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能源惠州博罗杨村镇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广东能源惠州博罗杨村镇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惠州供电局:
报来《广东能源惠州博罗杨村镇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广东能源惠州博罗杨村镇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主要满足广东能源惠州博罗杨村镇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需求,对提 (略) 电力供应具有重要的意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东能源惠州博罗杨村镇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代码为:2304-*-04-01-*)。
项目单位为 (略) 惠州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 (略) 博罗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自杨村镇光伏复合项目升压站新建220千伏单回线路至青塘站,线路总长约24.2千米。配套在220千伏青塘站内预留场地扩建1个220千伏出线间隔,不涉及新征地。
四、项目总投资为2959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局自行解决。
五、建设项目要满足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局。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 (略) 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能源局关于印发《 (略) 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能电力〔2022〕66号)、《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东能源惠州博罗杨村镇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初审报告》(博自然资〔2023〕164号)、《广东能源惠州博罗杨村镇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社会稳定性评估报告》、《关于广东能源惠州博罗杨村镇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的承诺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 (略) 惠州供电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 (略) 惠州供电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惠州供电局:
报来《广东能源惠州博罗杨村镇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广东能源惠州博罗杨村镇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主要满足广东能源惠州博罗杨村镇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需求,对提 (略) 电力供应具有重要的意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东能源惠州博罗杨村镇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代码为:2304-*-04-01-*)。
项目单位为 (略) 惠州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 (略) 博罗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自杨村镇光伏复合项目升压站新建220千伏单回线路至青塘站,线路总长约24.2千米。配套在220千伏青塘站内预留场地扩建1个220千伏出线间隔,不涉及新征地。
四、项目总投资为2959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局自行解决。
五、建设项目要满足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局。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 (略) 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能源局关于印发《 (略) 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能电力〔2022〕66号)、《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东能源惠州博罗杨村镇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初审报告》(博自然资〔2023〕164号)、《广东能源惠州博罗杨村镇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社会稳定性评估报告》、《关于广东能源惠州博罗杨村镇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的承诺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 (略) 惠州供电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 (略) 惠州供电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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