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渚新城金昌路南祥园东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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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渚新城金昌路南祥园东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1)地块描述

良渚新城金昌路南祥园东路西地 (略) (略) 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厍村,地块东至规划祥园东路、南至通运街、西至规划北城五路、北至金昌路,地块总面积55883m2,规划用地类型为住宅用地(R21)。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为工业用地,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地块规划文件,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住宅用地(R21),对应浙环发〔2021〕21号文中*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及《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现场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2002年以前为农用地,2002年至2022年为曾存在过杭州华林 (略) 、浙江西 (略) 两家工业企业以及 (略) (汽车4s店)。浙江西 (略) 主要生产产品为人造革,在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塑料制品业(292)中的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2925)。2022年企业搬迁后厂房等构筑物全部拆除,目前地块为拆迁空地。由于地块虽然农田使用时间较长,但2002年后已停止大规模集体种植,且历史种植过程中主要施用氮磷肥,农药有极少量使用,为一般低毒农药,可不考虑种植活动时使用的农药化肥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调查地块历史生产加工企业杭州华林 (略) 、浙江西 (略) 两家工业企业以及 (略) (汽车4s店)生产经营时间较长,历史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地块产生污染影响,主要疑似污染区域 (略) 的金工、焊接车间、危废间,西 (略) 的锅炉房、储罐区、污水处理厂区域、生产车间, (略) 的汽车修理区、洗车区等,污染因子为铜、铬、镍、锌、石油烃(C10-C40)、苯系污染物(苯、二*苯等)砷、汞、氟化物、苯并[a]芘和DMF、氨氮。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地块区域历史资料、卫星影像图和人员访谈获知,地块红线外相邻区域60~90年代主要为农用地、2000年左右开始*续有企业建成,主要为工业用地。相邻地块可能对本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的企业有杭 (略) 、杭州东新轧钢设备厂、 (略) 、杭州 (略) ,主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锌、铬、铜、镍等重金属、苯系污染物(苯、二*苯等)、锡。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22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2个对照点,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109个(含11个平行样品);地块内共布设8个地下水采样井,地块外2个对照点,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11个(含1个平行样品)。

(5)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土壤质量评价标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锌、总铬、氟化物参考《 (略) 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DMF参考美国EPA通用筛选值中的居住用地标准,氨氮参考《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其中未涉及的指标总铬、石油烃(C10-C40)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DMF、氯*烷参考美国EPA通用筛选值中饮用水标准。

(6)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对照点土壤检测结果和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中可检出项目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总铬、氟化物低于《 (略) 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地下水可检出项目除氨氮、浊度外,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总铬、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住宅用地(R21),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经风险评估,地块内地下水氨氮、浊度为一般化学指标,无暴露途径,无人体健康风险,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健康风险未超过可接受水平。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7)结论

良渚新城金昌路南祥园东路西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详细调查,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


(1)地块描述

良渚新城金昌路南祥园东路西地 (略) (略) 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厍村,地块东至规划祥园东路、南至通运街、西至规划北城五路、北至金昌路,地块总面积55883m2,规划用地类型为住宅用地(R21)。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为工业用地,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地块规划文件,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住宅用地(R21),对应浙环发〔2021〕21号文中*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及《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现场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2002年以前为农用地,2002年至2022年为曾存在过杭州华林 (略) 、浙江西 (略) 两家工业企业以及 (略) (汽车4s店)。浙江西 (略) 主要生产产品为人造革,在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塑料制品业(292)中的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2925)。2022年企业搬迁后厂房等构筑物全部拆除,目前地块为拆迁空地。由于地块虽然农田使用时间较长,但2002年后已停止大规模集体种植,且历史种植过程中主要施用氮磷肥,农药有极少量使用,为一般低毒农药,可不考虑种植活动时使用的农药化肥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调查地块历史生产加工企业杭州华林 (略) 、浙江西 (略) 两家工业企业以及 (略) (汽车4s店)生产经营时间较长,历史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地块产生污染影响,主要疑似污染区域 (略) 的金工、焊接车间、危废间,西 (略) 的锅炉房、储罐区、污水处理厂区域、生产车间, (略) 的汽车修理区、洗车区等,污染因子为铜、铬、镍、锌、石油烃(C10-C40)、苯系污染物(苯、二*苯等)砷、汞、氟化物、苯并[a]芘和DMF、氨氮。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地块区域历史资料、卫星影像图和人员访谈获知,地块红线外相邻区域60~90年代主要为农用地、2000年左右开始*续有企业建成,主要为工业用地。相邻地块可能对本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的企业有杭 (略) 、杭州东新轧钢设备厂、 (略) 、杭州 (略) ,主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锌、铬、铜、镍等重金属、苯系污染物(苯、二*苯等)、锡。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22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2个对照点,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109个(含11个平行样品);地块内共布设8个地下水采样井,地块外2个对照点,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11个(含1个平行样品)。

(5)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土壤质量评价标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锌、总铬、氟化物参考《 (略) 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DMF参考美国EPA通用筛选值中的居住用地标准,氨氮参考《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其中未涉及的指标总铬、石油烃(C10-C40)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DMF、氯*烷参考美国EPA通用筛选值中饮用水标准。

(6)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对照点土壤检测结果和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中可检出项目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总铬、氟化物低于《 (略) 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地下水可检出项目除氨氮、浊度外,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总铬、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住宅用地(R21),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经风险评估,地块内地下水氨氮、浊度为一般化学指标,无暴露途径,无人体健康风险,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健康风险未超过可接受水平。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7)结论

良渚新城金昌路南祥园东路西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详细调查,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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