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装备产业集聚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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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装备产业集聚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驻马店装备产业集聚区B-06-01-02地块 (略) 驿城区慎阳路、小庄路、东泽路与汝宁大道围合区域内,地块占地面积42990.52m2,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 114.*°、N 33.*°,四至范围:北至空地,东至小庄路,南至空地,西至汝宁大道。地块原土地利用情 (略) 驿城区顺河街道办事处小张庄村宅基地和耕地,属村集体用地,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驻马店装备产业集聚区B-06-01-02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函》(驻自然资函[2022]136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驻马店民生滨河 (略) 委托,河南 (略) (报告中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驻马店装备产业集聚区B-06-01-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3年3月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

(1)调查地块历史用途变化不大,2020年之前为小张庄村宅基地和耕地,主要用于村民居住生活和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未从事过规模化养殖或工业生产活动;2020年3月地块内构筑物初步拆除,至2020年9月全部拆除,平整场地后闲置至今。地块内不存在固体废物堆存、管线排污等问题,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存储,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调查地块相相邻场地历史上以村庄、农田为主, (略) 化进程*续进行居民区及附属商业服务设施及道路、学校建设,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上以村庄、农田为主,后*续进行居民区、道路、学校、产业园区等建设,涉及企业及其他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地块南侧251 (略) (略) (以高粱、稻壳等为原料经蒸料、冷却、发酵、蒸馏、陈酿、过滤、勾兑、灌装等工序生产曲酒)、南侧504 (略) (略) (以家用电器销售、厨具卫具零售、日用杂品零售等为主)、西南侧599 (略) 金龙科技产业园(入住企业约31家,以汽车销售、维修及装备销售、制造为主)、东侧554m的罗庄养殖场(生猪养殖,非规模化),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略) 重点排污单位,无制革、印染、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储运等行业企业,也无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及 (略) 政基础设施,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泄漏、爆炸等事故,且不在场地主导风向(西北偏北)上风向和地下水流向(自西向东)上游,经过分析认为,对本地块产生潜在污染的可能性均较小。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可接受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活动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2、结论与建议

基于第一阶段调查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内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活动对本地块产生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活动的结论是严格基于地块在调查期间的现场环境状况和通过尽职调查获取的地块及周边历史信息而做出的专业判断,如地块在本次调查结束后出现任何重大变动(自然、人为破坏,如不明渣土、垃圾倾倒等)造成疑似污染等情况,业主方应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调查工作。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驻马店

驻马店装备产业集聚区B-06-01-02地块 (略) 驿城区慎阳路、小庄路、东泽路与汝宁大道围合区域内,地块占地面积42990.52m2,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 114.*°、N 33.*°,四至范围:北至空地,东至小庄路,南至空地,西至汝宁大道。地块原土地利用情 (略) 驿城区顺河街道办事处小张庄村宅基地和耕地,属村集体用地,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驻马店装备产业集聚区B-06-01-02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函》(驻自然资函[2022]136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驻马店民生滨河 (略) 委托,河南 (略) (报告中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驻马店装备产业集聚区B-06-01-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3年3月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

(1)调查地块历史用途变化不大,2020年之前为小张庄村宅基地和耕地,主要用于村民居住生活和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未从事过规模化养殖或工业生产活动;2020年3月地块内构筑物初步拆除,至2020年9月全部拆除,平整场地后闲置至今。地块内不存在固体废物堆存、管线排污等问题,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存储,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调查地块相相邻场地历史上以村庄、农田为主, (略) 化进程*续进行居民区及附属商业服务设施及道路、学校建设,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上以村庄、农田为主,后*续进行居民区、道路、学校、产业园区等建设,涉及企业及其他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地块南侧251 (略) (略) (以高粱、稻壳等为原料经蒸料、冷却、发酵、蒸馏、陈酿、过滤、勾兑、灌装等工序生产曲酒)、南侧504 (略) (略) (以家用电器销售、厨具卫具零售、日用杂品零售等为主)、西南侧599 (略) 金龙科技产业园(入住企业约31家,以汽车销售、维修及装备销售、制造为主)、东侧554m的罗庄养殖场(生猪养殖,非规模化),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略) 重点排污单位,无制革、印染、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储运等行业企业,也无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及 (略) 政基础设施,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泄漏、爆炸等事故,且不在场地主导风向(西北偏北)上风向和地下水流向(自西向东)上游,经过分析认为,对本地块产生潜在污染的可能性均较小。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可接受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活动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2、结论与建议

基于第一阶段调查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内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活动对本地块产生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活动的结论是严格基于地块在调查期间的现场环境状况和通过尽职调查获取的地块及周边历史信息而做出的专业判断,如地块在本次调查结束后出现任何重大变动(自然、人为破坏,如不明渣土、垃圾倾倒等)造成疑似污染等情况,业主方应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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