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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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志强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开州环执罚〔2023〕8号

被处罚单位:中铁北 (略)

法定代表人:程志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B

地址: (略) 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7943室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23年4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略) 开州区巫山镇成达万高铁项目15标段1号拌和站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成达万高铁项目15标段由中铁北 (略) 中标承建。该拌和站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骨料(砂石)堆放区地面清洗废水未进入工业废水五级沉淀池预处理,直接通过沟渠与工业废水五级沉淀池预处理的废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开州区巫山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监测人员现场对生产工 (略) 政污水管网口进行现场采样并检测。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开环(监)字〔2023〕第51号)结果显示:生产工 (略) 政管网口的PH值为9.7,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3年3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3年3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验)示意图》;

3、2023年3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4、2023年3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张海蛟(现场负责人)的《调查询问笔录》;

5、《监测报告》(开环(监)字〔2023〕第51号);

6、《关于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达州南(不含)至万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2〕78号);

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8、 (略) (情况说明);

9、任职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总价承包合同;

10、《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B、法定代表人及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为凭。

证据1、2、3、4、5证明中铁北 (略) 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6、7证明排放标准;证据8证明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证据9、10证明违法主体是中铁北 (略)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的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查明的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4月18日对中铁北 (略) 邮寄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州环执改〔2023〕8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5月X日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开州环执罚告〔2023〕8号),告知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告知期内中铁北 (略) 既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要求听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为:

中铁北 (略) 承包的成达万高铁项目15标段施工项目1号拌和站,在生产混凝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而中铁北 (略) 承包的成达万高铁项目15标段施工项目1号拌和站骨料(砂石)堆放区地面清洗废水未进入工业废水五级沉淀池预处理,直接通过沟渠与工业废水五级沉淀池预处理的废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开州区巫山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标排放。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本次环境违法行为,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中铁北 (略) ,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陈述违法事实,提供相关资料,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环规〔2022〕6号)第九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第二款“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在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下浮20%以内执行”的规定。根据计算结果,决定在法定处罚的额度范围内予以从轻裁量。

中铁北 (略) 在本次环境行政处罚后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同时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四)项“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定对中铁北 (略)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点击查看>>万零*佰**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中铁北 (略)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领取《 (略) 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缴至指定银行。开户行:重庆农村 (略) 开州支行,账号: *0024,收款人全称: (略) 开州区财政局。缴款后,请将银行缴款回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换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地址: (略) 开州区文峰街道南山东路1号,联系电话:023-*。

逾期如不缴纳,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略) 强制执行。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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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开州环执罚〔2023〕8号

被处罚单位:中铁北 (略)

法定代表人:程志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B

地址: (略) 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7943室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23年4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略) 开州区巫山镇成达万高铁项目15标段1号拌和站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成达万高铁项目15标段由中铁北 (略) 中标承建。该拌和站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骨料(砂石)堆放区地面清洗废水未进入工业废水五级沉淀池预处理,直接通过沟渠与工业废水五级沉淀池预处理的废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开州区巫山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监测人员现场对生产工 (略) 政污水管网口进行现场采样并检测。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开环(监)字〔2023〕第51号)结果显示:生产工 (略) 政管网口的PH值为9.7,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3年3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3年3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勘验)示意图》;

3、2023年3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4、2023年3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张海蛟(现场负责人)的《调查询问笔录》;

5、《监测报告》(开环(监)字〔2023〕第51号);

6、《关于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达州南(不含)至万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2〕78号);

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8、 (略) (情况说明);

9、任职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总价承包合同;

10、《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B、法定代表人及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为凭。

证据1、2、3、4、5证明中铁北 (略) 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6、7证明排放标准;证据8证明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证据9、10证明违法主体是中铁北 (略)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的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查明的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4月18日对中铁北 (略) 邮寄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州环执改〔2023〕8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5月X日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开州环执罚告〔2023〕8号),告知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告知期内中铁北 (略) 既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要求听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为:

中铁北 (略) 承包的成达万高铁项目15标段施工项目1号拌和站,在生产混凝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而中铁北 (略) 承包的成达万高铁项目15标段施工项目1号拌和站骨料(砂石)堆放区地面清洗废水未进入工业废水五级沉淀池预处理,直接通过沟渠与工业废水五级沉淀池预处理的废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开州区巫山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标排放。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本次环境违法行为,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中铁北 (略) ,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陈述违法事实,提供相关资料,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环规〔2022〕6号)第九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第二款“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在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下浮20%以内执行”的规定。根据计算结果,决定在法定处罚的额度范围内予以从轻裁量。

中铁北 (略) 在本次环境行政处罚后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同时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四)项“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规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定对中铁北 (略)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点击查看>>万零*佰**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中铁北 (略)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领取《 (略) 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缴至指定银行。开户行:重庆农村 (略) 开州支行,账号: *0024,收款人全称: (略) 开州区财政局。缴款后,请将银行缴款回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换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地址: (略) 开州区文峰街道南山东路1号,联系电话:023-*。

逾期如不缴纳,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略) 强制执行。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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