭”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FQ-30)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密闭微负压管道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FQ-31)排放。
颗粒物(排气筒FQ-1、FQ-21、FQ-23)、非*烷总烃(FQ31)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气筒FQ-10~FQ-19)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气筒FQ-26~FQ-29)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排气筒FQ20、FQ22的颗粒物、非*烷总 (略)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其他排气筒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苯系 (略)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表2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各车间的送排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控制无组织排放量。厂区内非*烷总 (略)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2限值;厂界颗粒物、*苯、二*苯、苯系物、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废洗枪液、废油、废油桶、废蜡、废切削液、漆渣、漆瘤、废胶、倒槽废渣、废纸盒、废包装桶、废砂纸、废擦净布、废活性炭、废沸石、废催化剂、废滤膜、废水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水处理污泥须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模具、清洗池渣、废包装、焊渣、布袋除尘器收集滤尘、废滤筒滤袋、废钢丸、废抹布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750m3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应急演练,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
6、本项目建成后以3号、4号、5号、6号、8号、9号厂房和污水处理站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1号厂房和危废库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以上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7、做好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库、事故池、危化品库、8号厂房等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冲压车间、焊装车间、一般固废库等采用一般防渗措施;做好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措施和跟踪监测工作。
8、严格执行《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略) 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并进行专项验收。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三、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不含重金属废水:水污染物(接管量):COD≤51.883吨、氨氮≤5.616吨、总磷≤0.562吨、总氮≤7.522吨、SS≤30.918吨、动植物油≤0.749吨、石油类≤0.515吨、LAS≤3.819吨。
重金属废水:水污染物(接管量):COD≤1.071吨、总氮≤0.107吨、SS≤0.428吨、总锌≤0.011吨、总铜≤0.004吨、总锰≤0.011吨、氟化物≤0.086吨。
2、废气(有组织):颗粒物≤8.713吨、二氧化硫≤0.837吨、氮氧化物≤12.228吨、*苯≤0.0033吨、二*苯≤0.0319吨、苯系物≤0.03862吨、氨≤0.058吨、硫化氢≤0.00027吨、VOCs≤28.941吨(含*苯、二*苯、苯系物及其他有机废气)。
废气(无组织):颗粒物≤2.163吨、*苯≤0.00056吨、二*苯≤0.00475吨、苯系物≤0.00575吨、氨≤0.064吨、硫化氢≤0.0003吨、VOCs≤4.896吨(含*苯、二*苯、苯系物及其他有机废气)。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排污许可条例》第二条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以下简称“执法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3年 6 月 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209-*-04-01-*)
(备案证号:淮工经发备〔2023〕32号)
抄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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