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鑫聚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甘肃鑫聚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报送的由甘肃方健 (略) 编制的《甘肃鑫聚环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出具了《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武环评估〔2023〕38号),经局务会审查,现对《报告表》(报批本)批复如下:
一、同意专家组对该项目《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
二、《报告表》编制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工程分析及周边环境背景基本清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主要保护与控制目标明确,污染因子分析清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做为项目建设的依据。
三、甘肃鑫聚环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位于武威民勤红沙岗能源化工工业集中区城东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E103°8′4.92″,N38°37′17.57″。项目东侧为永安路;北侧为民勤县顺腾 (略) ;西侧为空地;南侧为民勤县 (略) 。
本项目租用民勤县 (略) 土地及空厂房,占地面积为13345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钢结构报废汽车拆解车间1座,配备预处理平台,废油液抽取装置、制冷剂收集装置,安全气囊引爆装置、汽车拆解相关设施设备。建设钢结构报废汽车拆解物存放车间1座,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可回收利用物暂存区。同时配建辅助地磅区、办公生活区等,并配套建设绿化、场内道路等其他附属设施。项目投资:1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1.5万元,占总投资的6.47%。项目建成后报废汽车拆解能力为5000辆/年,拆解车辆包括各种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公程车辆以及报废电动汽车,不涉及危化品等特种车辆的拆解。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在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治理资金足额到位,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环境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五、建设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防尘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地面硬化、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车辆封闭、出入车辆冲洗、施工场地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建设期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建设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所处理。建设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筑施工设备应选用低噪设施,施工场界设隔音围挡,确保建设期施工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六、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相关区域按环评要求须全面硬化,库房、危废暂存间及相关场地防腐防渗措施必须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项目运营期不设食堂,不建锅炉房,冬季取暖采用电暖。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预处理车间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采取废油液抽取装置工位设置集气罩对挥发油品进行收集,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项目拆解车间废气(颗粒物)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确保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采用封闭式车间,确保厂界(区)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非*烷总烃浓度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标准限值。
八、场区排水系统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运营废水主要为预处理和拆解车间的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集中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配套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兼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和拆解车间的地面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后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厂区泼洒降尘,不得外排。
九、做好噪声防治工作。你公司须按《报告表》要求,项目运营期间机械设备噪声和安全气囊引爆噪声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十、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须按《报告表》要求,建设一般固废贮存设施,按《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标牌。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钢铁、有色金属、玻璃、塑料、橡胶、可用零部件、五大总成外售、项目产生的不可利用废物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其中含有油污的手套和抹布、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废油液、废铅酸蓄电池、废密封胶、废空调制冷剂、废液化气罐、废机油滤清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电子电器产品中的电路板、设备维护废机油、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油水分离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拟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南》要求,做好各类台账记录。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认真执行交付、接收和保管等相关要求,转移运输须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5号令)规定的五联单制度执行。
十一、做好运营期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废气及地下水的日常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十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本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十三、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民勤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做好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和环保“三同时”的监管。
你公司报送的由甘肃方健 (略) 编制的《甘肃鑫聚环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出具了《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武环评估〔2023〕38号),经局务会审查,现对《报告表》(报批本)批复如下:
一、同意专家组对该项目《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
二、《报告表》编制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工程分析及周边环境背景基本清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主要保护与控制目标明确,污染因子分析清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做为项目建设的依据。
三、甘肃鑫聚环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位于武威民勤红沙岗能源化工工业集中区城东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E103°8′4.92″,N38°37′17.57″。项目东侧为永安路;北侧为民勤县顺腾 (略) ;西侧为空地;南侧为民勤县 (略) 。
本项目租用民勤县 (略) 土地及空厂房,占地面积为13345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钢结构报废汽车拆解车间1座,配备预处理平台,废油液抽取装置、制冷剂收集装置,安全气囊引爆装置、汽车拆解相关设施设备。建设钢结构报废汽车拆解物存放车间1座,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可回收利用物暂存区。同时配建辅助地磅区、办公生活区等,并配套建设绿化、场内道路等其他附属设施。项目投资:1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1.5万元,占总投资的6.47%。项目建成后报废汽车拆解能力为5000辆/年,拆解车辆包括各种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公程车辆以及报废电动汽车,不涉及危化品等特种车辆的拆解。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在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治理资金足额到位,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环境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五、建设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防尘措施,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地面硬化、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车辆封闭、出入车辆冲洗、施工场地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建设期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建设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所处理。建设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筑施工设备应选用低噪设施,施工场界设隔音围挡,确保建设期施工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六、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相关区域按环评要求须全面硬化,库房、危废暂存间及相关场地防腐防渗措施必须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项目运营期不设食堂,不建锅炉房,冬季取暖采用电暖。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预处理车间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采取废油液抽取装置工位设置集气罩对挥发油品进行收集,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项目拆解车间废气(颗粒物)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确保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颗粒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采用封闭式车间,确保厂界(区)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非*烷总烃浓度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标准限值。
八、场区排水系统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运营废水主要为预处理和拆解车间的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集中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配套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兼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和拆解车间的地面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后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厂区泼洒降尘,不得外排。
九、做好噪声防治工作。你公司须按《报告表》要求,项目运营期间机械设备噪声和安全气囊引爆噪声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十、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须按《报告表》要求,建设一般固废贮存设施,按《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标牌。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钢铁、有色金属、玻璃、塑料、橡胶、可用零部件、五大总成外售、项目产生的不可利用废物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其中含有油污的手套和抹布、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废油液、废铅酸蓄电池、废密封胶、废空调制冷剂、废液化气罐、废机油滤清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电子电器产品中的电路板、设备维护废机油、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油水分离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拟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南》要求,做好各类台账记录。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认真执行交付、接收和保管等相关要求,转移运输须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5号令)规定的五联单制度执行。
十一、做好运营期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废气及地下水的日常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十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本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十三、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民勤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做好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和环保“三同时”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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