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 (略) 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2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具体认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蒲县户籍的人员。
2.持有蒲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非蒲县籍人员。
3.驻蒲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在蒲县学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打印查询页面。
(6)身体条件材料
《 (略)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 (略)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无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结果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无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结果,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 (略) 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8)其他材料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大街66号三楼 )社会民生审批股窗口。
咨询电话:0357-*
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根据《 (略) 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2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具体认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蒲县户籍的人员。
2.持有蒲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非蒲县籍人员。
3.驻蒲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在蒲县学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打印查询页面。
(6)身体条件材料
《 (略)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 (略)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7)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无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结果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无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结果,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 (略) 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8)其他材料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大街66号三楼 )社会民生审批股窗口。
咨询电话:0357-*
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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