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运至白沙高速公路鹦哥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主线和牙叉连接线部分
什运至白沙高速公路鹦哥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主线和牙叉连接线部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什运至白沙高速公路鹦哥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主线和牙叉连接线部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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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美贤路9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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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运至白沙高速公路鹦哥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主线和牙叉连接线部分) | |
(略) (略) " | |
琼中县、白沙县 | |
(略) (略) | |
等级公路,主线和牙叉连接线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配套建设合建的养护区、服务区、隧道管理站1处。 | |
拟建项目符合符合产业政策,已列入《 (略) “十四五”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交通基础设施规划(2022-2030年)(送审稿》,项 (略) 中部山区的白沙县、琼中 (略) ,是完善中部欠发达、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公路网络、改善通行条件的重要通道。项目涉及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工程施工和营运期间对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等会产生一定影响,通过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减缓措施和相关要求,履行相关规划和国家公园准入、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手续,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能为环境所接受。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公路建设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二十四项“公路及道路运输”之列。因此,该项目的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是相容的。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符合《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要求。 | |
本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要求。本 (略) 重点(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一般区域的路段符合《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准入名录;项目隧道进口区域占用少量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应根据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协调相关主管部门调整相应生态保护红线。 | |
本项目采用经济适用、技术可靠、环保节能的工艺;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后以减少水土流失,也符合国家提倡的循环经济、资源开发的综合利用等理念;在装车、汽车运输、场地平整等作业均有洒水车喷水抑尘,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属于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设备进行消音、隔声、减振等措施,施工中体现清洁生产的要求。因此,项目具有清洁的生产工艺、清洁的生产过程、清洁的生产产品,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 | |
1、本项目服务区、养护工区、隧道管理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出水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观景台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运;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及降尘喷淋,不外排。2、建筑垃圾尽量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就近运至地方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单独收集,妥善贮存,再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对预制厂、混凝土拌和站、沥青拌和站、项目部进行及时平整恢复,对清理场地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能利用的再利用,不能利用的清理至弃渣场,对剩余少量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3、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降噪措施后,根据预测结果,生产运行过程中,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
对施工边界采取拉线、立桩等形式强化边界意识。禁止在国家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内设置临时占地。弃渣场弃渣前进行表土剥离,完善截排水沟和挡墙设施,施工结束后对进行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施工便道开工前进行表土剥离,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在工地及周边设立爱护野生动物和重点保护植物的宣传牌,并对承包商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和破坏其生存环境。营运后按公路绿化设计的要求,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和生态环境,防止地表裸露。。在采取上述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生态的影响基本上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 |
1、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项目沿线国家公园执行一类区,其他执行二类区。2、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现有交通干线红线外35m之内区域参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现有交通干线红线外35m以外区域参照执行2类标准;其他农村区域执行1类标准。3、根据《 (略) 水功能区划修编》,涉及的地表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4、根据《 (略) 生态功能区划》,项目经过五指山-吊罗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霸王岭-黎母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和松涛水库水源保护生态功能区。 | |
项目投入使用后,其本身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任何影响,风险主要体现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出现翻车,导致事故车辆掉入河中,从而使运送的固态或液态危险品如农药、汽油、化工品等泄漏而污染河流水质,产生环境风险。对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必须由专人存放、保管,详细登记取用时间、人员、数量和用途等,定期检查,并应对保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完善施工组织方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在跨越敏感水体(生态保护红线,一、二类水体)桥梁两侧设加强型防撞护栏,安装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可以有效预防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对水体水质的影响。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防止或减轻项目的次生环境风险。 | |
2022年9月环评工作启动后在时任建 (略) 交通工程建设局网站发布了公告,公示信息中介绍了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于2023年2月17日起分别通过建 (略) (略) 网站、现场张贴公告、《海南日报》等方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项目报 (略) (略) 网站公示了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什运至白沙高速公路鹦哥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主线和牙叉连接线部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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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美贤路9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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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县、白沙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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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公路,主线和牙叉连接线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配套建设合建的养护区、服务区、隧道管理站1处。 | |
拟建项目符合符合产业政策,已列入《 (略) “十四五”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交通基础设施规划(2022-2030年)(送审稿》,项 (略) 中部山区的白沙县、琼中 (略) ,是完善中部欠发达、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公路网络、改善通行条件的重要通道。项目涉及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工程施工和营运期间对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等会产生一定影响,通过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减缓措施和相关要求,履行相关规划和国家公园准入、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手续,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能为环境所接受。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公路建设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二十四项“公路及道路运输”之列。因此,该项目的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是相容的。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符合《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要求。 | |
本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要求。本 (略) 重点(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一般区域的路段符合《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准入名录;项目隧道进口区域占用少量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应根据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协调相关主管部门调整相应生态保护红线。 | |
本项目采用经济适用、技术可靠、环保节能的工艺;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后以减少水土流失,也符合国家提倡的循环经济、资源开发的综合利用等理念;在装车、汽车运输、场地平整等作业均有洒水车喷水抑尘,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属于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设备进行消音、隔声、减振等措施,施工中体现清洁生产的要求。因此,项目具有清洁的生产工艺、清洁的生产过程、清洁的生产产品,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 | |
1、本项目服务区、养护工区、隧道管理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出水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观景台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运;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及降尘喷淋,不外排。2、建筑垃圾尽量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就近运至地方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单独收集,妥善贮存,再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对预制厂、混凝土拌和站、沥青拌和站、项目部进行及时平整恢复,对清理场地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能利用的再利用,不能利用的清理至弃渣场,对剩余少量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3、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降噪措施后,根据预测结果,生产运行过程中,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
对施工边界采取拉线、立桩等形式强化边界意识。禁止在国家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内设置临时占地。弃渣场弃渣前进行表土剥离,完善截排水沟和挡墙设施,施工结束后对进行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施工便道开工前进行表土剥离,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在工地及周边设立爱护野生动物和重点保护植物的宣传牌,并对承包商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和破坏其生存环境。营运后按公路绿化设计的要求,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和生态环境,防止地表裸露。。在采取上述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生态的影响基本上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 |
1、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项目沿线国家公园执行一类区,其他执行二类区。2、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现有交通干线红线外35m之内区域参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现有交通干线红线外35m以外区域参照执行2类标准;其他农村区域执行1类标准。3、根据《 (略) 水功能区划修编》,涉及的地表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4、根据《 (略) 生态功能区划》,项目经过五指山-吊罗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霸王岭-黎母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和松涛水库水源保护生态功能区。 | |
项目投入使用后,其本身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任何影响,风险主要体现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出现翻车,导致事故车辆掉入河中,从而使运送的固态或液态危险品如农药、汽油、化工品等泄漏而污染河流水质,产生环境风险。对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必须由专人存放、保管,详细登记取用时间、人员、数量和用途等,定期检查,并应对保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完善施工组织方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在跨越敏感水体(生态保护红线,一、二类水体)桥梁两侧设加强型防撞护栏,安装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可以有效预防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对水体水质的影响。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防止或减轻项目的次生环境风险。 | |
2022年9月环评工作启动后在时任建 (略) 交通工程建设局网站发布了公告,公示信息中介绍了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于2023年2月17日起分别通过建 (略) (略) 网站、现场张贴公告、《海南日报》等方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项目报 (略) (略) 网站公示了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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