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临港东引河头部项目水系调整方案行业审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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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临港东引河头部项目水系调整方案行业审查意见的通知

沪水务〔2023〕300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东引河头部项目水系调整方案〉的请示》(沪自贸临管委发〔2023〕136号)以及《东引河头部项目水系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同意《调整方案》的规划范围为东至东引河、南至综三河、西至西引河、北至大治河,规划面积约4.5平方公里。

二、同意《调整方案》提出的区域除涝标准为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采用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除不受涝。最高除涝水位采用3.3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常水位为2.5~2.7米,预降水位为2.2米。

三、为保障地区引水调度,确保规划河湖蓝线实施落地,原则同意《调整方案》提出的河道水系调整方案:即对东引河、中引河、综一河河口线在原蓝线基础上局部调整,取消东引河(大治河~综一河)。调整后规划河湖水面率约12.07%,河湖面积约*平方米,较原规划增加河湖面积约102平方米。(河道规划要素见附件)

四、原则同意将东引河北泵闸(闸孔净宽16米,引水泵20立方米/秒)与中引河北水闸(闸孔净宽10米)合并,合并后东引河北泵闸规模为闸孔净宽24米,引水泵20立方米/秒。

五、请你委将本次水系调整方案纳入正在编制的《东引河头部工程选址专项规划》规划成果中,专项规划批复后,将蓝线成果报送我局备案。

六、 (略) 政府行政许可事项,按照《 (略) 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水系调整的实施中如涉及填堵河道,请你委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程序办理填堵河道行政许可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填堵现状河道。

特此通知。

附件:东引河头部项目周边河道规划要素控制表

(略) 水务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印发


沪水务〔2023〕300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东引河头部项目水系调整方案〉的请示》(沪自贸临管委发〔2023〕136号)以及《东引河头部项目水系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同意《调整方案》的规划范围为东至东引河、南至综三河、西至西引河、北至大治河,规划面积约4.5平方公里。

二、同意《调整方案》提出的区域除涝标准为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采用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除不受涝。最高除涝水位采用3.3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常水位为2.5~2.7米,预降水位为2.2米。

三、为保障地区引水调度,确保规划河湖蓝线实施落地,原则同意《调整方案》提出的河道水系调整方案:即对东引河、中引河、综一河河口线在原蓝线基础上局部调整,取消东引河(大治河~综一河)。调整后规划河湖水面率约12.07%,河湖面积约*平方米,较原规划增加河湖面积约102平方米。(河道规划要素见附件)

四、原则同意将东引河北泵闸(闸孔净宽16米,引水泵20立方米/秒)与中引河北水闸(闸孔净宽10米)合并,合并后东引河北泵闸规模为闸孔净宽24米,引水泵20立方米/秒。

五、请你委将本次水系调整方案纳入正在编制的《东引河头部工程选址专项规划》规划成果中,专项规划批复后,将蓝线成果报送我局备案。

六、 (略) 政府行政许可事项,按照《 (略) 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水系调整的实施中如涉及填堵河道,请你委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程序办理填堵河道行政许可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填堵现状河道。

特此通知。

附件:东引河头部项目周边河道规划要素控制表

(略) 水务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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