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进行部分差额补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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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进行部分差额补缴的通知

泰公积金〔2023〕9号

各乡镇,县属各有关单位: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略) 住房公积金条例》、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的通知》(温公积金〔2022〕51号)、《关于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的补充通知》(温公积金〔2022〕65号)及《2016年泰顺县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纪要》(〔2016〕3号)、《关于开展泰顺县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的通知》(泰公积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县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进行部分差额补缴(简称差额补缴,下同)。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差额补缴对象

已参加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的正式在编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差额补缴月缴存工资基数

差额补缴月缴存工资基数=2022年1月应发月基础绩效奖金额+所属2021年度综合绩效奖实发月均金额-原已计入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中的2021年度考绩奖和全员绩效奖两项的实发月均金额。其中,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17日期间新招录或县外调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额补缴月缴存工资基数=入职公积金起缴月份基础绩效奖金额-入职公积金起缴月份全员绩效奖金额。

三、差额补缴缴存比例

本次差额补缴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按12%执行。

四、其他有关规定

(一)2022年度职工本人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含差额补缴)计算后,若月缴存工资基数低于5642元(2 (略)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403元的60%的进元计算值)的,按5642元计算;若月缴存工资基数高于28209元(2 (略)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403元的3倍的进元计算值)的,按28209元计算。

(二)如有涉及退休或死亡的,只差额补缴单位应缴部分。

(三)涉及差额补缴资金单位部分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五、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应当于2023年6月13日前,通过窗口柜面申报补缴。

(一)下载相关表格(下载操作方法: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其他业务公告公示—《关于对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进行部分差额补缴的通知》。

(二)各相关单位除报送附件1、2(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规定期间新招录或县外调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报送附件1、3),*@*q.com并注明报送单位。各缴存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如实填报月缴存额差额补缴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若发现有瞒报、虚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三)报送地址:泰顺县政务中心四楼住房公积金窗口,联系电话:0577—*(*)、*(*)。

附件:1. (略) 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补缴登记表.doc

2.2022年度泰顺县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差额补缴申报表.doc

3.2022年度泰顺县新招录或县外调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差额补缴申报表.doc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3年6月5日


抄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李剑锋县长,刘一忠副县长。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综合科 2023年6月5日印发


泰公积金〔2023〕9号

各乡镇,县属各有关单位: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略) 住房公积金条例》、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的通知》(温公积金〔2022〕51号)、《关于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的补充通知》(温公积金〔2022〕65号)及《2016年泰顺县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纪要》(〔2016〕3号)、《关于开展泰顺县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的通知》(泰公积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县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进行部分差额补缴(简称差额补缴,下同)。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差额补缴对象

已参加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的正式在编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差额补缴月缴存工资基数

差额补缴月缴存工资基数=2022年1月应发月基础绩效奖金额+所属2021年度综合绩效奖实发月均金额-原已计入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中的2021年度考绩奖和全员绩效奖两项的实发月均金额。其中,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17日期间新招录或县外调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额补缴月缴存工资基数=入职公积金起缴月份基础绩效奖金额-入职公积金起缴月份全员绩效奖金额。

三、差额补缴缴存比例

本次差额补缴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按12%执行。

四、其他有关规定

(一)2022年度职工本人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含差额补缴)计算后,若月缴存工资基数低于5642元(2 (略)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403元的60%的进元计算值)的,按5642元计算;若月缴存工资基数高于28209元(2 (略)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403元的3倍的进元计算值)的,按28209元计算。

(二)如有涉及退休或死亡的,只差额补缴单位应缴部分。

(三)涉及差额补缴资金单位部分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五、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应当于2023年6月13日前,通过窗口柜面申报补缴。

(一)下载相关表格(下载操作方法: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其他业务公告公示—《关于对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进行部分差额补缴的通知》。

(二)各相关单位除报送附件1、2(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规定期间新招录或县外调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报送附件1、3),*@*q.com并注明报送单位。各缴存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如实填报月缴存额差额补缴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若发现有瞒报、虚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三)报送地址:泰顺县政务中心四楼住房公积金窗口,联系电话:0577—*(*)、*(*)。

附件:1. (略) 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补缴登记表.doc

2.2022年度泰顺县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差额补缴申报表.doc

3.2022年度泰顺县新招录或县外调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差额补缴申报表.doc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3年6月5日


抄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李剑锋县长,刘一忠副县长。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综合科 2023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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