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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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 (略) 油气田废弃物集中处理厂生物发酵工艺技改工程

(略) 乌审旗无定河镇

内蒙古 (略)

(略) 嘉鑫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制砖车间,新建微生物发酵车间,上部井段6.405万立方米钻井固废加入改良剂处理,下部井段6.405万立方米钻井固废经微生物发酵工艺处理,处理后钻井固废经检测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准后全部用于乌审旗无定河镇红进滩村废弃采坑生态修复治理。乌审旗无定河镇红进滩村废弃采坑生态修复治理未投运前,本项目不得运行。

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万元。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新增的有组织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钻井岩屑微生物发酵车间恶臭气体和生物质专用锅炉烟气。微生物发酵车间设置集气罩,捕集的臭气集中送至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H2S、NH3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标准限值;生物质专用锅炉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处理后的烟气颗粒物、SO2、NOx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通过高30米排气筒排入大气。

运营期无组织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微生物发酵车间恶臭,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通过微生物发酵车间全封闭,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等措施,H2S、NH3及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钻井岩屑微生物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集中收集至渗滤液收集池,通过罐车拉运至厂区现有钻井废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中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用水的标准限值要求后用于回用于现有工程配药、车间地面冲洗、绿化用水、微生物发酵等用水。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和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恶臭气体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碳(0.1吨/年)、生物质专用锅炉灰渣(18吨/年)及渗滤液收集池污泥(2吨/年)。废活性炭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中,定期交由 (略) 处置;生物质专用锅炉灰渣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滤液收集池污泥返回生物发酵堆进行生物发酵。

5、地下水和土壤: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3个土壤跟踪监测点,依托现有厂区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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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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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 (略) 油气田废弃物集中处理厂生物发酵工艺技改工程

(略) 乌审旗无定河镇

内蒙古 (略)

(略) 嘉鑫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制砖车间,新建微生物发酵车间,上部井段6.405万立方米钻井固废加入改良剂处理,下部井段6.405万立方米钻井固废经微生物发酵工艺处理,处理后钻井固废经检测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准后全部用于乌审旗无定河镇红进滩村废弃采坑生态修复治理。乌审旗无定河镇红进滩村废弃采坑生态修复治理未投运前,本项目不得运行。

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万元。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新增的有组织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钻井岩屑微生物发酵车间恶臭气体和生物质专用锅炉烟气。微生物发酵车间设置集气罩,捕集的臭气集中送至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H2S、NH3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标准限值;生物质专用锅炉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处理后的烟气颗粒物、SO2、NOx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通过高30米排气筒排入大气。

运营期无组织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微生物发酵车间恶臭,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通过微生物发酵车间全封闭,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等措施,H2S、NH3及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钻井岩屑微生物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集中收集至渗滤液收集池,通过罐车拉运至厂区现有钻井废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中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用水的标准限值要求后用于回用于现有工程配药、车间地面冲洗、绿化用水、微生物发酵等用水。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和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恶臭气体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碳(0.1吨/年)、生物质专用锅炉灰渣(18吨/年)及渗滤液收集池污泥(2吨/年)。废活性炭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中,定期交由 (略) 处置;生物质专用锅炉灰渣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滤液收集池污泥返回生物发酵堆进行生物发酵。

5、地下水和土壤: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3个土壤跟踪监测点,依托现有厂区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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