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塘桥街道数字化社区转型治理试点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塘桥街道数字化社区转型治理试点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塘桥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塘桥街道数字化社区转型治理试点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塘办〔2023〕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和 (略) 数字化转型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 (略) 运行管理能力和推动街道数字化转型工作,原则同意塘桥街道数字化社区转型治理试点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整合治理资源,进一步完善升级城运分中心“城市大脑”平台整体框架,初步形成塘桥街道社区数字化治理体系。
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城运分中心信息化智能化升级及城运分中心搬迁和装饰装修工程、“数治码”一码通用智能化管理系统、智慧社区管理系统、智慧菜场管理系统、智慧康养服务平台、基础网络建设提升工程及系统软件。
四、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应进一步梳理街道信息化现状,明确已建系统和本项目关联关系,梳 (略) 、区相关平台衔接和业务协同联动,尤其是一码通用智能化管理系统、智慧社区管理系统、智慧菜场管理系统、智慧康养服务平台等系统需与区级主管部门充分对接, (略) 区层面已有平台和系统进行个性化二次开发;应进一步加强需求分析,细化建设内容,完善相关业务流程图和项目方案;基础网络建设提升工程应与区层面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在可满足实际业务需求的基础上,设计经济实用的方案;进一步梳理硬件需求,补充设备参数及选型、数量依据,明确适用范围及安装位置;落实系统信创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目标与考核指标。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塘桥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塘桥街道数字化社区转型治理试点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塘办〔2023〕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和 (略) 数字化转型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 (略) 运行管理能力和推动街道数字化转型工作,原则同意塘桥街道数字化社区转型治理试点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整合治理资源,进一步完善升级城运分中心“城市大脑”平台整体框架,初步形成塘桥街道社区数字化治理体系。
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城运分中心信息化智能化升级及城运分中心搬迁和装饰装修工程、“数治码”一码通用智能化管理系统、智慧社区管理系统、智慧菜场管理系统、智慧康养服务平台、基础网络建设提升工程及系统软件。
四、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应进一步梳理街道信息化现状,明确已建系统和本项目关联关系,梳 (略) 、区相关平台衔接和业务协同联动,尤其是一码通用智能化管理系统、智慧社区管理系统、智慧菜场管理系统、智慧康养服务平台等系统需与区级主管部门充分对接, (略) 区层面已有平台和系统进行个性化二次开发;应进一步加强需求分析,细化建设内容,完善相关业务流程图和项目方案;基础网络建设提升工程应与区层面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在可满足实际业务需求的基础上,设计经济实用的方案;进一步梳理硬件需求,补充设备参数及选型、数量依据,明确适用范围及安装位置;落实系统信创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目标与考核指标。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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