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泗洪县龙集镇人民政府泗洪县龙集镇污水处理厂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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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泗洪县龙集镇人民政府泗洪县龙集镇污水处理厂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泗洪县龙集镇人民政府泗洪县龙集镇污水处理厂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2023〕3048号

关于泗洪县龙集镇人民政府泗洪县龙集镇污水处理厂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泗洪县龙集镇人民政府:

你公司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泗洪县龙集镇人民政府泗洪县龙集镇污水处理厂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概况

泗洪县龙集镇人民政府投资970.33万元,于泗洪县龙集镇洪泽湖环线东侧,龙惠路北侧,龙西河端部建设“泗洪县龙集镇污水处理厂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建设以龙西河河道为主要处理单元的污水厂尾水深度净化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龙西河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改造设计、河道清淤、底质改良工程和护岸清理及植被恢复工程等。

项目构建龙西河河道生态修复净化过程,采用系统化措施构建生态安全缓冲区,以复合型生态安全缓冲区为核心技术路线,辅以生态塘、河道水质强化净化区、河道曝气增氧、生态缓冲带等多样性措施对泗洪县龙集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使工程建设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清淤淤泥的管理,消除处所臭气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至龙集镇污水处理厂,清淤产生基坑废水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及土方应按余土部门要求清运至指定地点,清淤土方干化后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应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运营期污染防治要求。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废气主要为公厕产生的恶臭,专人负责公厕环境,定时打扫、清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尽量缩短垃圾暂存时间,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接管至龙集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项目水质接管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经泵站提升、管理输送至经龙西河上游的生态缓冲与水质净化后进入老安河最终汇入徐洪河,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基本项目标准限值的Ⅳ类标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一般固废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确定,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积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

三、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须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严禁雨污混流;须落实大气应急管控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开展各项环境治理设施风险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估,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无;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620.6m3,CODcr≤0.567t,SS≤0.243t、NH3-N≤0.040t、TP≤0.0049t、TN≤0.049t;

(3)危险废物:无。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并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止生态破坏和水体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6月2日

关于泗洪县龙集镇人民政府泗洪县龙集镇污水处理厂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2023〕3048号

关于泗洪县龙集镇人民政府泗洪县龙集镇污水处理厂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泗洪县龙集镇人民政府:

你公司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泗洪县龙集镇人民政府泗洪县龙集镇污水处理厂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概况

泗洪县龙集镇人民政府投资970.33万元,于泗洪县龙集镇洪泽湖环线东侧,龙惠路北侧,龙西河端部建设“泗洪县龙集镇污水处理厂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建设以龙西河河道为主要处理单元的污水厂尾水深度净化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龙西河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改造设计、河道清淤、底质改良工程和护岸清理及植被恢复工程等。

项目构建龙西河河道生态修复净化过程,采用系统化措施构建生态安全缓冲区,以复合型生态安全缓冲区为核心技术路线,辅以生态塘、河道水质强化净化区、河道曝气增氧、生态缓冲带等多样性措施对泗洪县龙集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使工程建设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清淤淤泥的管理,消除处所臭气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至龙集镇污水处理厂,清淤产生基坑废水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及土方应按余土部门要求清运至指定地点,清淤土方干化后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应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运营期污染防治要求。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废气主要为公厕产生的恶臭,专人负责公厕环境,定时打扫、清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尽量缩短垃圾暂存时间,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接管至龙集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项目水质接管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经泵站提升、管理输送至经龙西河上游的生态缓冲与水质净化后进入老安河最终汇入徐洪河,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基本项目标准限值的Ⅳ类标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一般固废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确定,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积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

三、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须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严禁雨污混流;须落实大气应急管控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开展各项环境治理设施风险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估,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无;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620.6m3,CODcr≤0.567t,SS≤0.243t、NH3-N≤0.040t、TP≤0.0049t、TN≤0.049t;

(3)危险废物:无。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并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止生态破坏和水体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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