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南圩镇至北洞段红色旅游公路改建工程
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南圩镇至北洞段红色旅游公路改建工程
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报送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南圩镇至北洞段红色旅游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梅县区发改〔202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交通条件,完善区域路网结构, (略) 道干线服务水平,依据《 (略) (略) 道“十四五”发展规划》(粤交规〔2021〕805号)和《 (略)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规划》(梅市府办〔2021〕31号)以及行业审查意见,同意建设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南圩镇至北洞段红色旅游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代码为:2206-*-18-01-*)。
二、项目起点位于梅县区梅南圩镇,与国道G206线相接(桩号:K50+561),途经罗田上村、蓝溪村、南坑村,终点位于梅南镇北洞村与丰顺县交界(桩号:K72+161),路线全长21.6公里。
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困难路段采用20公里/小时),路基宽7.5米,具体横断面布置在设计阶段时明确。桥涵与路基同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全线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有关规定。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26262万元,建设所需资金除上级按标准补助外,其余资金由梅县区自筹解决。
四、项目单位为梅县区地方公路总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35H),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
五、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梅市交函〔2022〕939号、梅县区府函〔2022〕34号、梅县区府函〔2022〕35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 (略) 发改招标核准〔2022〕5号核准;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重要材料等招标事项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严格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控制投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及改变建设内容。如有改变,须重新报批并重新核准招标投标发包方案。
八、请你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原则,采用绿色节能设施设备,把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项目单位要会同地方政府严格 (略) 的有关规定落实社会稳定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用地报批等相关手续。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报送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南圩镇至北洞段红色旅游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梅县区发改〔202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交通条件,完善区域路网结构, (略) 道干线服务水平,依据《 (略) (略) 道“十四五”发展规划》(粤交规〔2021〕805号)和《 (略)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规划》(梅市府办〔2021〕31号)以及行业审查意见,同意建设省道S242线梅县区梅南圩镇至北洞段红色旅游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代码为:2206-*-18-01-*)。
二、项目起点位于梅县区梅南圩镇,与国道G206线相接(桩号:K50+561),途经罗田上村、蓝溪村、南坑村,终点位于梅南镇北洞村与丰顺县交界(桩号:K72+161),路线全长21.6公里。
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困难路段采用20公里/小时),路基宽7.5米,具体横断面布置在设计阶段时明确。桥涵与路基同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全线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有关规定。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26262万元,建设所需资金除上级按标准补助外,其余资金由梅县区自筹解决。
四、项目单位为梅县区地方公路总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35H),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
五、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梅市交函〔2022〕939号、梅县区府函〔2022〕34号、梅县区府函〔2022〕35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 (略) 发改招标核准〔2022〕5号核准;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重要材料等招标事项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严格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控制投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及改变建设内容。如有改变,须重新报批并重新核准招标投标发包方案。
八、请你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原则,采用绿色节能设施设备,把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项目单位要会同地方政府严格 (略) 的有关规定落实社会稳定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用地报批等相关手续。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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