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领健实业有限公司扩建
东莞市领健实业有限公司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领健实业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石水口村东深路(石水口段)38号、40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扩建完成后,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6000m2,建筑面积65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包装盒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塑胶包装盒1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内不设员工食堂。 (1)混料、碎料工序 项目混料、碎料工序会有少量粉尘(以颗粒物计)产生,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混料、碎料工序粉尘产生量为0.03825t/a,项目混料、碎料工序全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时长1小时,排放速率为0.1275kg/h,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使得混料、碎料工序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2)吸塑、挤出工序 非*烷总烃:项目将吸塑、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分别在每个吸塑、挤出工作点的上方设置一个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的收集效率可达90%,处理效率约为80%。项目吸塑、挤出工序收集风量为20000m3/h,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则废气收集总风量为4800×104m3/a。项目收集的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1873t/a,排放浓度为3.9mg/m3,排放速率为0.078kg/h,收集部分非*烷总烃经处理后的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的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104t/a,排放速率为0.043kg/h,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确保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项目臭气浓度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三级化粪池对各污染物去除效率参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 (略) ”:CODCr 20%、BOD5 21%、氨氮3%、总磷15%、LAS 0%(由于无LAS的产生系数和排放系数,本项目LAS去除率按产污最不利情况计,则LAS去除效率取0)。SS去除效率参考《从污水处理探讨化粪池存在必要性》(程宏伟等),污水经化粪池12h~24h沉淀后,可去除50%~60%的悬浮物,本项目SS去除率取50%。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本项目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200mg/L)、BOD5(118.5mg/L)、SS(75mg/L)、NH3-N(29.1mg/L)、总磷(6.8mg/L)、LAS(20mg/L)。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最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吸塑、挤出工序冷却水:项目吸塑、挤出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还应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 ②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适时添加空压机油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③通风机安装减震垫片,定期检修保持润滑。空压机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采用隔声门窗,并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降低噪声对边界的影响。 ④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⑤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在厂房、专业设备房间内可使用隔声材料进行降噪。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履行相关环保承诺。 |
公示时间 | 2023-06-0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领健实业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石水口村东深路(石水口段)38号、40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扩建完成后,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6000m2,建筑面积65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包装盒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塑胶包装盒1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内不设员工食堂。 (1)混料、碎料工序 项目混料、碎料工序会有少量粉尘(以颗粒物计)产生,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混料、碎料工序粉尘产生量为0.03825t/a,项目混料、碎料工序全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时长1小时,排放速率为0.1275kg/h,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使得混料、碎料工序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2)吸塑、挤出工序 非*烷总烃:项目将吸塑、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分别在每个吸塑、挤出工作点的上方设置一个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的收集效率可达90%,处理效率约为80%。项目吸塑、挤出工序收集风量为20000m3/h,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则废气收集总风量为4800×104m3/a。项目收集的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1873t/a,排放浓度为3.9mg/m3,排放速率为0.078kg/h,收集部分非*烷总烃经处理后的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的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104t/a,排放速率为0.043kg/h,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确保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项目臭气浓度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三级化粪池对各污染物去除效率参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 (略) ”:CODCr 20%、BOD5 21%、氨氮3%、总磷15%、LAS 0%(由于无LAS的产生系数和排放系数,本项目LAS去除率按产污最不利情况计,则LAS去除效率取0)。SS去除效率参考《从污水处理探讨化粪池存在必要性》(程宏伟等),污水经化粪池12h~24h沉淀后,可去除50%~60%的悬浮物,本项目SS去除率取50%。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本项目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200mg/L)、BOD5(118.5mg/L)、SS(75mg/L)、NH3-N(29.1mg/L)、总磷(6.8mg/L)、LAS(20mg/L)。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最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吸塑、挤出工序冷却水:项目吸塑、挤出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还应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 ②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适时添加空压机油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③通风机安装减震垫片,定期检修保持润滑。空压机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采用隔声门窗,并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降低噪声对边界的影响。 ④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⑤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在厂房、专业设备房间内可使用隔声材料进行降噪。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履行相关环保承诺。 |
公示时间 | 2023-06-0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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