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武县舜福临新型材料加工厂年产6万吨腻子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临武县舜福临新型材料加工厂年产6万吨腻子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郴临环审表〔2023〕3号
关于《临武县舜福临新型材料加工厂年产6万吨腻子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武县舜福临新型材料加工厂:
你单位上报的《临武县舜福临新型材料加工厂年产6万吨腻子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临武县舜福临新型材料加工 (略) 临武县武水镇同益村,建设年产6万吨腻子粉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002.85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材料(水泥、灰钙粉、可溶性胶粉、砂子、羟*基*基纤维素、玻化微珠等)-计量投料-搅拌-包装。根据长沙 (略) 编制的《临武县舜福临新型材料加工厂年产6万吨腻子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在建设方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区等均为封闭车间,物料输送均采用密闭输送,入厂道路采取硬化路面措施,安排人员定期对地面进行洒水降尘、清扫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投料、包装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用于周边林地、菜地浇灌,不外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生产设备安放在生产厂房内,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项目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36号公告修改单中贮存、处置标准等,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布袋粉尘回用于生产;原料包装收 (略) 综合利用;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6、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管理。制定废气处理设施失效情况下粉尘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转维护,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的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进行报批。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06月05日
郴临环审表〔2023〕3号
关于《临武县舜福临新型材料加工厂年产6万吨腻子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武县舜福临新型材料加工厂:
你单位上报的《临武县舜福临新型材料加工厂年产6万吨腻子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临武县舜福临新型材料加工 (略) 临武县武水镇同益村,建设年产6万吨腻子粉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002.85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材料(水泥、灰钙粉、可溶性胶粉、砂子、羟*基*基纤维素、玻化微珠等)-计量投料-搅拌-包装。根据长沙 (略) 编制的《临武县舜福临新型材料加工厂年产6万吨腻子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在建设方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区等均为封闭车间,物料输送均采用密闭输送,入厂道路采取硬化路面措施,安排人员定期对地面进行洒水降尘、清扫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投料、包装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用于周边林地、菜地浇灌,不外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生产设备安放在生产厂房内,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项目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36号公告修改单中贮存、处置标准等,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布袋粉尘回用于生产;原料包装收 (略) 综合利用;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6、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管理。制定废气处理设施失效情况下粉尘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转维护,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的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进行报批。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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