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6日对金鸡山海岸带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6日对金鸡山海岸带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鸡山海岸带修复工程 | (略) 嵊泗县菜园镇金鸡山岛 | 嵊泗县城乡 (略) | 金鸡山海岸带修复工程包括亲水平台工程、卵石滩整治修复工程、海岸带环境整治工程、海洋生态文化提升工程,共修复受损的海岸线长度约1.80km。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一)施工期 1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时对进出场地道路进行清洁,定时洒水抑尘。(2)在施工区周围设立简易隔离围屏。(3)应减少建筑材料临时露天裸露堆放,对露天堆放场加强管理,必要时加以洒水和遮盖。(4)对厂区内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管理,并严禁超载,要求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措施,对进出场地的车辆轮胎进行清洗。(5)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设备和车辆,使用达标油品;加强对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对不达标的设备和车辆及时检修或停用。(6)应与周边居民做好沟通协调,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扬尘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做好周边居民的协调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冲突。 2 水环境保护措施 (1)*上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抽运至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后排海。船舶生活污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集中收集,在船舶靠岸后上岸委托处理。(2)施工运输船舶应在施工前对船舶排污设备进行铅封管理,铅封后的船舶油污水定期排入岸上接收设施进行委托处理,以保证船舶含油污水不排放入海。(3)施工过程中钻渣泥浆置于沉淀池内,上清液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重新回用于抑尘。(4)车辆冲洗废水经排水沟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重新回用于抑尘。(5)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候潮施工,尽可能缩短海上施工时间,避免在雨季、台风或天文大潮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6)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经常检查设备性能完好率,对跑、冒、滴、漏严重的设备严禁作业,并进行及时检修维护。(7)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间的废水处理措施,避免污水外流,做好周边居民的协调沟通工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冲突。 3 声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对高噪声施工环节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夜间(22:00至次日6:00)不进行施工,上午8时前及午休(12时至14时)期间禁止高噪声作业。(2)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车辆,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3)合理安排施工噪声源布置,高噪声施工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降低组合噪声级。在靠近噪声敏感点方位,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措施,如设置隔声屏障等。(4)在施工前公布连续施工的时间,发布安民告示,向工程周围的居民做好解释工作。建设单位需加强对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人员做好降噪工作,施工中一旦与附近单位和居民发生纠纷,应配合施工负责人积极做好现场协调工作,化解矛盾,避免发生扰民和民扰事件。(5)在施工作业许可的前提下,采取消声、隔振等降噪技术,降低施工机械噪声,闲置的机械设备等应予以关闭。(6)提倡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间的员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按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减少碰撞噪音等。 4 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上岸,与*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2)沿岸拆除的构筑物、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海岸带清理整治、钻渣以及沉淀池污泥等垃圾应进行分类处理,积极进行综合利用或外售,不可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3)在固体废弃物清运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周围环境,规范运输,防止洒落。(4)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5)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对各类固体废弃物进行回收再利用,不可利用的部分按要求进行合理的处置。 5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工程施工应控制好施工作业强度,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对海域底质环境的扰动,降低悬浮泥沙的起浮量,降低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2)在施工期应预防为主,在各种作业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队*的组织和管理,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降低对海洋生物生长的影响。(3)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季节与施工进程,应尽量缩短水上作业时间,候潮施工,并尽量避开鱼虾洄游繁殖、幼鱼索饵以及生长的高峰期,以减少渔业资源的损失。(4)施工应选择海况良好,潮流较缓的情况进行施工作业,避免恶劣天气施工,以保障施工安全,并避免悬浮物剧烈扩散。(5)严格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废水和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或减轻工程施工期污染物对周围海域环境的影响,进而避免对海洋生物生境产生破坏。(6)应落实好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措施,应落实好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措施。 (二)营运期 数控投影设施、风铃等景观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行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3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6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鸡山海岸带修复工程 | (略) 嵊泗县菜园镇金鸡山岛 | 嵊泗县城乡 (略) | 金鸡山海岸带修复工程包括亲水平台工程、卵石滩整治修复工程、海岸带环境整治工程、海洋生态文化提升工程,共修复受损的海岸线长度约1.80km。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一)施工期 1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时对进出场地道路进行清洁,定时洒水抑尘。(2)在施工区周围设立简易隔离围屏。(3)应减少建筑材料临时露天裸露堆放,对露天堆放场加强管理,必要时加以洒水和遮盖。(4)对厂区内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管理,并严禁超载,要求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措施,对进出场地的车辆轮胎进行清洗。(5)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设备和车辆,使用达标油品;加强对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对不达标的设备和车辆及时检修或停用。(6)应与周边居民做好沟通协调,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扬尘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做好周边居民的协调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冲突。 2 水环境保护措施 (1)*上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抽运至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后排海。船舶生活污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集中收集,在船舶靠岸后上岸委托处理。(2)施工运输船舶应在施工前对船舶排污设备进行铅封管理,铅封后的船舶油污水定期排入岸上接收设施进行委托处理,以保证船舶含油污水不排放入海。(3)施工过程中钻渣泥浆置于沉淀池内,上清液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重新回用于抑尘。(4)车辆冲洗废水经排水沟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重新回用于抑尘。(5)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候潮施工,尽可能缩短海上施工时间,避免在雨季、台风或天文大潮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6)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经常检查设备性能完好率,对跑、冒、滴、漏严重的设备严禁作业,并进行及时检修维护。(7)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间的废水处理措施,避免污水外流,做好周边居民的协调沟通工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冲突。 3 声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对高噪声施工环节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夜间(22:00至次日6:00)不进行施工,上午8时前及午休(12时至14时)期间禁止高噪声作业。(2)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车辆,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3)合理安排施工噪声源布置,高噪声施工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降低组合噪声级。在靠近噪声敏感点方位,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措施,如设置隔声屏障等。(4)在施工前公布连续施工的时间,发布安民告示,向工程周围的居民做好解释工作。建设单位需加强对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人员做好降噪工作,施工中一旦与附近单位和居民发生纠纷,应配合施工负责人积极做好现场协调工作,化解矛盾,避免发生扰民和民扰事件。(5)在施工作业许可的前提下,采取消声、隔振等降噪技术,降低施工机械噪声,闲置的机械设备等应予以关闭。(6)提倡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间的员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按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减少碰撞噪音等。 4 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上岸,与*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2)沿岸拆除的构筑物、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海岸带清理整治、钻渣以及沉淀池污泥等垃圾应进行分类处理,积极进行综合利用或外售,不可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3)在固体废弃物清运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周围环境,规范运输,防止洒落。(4)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5)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对各类固体废弃物进行回收再利用,不可利用的部分按要求进行合理的处置。 5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工程施工应控制好施工作业强度,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对海域底质环境的扰动,降低悬浮泥沙的起浮量,降低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2)在施工期应预防为主,在各种作业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队*的组织和管理,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降低对海洋生物生长的影响。(3)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季节与施工进程,应尽量缩短水上作业时间,候潮施工,并尽量避开鱼虾洄游繁殖、幼鱼索饵以及生长的高峰期,以减少渔业资源的损失。(4)施工应选择海况良好,潮流较缓的情况进行施工作业,避免恶劣天气施工,以保障施工安全,并避免悬浮物剧烈扩散。(5)严格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废水和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或减轻工程施工期污染物对周围海域环境的影响,进而避免对海洋生物生境产生破坏。(6)应落实好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措施,应落实好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措施。 (二)营运期 数控投影设施、风铃等景观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行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3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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