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晋豪玩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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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晋豪玩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晋豪玩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袁山贝村小龙路5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常平镇袁山贝村小龙路5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6′56.074″,东经113°58′28.444″),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UWF20XM。建设单位经营范围:产销:电子产品、玩具制品、塑胶制品、五金制品、鞋类、服装:货物进出口。 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8048.8m2,建筑面积为12270.57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公仔、塑胶头盔、布绒公仔、塑胶玩具的加工生产,年产塑胶公仔125吨,塑胶头盔35吨、布绒公仔25吨、塑胶玩具207.98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过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寒溪河;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冷却水。 废气:新增移印工序产生的废气与原有注塑、吸塑、移印废气一起利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1#高空排放;新增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利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5#高空排放;焊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高空排放。 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以及墙体隔声等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固 (略) 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2023-06-0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12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晋豪玩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袁山贝村小龙路5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常平镇袁山贝村小龙路5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6′56.074″,东经113°58′28.444″),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UWF20XM。建设单位经营范围:产销:电子产品、玩具制品、塑胶制品、五金制品、鞋类、服装:货物进出口。 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8048.8m2,建筑面积为12270.57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公仔、塑胶头盔、布绒公仔、塑胶玩具的加工生产,年产塑胶公仔125吨,塑胶头盔35吨、布绒公仔25吨、塑胶玩具207.98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过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寒溪河;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冷却水。 废气:新增移印工序产生的废气与原有注塑、吸塑、移印废气一起利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1#高空排放;新增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利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5#高空排放;焊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高空排放。 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以及墙体隔声等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固 (略) 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2023-06-0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12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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