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沃尔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芯、电池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湖南沃尔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芯、电池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郴临环审表〔2023〕 1号
关于《湖南沃尔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芯、电池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沃 (略) :
你公司上报的《湖南沃 (略) 锂离子电芯、电池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沃 (略) 拟投资4 (略) (略) 临武县武水镇临武产业开发区湘粤临武电池产业聚集区(一期)1号厂房建设湖南沃 (略) 锂离子电芯、电池制造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32000㎡,建设年产量12000万只圆柱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净化无尘低露点4条全自动高倍率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锂离子电池研发中心1个。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湖南沃 (略) 锂离子电芯、电池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在建设方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中应着重注意如下问题:
1、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限值;项目投料粉尘经“无尘车间(整体密闭)+过滤器”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中相关规定的标准浓度限值;项目注液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中相关规定的标准浓度限值,通过24m排气筒排放;配料及烘干产生的NMP废气经“NMP回收系统(整体密闭)+水喷淋吸收”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非*烷总烃规定的标准浓度限值,通过24m排气筒排放;注液过程产生的异味通过加强物料管理,减少异味产生,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新扩改建),厂界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落实厂区内污水防治措施,妥善收集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间接循环冷却废水和制备废水等)排入临武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临武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生产废水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3中间接排放标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对项目中的设备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综合回收利用,厂内暂存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规范暂存、转移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投放至厂区生活垃圾收集桶,日产日清;废 (略) ;废边角料、不合格极芯、不合格品、废离子 (略) 回收处理;废包装桶(袋)由原厂家回收利用;浆料清洗废液及浆料刮浆、废活性炭、化学品废包装、废抹布、手套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NMP回收液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如为一般工业固废,则密封桶装,暂存于NMP库,定期交厂家回收处置,如为危险废物,则分类收集,密封包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具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保管理人员和职责。加强风险事故防范,按要求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式运营。
四、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06月05日
郴临环审表〔2023〕 1号
关于《湖南沃尔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芯、电池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沃 (略) :
你公司上报的《湖南沃 (略) 锂离子电芯、电池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沃 (略) 拟投资4 (略) (略) 临武县武水镇临武产业开发区湘粤临武电池产业聚集区(一期)1号厂房建设湖南沃 (略) 锂离子电芯、电池制造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32000㎡,建设年产量12000万只圆柱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净化无尘低露点4条全自动高倍率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锂离子电池研发中心1个。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湖南沃 (略) 锂离子电芯、电池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在建设方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中应着重注意如下问题:
1、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限值;项目投料粉尘经“无尘车间(整体密闭)+过滤器”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中相关规定的标准浓度限值;项目注液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中相关规定的标准浓度限值,通过24m排气筒排放;配料及烘干产生的NMP废气经“NMP回收系统(整体密闭)+水喷淋吸收”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非*烷总烃规定的标准浓度限值,通过24m排气筒排放;注液过程产生的异味通过加强物料管理,减少异味产生,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新扩改建),厂界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落实厂区内污水防治措施,妥善收集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间接循环冷却废水和制备废水等)排入临武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临武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生产废水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3中间接排放标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对项目中的设备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综合回收利用,厂内暂存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规范暂存、转移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投放至厂区生活垃圾收集桶,日产日清;废 (略) ;废边角料、不合格极芯、不合格品、废离子 (略) 回收处理;废包装桶(袋)由原厂家回收利用;浆料清洗废液及浆料刮浆、废活性炭、化学品废包装、废抹布、手套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NMP回收液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如为一般工业固废,则密封桶装,暂存于NMP库,定期交厂家回收处置,如为危险废物,则分类收集,密封包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具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保管理人员和职责。加强风险事故防范,按要求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式运营。
四、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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