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城县非遗文化观光旅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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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连城县非遗文化观光旅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呈报《连城 (略) 政(房建)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附件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连城县非遗文化观光旅游建设项目。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城县非遗文化观光旅游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306-*-04-01-*)

  二、建设地点:连城县新泉镇新泉村,具体以有权部门出具的“一书两证”为准。

  三、建设单位: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1、非遗实物展示馆1栋,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2、修缮改造旅游街区道路3公里,宽2.6米;3、新建游客服务中心1栋、建筑面积:4997.75平方米;智能化停车场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大车位20个、小车位150个;智慧景区系统及供水、供电、景区道路3公里,宽2.6米及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三十六个月。

  七、招标内容:请严格按照 (略) 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第44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项目所在地综治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建设方式:自建方式

  请据此抓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按基建程序报批并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呈报《连城 (略) 政(房建)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附件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连城县非遗文化观光旅游建设项目。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城县非遗文化观光旅游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306-*-04-01-*)

  二、建设地点:连城县新泉镇新泉村,具体以有权部门出具的“一书两证”为准。

  三、建设单位: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1、非遗实物展示馆1栋,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2、修缮改造旅游街区道路3公里,宽2.6米;3、新建游客服务中心1栋、建筑面积:4997.75平方米;智能化停车场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大车位20个、小车位150个;智慧景区系统及供水、供电、景区道路3公里,宽2.6米及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三十六个月。

  七、招标内容:请严格按照 (略) 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第44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项目所在地综治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建设方式:自建方式

  请据此抓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按基建程序报批并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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