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淄博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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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淄博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标题: 高新区环保局关 (略) 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淄博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33Q/2023-*.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6 09:15:22 发布机构: 高新区环保局
高新区环保局关 (略) 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淄博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06 09: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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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淄博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淄博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项目

(略) 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尚功路以东,海特曼路以北

山东 (略)

项目位于淄博高新区尚功路以东,海特曼路以北,项目总投资为40000万元。该项目设计规模45个班,可容纳2125名学生,占地面积约50752.70平方米,合76亩。总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建设教学楼、报告厅、办公楼、体育馆、食堂、运动场、地下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1、施工期间要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并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

2、食堂要采用清洁燃料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验室产生废气的环节要安装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确保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与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 (略)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大型规模相关限值要求。

3、实验废水经中和池中和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餐饮废水一同混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 (略) 污水管网。

4、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在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5、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及其废实验用品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进行贮存、处置,厨余垃圾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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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淄博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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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淄博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项目

(略) 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尚功路以东,海特曼路以北

山东 (略)

项目位于淄博高新区尚功路以东,海特曼路以北,项目总投资为40000万元。该项目设计规模45个班,可容纳2125名学生,占地面积约50752.70平方米,合76亩。总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建设教学楼、报告厅、办公楼、体育馆、食堂、运动场、地下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1、施工期间要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并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

2、食堂要采用清洁燃料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验室产生废气的环节要安装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确保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与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 (略)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大型规模相关限值要求。

3、实验废水经中和池中和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餐饮废水一同混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 (略) 污水管网。

4、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在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5、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及其废实验用品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进行贮存、处置,厨余垃圾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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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Q/2023-*.0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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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06 09: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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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淄博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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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淄博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项目

(略) 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尚功路以东,海特曼路以北

山东 (略)

项目位于淄博高新区尚功路以东,海特曼路以北,项目总投资为40000万元。该项目设计规模45个班,可容纳2125名学生,占地面积约50752.70平方米,合76亩。总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建设教学楼、报告厅、办公楼、体育馆、食堂、运动场、地下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1、施工期间要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并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

2、食堂要采用清洁燃料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验室产生废气的环节要安装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确保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与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 (略)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大型规模相关限值要求。

3、实验废水经中和池中和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餐饮废水一同混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 (略) 污水管网。

4、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在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5、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及其废实验用品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进行贮存、处置,厨余垃圾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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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淄博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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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淄博科学城第一实验学校项目

(略) 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尚功路以东,海特曼路以北

山东 (略)

项目位于淄博高新区尚功路以东,海特曼路以北,项目总投资为40000万元。该项目设计规模45个班,可容纳2125名学生,占地面积约50752.70平方米,合76亩。总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建设教学楼、报告厅、办公楼、体育馆、食堂、运动场、地下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1、施工期间要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并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

2、食堂要采用清洁燃料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验室产生废气的环节要安装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确保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与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 (略)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大型规模相关限值要求。

3、实验废水经中和池中和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餐饮废水一同混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 (略) 污水管网。

4、要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在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同时,对各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5、要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及其废实验用品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进行贮存、处置,厨余垃圾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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