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眉县首善汽车配件制造产业园标准化工业厂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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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眉县首善汽车配件制造产业园标准化工业厂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3-04-21 16:32:37 浏览次数:次


眉县首善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眉县首善汽车配件制造产业园标准化工业厂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眉县首善汽车配件制造产业园,属县级立项的新建建设类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占地面积11.348 hm2(170.2亩)。本项目主要包括新建办公楼、宿舍楼、餐厅及8栋标准化厂房。项目地点属于关中阶地、台塬基本农田重点预防区,土石方挖填总量为39323.9m3,其中挖方19661.95m3,填方19661.95m3,无借方,无余方。

二、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348hm2。

(二)同意采用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Ⅰ级标准。防治目标为: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挡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3%。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水土流失重点区域为建筑物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为项目施工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土地面积11.348hm2,施工期间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约为457.86t,新增土壤流失量约为344.66t。

(四)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监测内容:项目施工全过程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情况、防治成效和水土流失危害等。监测方法:采用实地测量、资料分析、巡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起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0年3月至2023年4月。监测点位:共布设3个监测点,绿化区布设2个监测点,临时堆土区布设1个监测点。

(五)同意水土保持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

1.建筑物防治区。表土剥离2.286hm2(剥离量4572m3),密目网苫盖2.14万m2。

2.绿化防治区。表土回覆1.524hm2(回覆量7620m3),土地整治1.52hm2,景观绿化1.52hm2。

3.道路及硬化防治区。表土剥离1.524hm2(剥离土方量3048m3),排水管网2138 m3,土质排水沟939m,洗车台1座,沉沙池1座,密目网苫盖1.93万m2。

4.临时办公生产防治区。土质排水沟长度65m,密目网苫盖420m2。

5.临时堆土防治区。围挡320m,编织袋装土方量256 m3。土质排水沟336m,密目网苫盖8272m2。

(六)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为309.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98.25万元,植物措施费121.6万元,临时措施费27.21万元,独立费用26.83万元,基本预备费16.4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9.29万元。

三、相关要求

1.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规定,并根据批复文件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建设单位要根据批复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措施的查缺补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防治责任范围以内,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建设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水土流失监理、监测工作,并按时向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提交监测季报、年报。

4.项目建成投产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三个月内将验收相关资料报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备案。

5.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位置、规模以及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重新进行报批。




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4月21日


发布时间: 2023-04-21 16:32:37 浏览次数:次


眉县首善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眉县首善汽车配件制造产业园标准化工业厂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眉县首善汽车配件制造产业园,属县级立项的新建建设类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占地面积11.348 hm2(170.2亩)。本项目主要包括新建办公楼、宿舍楼、餐厅及8栋标准化厂房。项目地点属于关中阶地、台塬基本农田重点预防区,土石方挖填总量为39323.9m3,其中挖方19661.95m3,填方19661.95m3,无借方,无余方。

二、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348hm2。

(二)同意采用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Ⅰ级标准。防治目标为: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挡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3%。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水土流失重点区域为建筑物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为项目施工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土地面积11.348hm2,施工期间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约为457.86t,新增土壤流失量约为344.66t。

(四)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监测内容:项目施工全过程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情况、防治成效和水土流失危害等。监测方法:采用实地测量、资料分析、巡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起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0年3月至2023年4月。监测点位:共布设3个监测点,绿化区布设2个监测点,临时堆土区布设1个监测点。

(五)同意水土保持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

1.建筑物防治区。表土剥离2.286hm2(剥离量4572m3),密目网苫盖2.14万m2。

2.绿化防治区。表土回覆1.524hm2(回覆量7620m3),土地整治1.52hm2,景观绿化1.52hm2。

3.道路及硬化防治区。表土剥离1.524hm2(剥离土方量3048m3),排水管网2138 m3,土质排水沟939m,洗车台1座,沉沙池1座,密目网苫盖1.93万m2。

4.临时办公生产防治区。土质排水沟长度65m,密目网苫盖420m2。

5.临时堆土防治区。围挡320m,编织袋装土方量256 m3。土质排水沟336m,密目网苫盖8272m2。

(六)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为309.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98.25万元,植物措施费121.6万元,临时措施费27.21万元,独立费用26.83万元,基本预备费16.4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9.29万元。

三、相关要求

1.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规定,并根据批复文件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建设单位要根据批复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措施的查缺补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防治责任范围以内,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建设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水土流失监理、监测工作,并按时向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提交监测季报、年报。

4.项目建成投产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三个月内将验收相关资料报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备案。

5.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位置、规模以及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重新进行报批。




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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