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 (略) 年加工8.2万吨不锈钢建设项目 | 浙江 (略) | 浙江 (略) 是一家主要从事金属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企业。企 (略) 龙湾区沙城镇永恩村经济合作 (略) (略)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海园区C503地块3-1号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租用面积为5050m2,生产规模可达年加工8.2万吨不锈钢。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落实污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后纳管排放。燃气废气收集经水喷淋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DA001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冷轧油雾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打磨、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工粉尘、氨分解炉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堆放、合理回收或及时清运处理。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轮、收集的粉尘交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收集油雾、含油包装物、废包装桶、废轧制油、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布、沾染边角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6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 (略) 年加工8.2万吨不锈钢建设项目 | 浙江 (略) | 浙江 (略) 是一家主要从事金属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企业。企 (略) 龙湾区沙城镇永恩村经济合作 (略) (略)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海园区C503地块3-1号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租用面积为5050m2,生产规模可达年加工8.2万吨不锈钢。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落实污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后纳管排放。燃气废气收集经水喷淋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DA001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冷轧油雾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打磨、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工粉尘、氨分解炉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堆放、合理回收或及时清运处理。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轮、收集的粉尘交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收集油雾、含油包装物、废包装桶、废轧制油、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布、沾染边角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6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 (略) 年加工8.2万吨不锈钢建设项目 | 浙江 (略) | 浙江 (略) 是一家主要从事金属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企业。企 (略) 龙湾区沙城镇永恩村经济合作 (略) (略)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海园区C503地块3-1号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租用面积为5050m2,生产规模可达年加工8.2万吨不锈钢。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落实污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后纳管排放。燃气废气收集经水喷淋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DA001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冷轧油雾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打磨、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工粉尘、氨分解炉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堆放、合理回收或及时清运处理。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轮、收集的粉尘交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收集油雾、含油包装物、废包装桶、废轧制油、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布、沾染边角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6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 (略) 年加工8.2万吨不锈钢建设项目 | 浙江 (略) | 浙江 (略) 是一家主要从事金属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企业。企 (略) 龙湾区沙城镇永恩村经济合作 (略) (略)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海园区C503地块3-1号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租用面积为5050m2,生产规模可达年加工8.2万吨不锈钢。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落实污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后纳管排放。燃气废气收集经水喷淋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DA001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冷轧油雾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打磨、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工粉尘、氨分解炉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堆放、合理回收或及时清运处理。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轮、收集的粉尘交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收集油雾、含油包装物、废包装桶、废轧制油、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布、沾染边角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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