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源石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1万吨陶瓷原料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安阳源石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1万吨陶瓷原料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2023年4月20日拟对《安阳 (略) 扩建年产1万吨陶瓷原料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 | 扩建年产1万吨陶瓷原料深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龙安区彰武街道北方山村西900米 |
建设单位 | 安阳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安阳 (略) 扩建年产1万吨陶瓷原料深加工项 (略) 龙安区彰武街道北方山村西900米,霞石正长岩可以作为陶瓷原料使用,代替长石,起助溶剂作用。公司现为储存霞石正长岩成品(200目),年储存量为10023.2724吨。本次是将霞石正长岩成品(200目)使用球磨机、气流磨等设备加工成1000~5000目的霞石正长岩粉。本次工程投资1500万元。 |
公众参与情况 | 此项目为报告表类,不需要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上料工序、球磨工序、分级筛分工序、气流磨磨粉等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提升机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球磨磨粉工序、分级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3套净化装置(旋风收粉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15m的排气筒排放;上料斗上料、气流磨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的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同时能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相关要求,即: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2)废水污染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本项目用水主要为洗车用水及职工生活用水。本项目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抽,不外排。 (3)噪声污染物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器、密闭等降噪措施后,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除尘灰及车间降尘、废包装袋、沉淀池底泥及职工生活垃圾。除尘灰及车间降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外售用于垫路等。职工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定期由环卫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龙安区便民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
2023年4月20日
(略) 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2023年4月20日拟对《安阳 (略) 扩建年产1万吨陶瓷原料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 | 扩建年产1万吨陶瓷原料深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龙安区彰武街道北方山村西900米 |
建设单位 | 安阳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安阳 (略) 扩建年产1万吨陶瓷原料深加工项 (略) 龙安区彰武街道北方山村西900米,霞石正长岩可以作为陶瓷原料使用,代替长石,起助溶剂作用。公司现为储存霞石正长岩成品(200目),年储存量为10023.2724吨。本次是将霞石正长岩成品(200目)使用球磨机、气流磨等设备加工成1000~5000目的霞石正长岩粉。本次工程投资1500万元。 |
公众参与情况 | 此项目为报告表类,不需要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上料工序、球磨工序、分级筛分工序、气流磨磨粉等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提升机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球磨磨粉工序、分级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3套净化装置(旋风收粉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15m的排气筒排放;上料斗上料、气流磨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的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理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同时能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相关要求,即: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2)废水污染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本项目用水主要为洗车用水及职工生活用水。本项目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抽,不外排。 (3)噪声污染物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器、密闭等降噪措施后,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除尘灰及车间降尘、废包装袋、沉淀池底泥及职工生活垃圾。除尘灰及车间降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外售用于垫路等。职工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定期由环卫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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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龙安区便民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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