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5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瑞达包装,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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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5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瑞达包装,报告书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20亿只复合膜包装物及新型软包装材料项目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准路以北、宏恒胜路以南、荷香路以西、清拖路以东

(略) (略)

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主要设备有印刷机、干式复合机、无溶剂复合机、熟化室、分切机、检品机、制袋机、贴标机、PE薄膜生产线、BOPP薄膜生产线等,建成后达到年产20亿只复合膜包装物、5000吨PE薄膜、30000吨新型软包装材料(BOPP薄膜)的生产规模。

江苏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汇入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循环冷却水一并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复合膜软包装生产线调墨工段、印刷及烘干工段、清洗工段、调胶工段、复合及烘干工段、熟化工段废气经车间双层密闭负压收集混合至“RTO装置”(自带低氮燃烧器)处理,RTO燃烧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PE薄膜生产线挤出工段、吹塑工段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达标排放;BOPP薄膜生产线挤出工段、拉伸工段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气经密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高空达标排放。

本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TVOC以及RTO废气处理装置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 (略) 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相关限值。挤出、吹塑、拉伸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相关限值。危险废物贮存废气中的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相关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及厂区内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表3中相关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声环境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如废抹布、废印辊、废溶剂胶桶、废内衬袋、废活性炭、废墨渣、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油墨桶、不合格品及边角料、一般废包装、废包材、废滤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化学品空桶由厂家回收利用不作为固废管理,回收前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无溶剂胶桶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标准更新的过渡。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新建400m3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

6、本项目建成后,分别以软包车间、BOPP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在此范围内新增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7、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8、做好分区防渗措施,企业生产装置区、原料储存区、污水处理装置区、固废仓库区等处需按要求进行防渗防漏设计,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严格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HJ1246-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和《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安装VOCS在线自动监控,制定和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20亿只复合膜包装物及新型软包装材料项目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准路以北、宏恒胜路以南、荷香路以西、清拖路以东

(略) (略)

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主要设备有印刷机、干式复合机、无溶剂复合机、熟化室、分切机、检品机、制袋机、贴标机、PE薄膜生产线、BOPP薄膜生产线等,建成后达到年产20亿只复合膜包装物、5000吨PE薄膜、30000吨新型软包装材料(BOPP薄膜)的生产规模。

江苏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汇入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循环冷却水一并接管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复合膜软包装生产线调墨工段、印刷及烘干工段、清洗工段、调胶工段、复合及烘干工段、熟化工段废气经车间双层密闭负压收集混合至“RTO装置”(自带低氮燃烧器)处理,RTO燃烧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PE薄膜生产线挤出工段、吹塑工段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达标排放;BOPP薄膜生产线挤出工段、拉伸工段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气经密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高空达标排放。

本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TVOC以及RTO废气处理装置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 (略) 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相关限值。挤出、吹塑、拉伸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相关限值。危险废物贮存废气中的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相关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及厂区内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表3中相关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声环境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如废抹布、废印辊、废溶剂胶桶、废内衬袋、废活性炭、废墨渣、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油墨桶、不合格品及边角料、一般废包装、废包材、废滤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化学品空桶由厂家回收利用不作为固废管理,回收前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无溶剂胶桶须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结论明确前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标准更新的过渡。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新建400m3事故应急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

6、本项目建成后,分别以软包车间、BOPP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在此范围内新增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7、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8、做好分区防渗措施,企业生产装置区、原料储存区、污水处理装置区、固废仓库区等处需按要求进行防渗防漏设计,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严格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HJ1246-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和《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安装VOCS在线自动监控,制定和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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