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时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装修改造工程框架-剪力墙11层1幢,局部装修工程-秋时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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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时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装修改造工程框架-剪力墙11层1幢,局部装修工程-秋时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秋时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秋时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装修改造工程(框架-剪力墙11层1幢,局部装修工程)
建设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兴业路2号5栋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2308.82平方米 合同价格 907.258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略)
施工单位 (略)
监理单位 广东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袁军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邓成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王汉忠 总监理工程师 陈渝红
合同工期 2023.05.08 ~ 2023.07.31
状态 正常
备注 本项目为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装修面积2308.82平方米,装修层数为三层。首层5-3 轴至5-8 轴交5-H轴至2/5-K轴,九层5-8轴至5-11轴交5-C 轴交5-K轴,十层2/5-3 轴5-5轴交5-H轴至5-K 轴安全监督注册号:AJ-SSH-2023-016-01;质量监督注册号:ZJ-SSH-2023-016-01;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秋时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秋时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装修改造工程(框架-剪力墙11层1幢,局部装修工程)
建设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兴业路2号5栋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2308.82平方米 合同价格 907.258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略)
施工单位 (略)
监理单位 广东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袁军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邓成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王汉忠 总监理工程师 陈渝红
合同工期 2023.05.08 ~ 2023.07.31
状态 正常
备注 本项目为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装修面积2308.82平方米,装修层数为三层。首层5-3 轴至5-8 轴交5-H轴至2/5-K轴,九层5-8轴至5-11轴交5-C 轴交5-K轴,十层2/5-3 轴5-5轴交5-H轴至5-K 轴安全监督注册号:AJ-SSH-2023-016-01;质量监督注册号:ZJ-SSH-2023-016-01;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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