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6月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麻地湾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2023年6月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麻地湾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林区南屯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1

山西煤炭运销集 (略) 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娄烦县静游镇河杨树底村、新庄子村、常庄村一带。

山西煤炭运销集 (略)

山西 (略)

井田面积为3.3378km2,设计可采煤层为4#、7#和9#煤层。矿井属低瓦斯矿井。该项目4号、9号煤层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法;7号煤层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法。利用原娄烦县静游镇麻地湾煤矿现有工业场地及部分新增占地作为兼并重组后工业场地,原 (略) 和原 (略) 工业场地均不再利用。 (略) 工业场地内生产设施现状全部拆除,井筒全部关闭,新建井下开拓系统、地面生产系统、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设施等。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制定详细的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并开展长期生态跟踪监测。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林草地的保护、修复和补偿工作,对沉陷区实施严格的生态恢复和治理措施,封育结合,营造水土保护林、水源涵养林,提高植被覆盖率。对井田范围内的居民点、工业场地等保护目标按要求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重视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对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留设足够的防水煤岩柱,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系统。对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供水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生产用水造成影响。

加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矿井水利用新建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须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附录B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井下降尘洒水,不外排。9号煤层部分矿井水经1套“超滤+反渗透”处理站装置进一步深度处理后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后回用于洗浴和洗衣房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生活污水须同时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附录B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后回用于绿化洒水、道路洒水、洗车用水和井下降尘洒水等,不外排。洗车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初期雨水利用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的雨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和降尘洒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掘进矸石不出井,全部回填井下废弃巷道。矿井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后与原煤一起送娄 (略) 。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与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废乳化液和废乳化液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原煤采用全密闭筒仓储存,皮带输送机进行全封闭,转载点喷雾洒水抑尘。加强瓦斯的监测,按照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项目“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尽快完成工业场地的利用和废弃工业场地的生态恢复治理,做好现有地表沉陷区裂缝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

已按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2

山西 (略) 实验室项目

(略) 万柏林区漪兴路1号楼14幢漪兴商务楼1-3F

山西 (略)

太原 (略)

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嗅辨室、采样室、理化试验室、离子色谱室、气相色谱室、液相色谱室等。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预处理室、气相色谱室、理化实验室、原子吸收室、液相色谱室等实验环节产生的含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非*烷总烃废气经排风柜和集气罩收集,进入各自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共11套,其中活性炭吸附5套、SDG吸附6套)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后经位于三层楼顶的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和防渗措施。实验器具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池后,与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浓盐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晋阳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定期保养等合理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敏感点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酸液、废碱液、含重金属废液、废有机溶液、废吸附剂、化学品废包装、失效、变质的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储存和管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 (略) 万柏林区南屯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1

山西煤炭运销集 (略) 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娄烦县静游镇河杨树底村、新庄子村、常庄村一带。

山西煤炭运销集 (略)

山西 (略)

井田面积为3.3378km2,设计可采煤层为4#、7#和9#煤层。矿井属低瓦斯矿井。该项目4号、9号煤层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法;7号煤层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法。利用原娄烦县静游镇麻地湾煤矿现有工业场地及部分新增占地作为兼并重组后工业场地,原 (略) 和原 (略) 工业场地均不再利用。 (略) 工业场地内生产设施现状全部拆除,井筒全部关闭,新建井下开拓系统、地面生产系统、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设施等。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制定详细的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并开展长期生态跟踪监测。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林草地的保护、修复和补偿工作,对沉陷区实施严格的生态恢复和治理措施,封育结合,营造水土保护林、水源涵养林,提高植被覆盖率。对井田范围内的居民点、工业场地等保护目标按要求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重视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对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留设足够的防水煤岩柱,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系统。对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供水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生产用水造成影响。

加强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矿井水利用新建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须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附录B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井下降尘洒水,不外排。9号煤层部分矿井水经1套“超滤+反渗透”处理站装置进一步深度处理后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后回用于洗浴和洗衣房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生活污水须同时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附录B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后回用于绿化洒水、道路洒水、洗车用水和井下降尘洒水等,不外排。洗车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初期雨水利用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的雨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和降尘洒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掘进矸石不出井,全部回填井下废弃巷道。矿井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脱水后与原煤一起送娄 (略) 。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与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废乳化液和废乳化液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原煤采用全密闭筒仓储存,皮带输送机进行全封闭,转载点喷雾洒水抑尘。加强瓦斯的监测,按照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项目“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尽快完成工业场地的利用和废弃工业场地的生态恢复治理,做好现有地表沉陷区裂缝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

已按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2

山西 (略) 实验室项目

(略) 万柏林区漪兴路1号楼14幢漪兴商务楼1-3F

山西 (略)

太原 (略)

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嗅辨室、采样室、理化试验室、离子色谱室、气相色谱室、液相色谱室等。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预处理室、气相色谱室、理化实验室、原子吸收室、液相色谱室等实验环节产生的含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非*烷总烃废气经排风柜和集气罩收集,进入各自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共11套,其中活性炭吸附5套、SDG吸附6套)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后经位于三层楼顶的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和防渗措施。实验器具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池后,与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浓盐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晋阳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定期保养等合理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敏感点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酸液、废碱液、含重金属废液、废有机溶液、废吸附剂、化学品废包装、失效、变质的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储存和管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