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九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PU合成革、汽车面料、床上用品及休闲服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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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九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PU合成革、汽车面料、床上用品及休闲服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对江苏九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PU合成革、汽车面料、床上用品及休闲服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宿环建管〔2023〕3003号

关于对江苏九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PU合成革、汽车面料、床上用品及休闲服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九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南京艾 (略) 编制的《江苏九 (略) PU合成革、汽车面料、床上用品及休闲服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江苏九 (略) 拟投资40000万元, (略) 泗洪经济开发区购置土地约33850m2,新建厂房及附属用房,建设“PU合成革、汽车面料、床上用品及休闲服生产项目”。 项目拟分两期建设,本期建设内容为:年产PU合成革1000万米、经编汽车面料6000万米、纬编汽车面料5000万米。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意见,在落实专家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等所述内容建设。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内给排水管网,项目废水执行泗洪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设备清洗废水、润布废水、冷却塔定期排水、生活污水,其中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以及直接接管的润布废水、冷却塔定期排水一起接管泗洪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PU合成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采用生产区域密闭+内部设集气罩收集,经收集后,配料间废气(配料搅拌废气、计量投料粉尘、设备清洗废气、表层脱泡废气)和PU涂覆线废气(涂布废气、烘干废气)一起导入“新型高效四级水喷淋装置+除雾装置”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气与表面处理涂布及烘干废气、压纹废气一起导入“三级过滤+RTO焚烧系统”进行进一步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DA001)。本项目经编、纬编汽车面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内挥发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所有天然气燃烧均应加装低氮燃烧器。

项目VOCs、DMF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及表6中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项目DMF吸收液储罐须使用高效稳定的呼吸阀,生产车间应分区建设,保证应密闭尽密闭。须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台账保留期限不少于5年。须采取高效、切实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确保厂界达标。

4、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该项目产生的DMF吸收液、沾染毒性的废包装材料、废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处置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鉴别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项目一般固废暂存设施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固体废弃物严禁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切实落实化学品库、DMF吸收液罐区、危废仓库、应急事故池、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污水排水管道等重点防渗区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污染土壤与地下水。

7、按《报告书》要求,项目在3#厂房外和罐区外分别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8、加强环境风险识别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化品库安全管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风险评价,其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报生态环境局备案,安全风险评价报告报应急管理局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项目应持续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原辅材料和固废转运、贮存和使用过程,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建设不小于200m3的应急事故池,增强事故废水的防范能力建设。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转运、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监控管理,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和安全事故发生。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原则上须由具有*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9、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积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有机废气(非*烷总烃)≤2.976t、颗粒物≤0.6t、二氧化硫≤0.235t、氮氧化物≤2.914t、DMF≤0.026t。

2、水污染物:污水量(排放量):污水量≤6033.6t,COD≤1.49t、SS≤0.06t、氨氮≤0.03t、总磷≤0.003t、总氮≤0.09t、石油类≤0.006t。

3、危险废物:DMF吸收液≤1742.4t、沾染毒性的废包装材料≤45t、废抹布≤5t、污水处理站污泥≤7.07t、废机油≤0.05t、废活性炭≤0.826t。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9〕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9〕62号)有关要求。按《报告书》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并上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并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为环境风险重点监管单位,建设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023年5月12日?????????

关于对江苏九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PU合成革、汽车面料、床上用品及休闲服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宿环建管〔2023〕3003号

关于对江苏九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PU合成革、汽车面料、床上用品及休闲服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九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南京艾 (略) 编制的《江苏九 (略) PU合成革、汽车面料、床上用品及休闲服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江苏九 (略) 拟投资40000万元, (略) 泗洪经济开发区购置土地约33850m2,新建厂房及附属用房,建设“PU合成革、汽车面料、床上用品及休闲服生产项目”。 项目拟分两期建设,本期建设内容为:年产PU合成革1000万米、经编汽车面料6000万米、纬编汽车面料5000万米。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意见,在落实专家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等所述内容建设。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内给排水管网,项目废水执行泗洪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设备清洗废水、润布废水、冷却塔定期排水、生活污水,其中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以及直接接管的润布废水、冷却塔定期排水一起接管泗洪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PU合成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采用生产区域密闭+内部设集气罩收集,经收集后,配料间废气(配料搅拌废气、计量投料粉尘、设备清洗废气、表层脱泡废气)和PU涂覆线废气(涂布废气、烘干废气)一起导入“新型高效四级水喷淋装置+除雾装置”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气与表面处理涂布及烘干废气、压纹废气一起导入“三级过滤+RTO焚烧系统”进行进一步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DA001)。本项目经编、纬编汽车面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内挥发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所有天然气燃烧均应加装低氮燃烧器。

项目VOCs、DMF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及表6中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项目DMF吸收液储罐须使用高效稳定的呼吸阀,生产车间应分区建设,保证应密闭尽密闭。须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台账保留期限不少于5年。须采取高效、切实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确保厂界达标。

4、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该项目产生的DMF吸收液、沾染毒性的废包装材料、废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处置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鉴别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项目一般固废暂存设施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固体废弃物严禁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切实落实化学品库、DMF吸收液罐区、危废仓库、应急事故池、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污水排水管道等重点防渗区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污染土壤与地下水。

7、按《报告书》要求,项目在3#厂房外和罐区外分别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8、加强环境风险识别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化品库安全管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风险评价,其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报生态环境局备案,安全风险评价报告报应急管理局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项目应持续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原辅材料和固废转运、贮存和使用过程,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建设不小于200m3的应急事故池,增强事故废水的防范能力建设。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转运、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监控管理,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和安全事故发生。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原则上须由具有*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9、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积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有机废气(非*烷总烃)≤2.976t、颗粒物≤0.6t、二氧化硫≤0.235t、氮氧化物≤2.914t、DMF≤0.026t。

2、水污染物:污水量(排放量):污水量≤6033.6t,COD≤1.49t、SS≤0.06t、氨氮≤0.03t、总磷≤0.003t、总氮≤0.09t、石油类≤0.006t。

3、危险废物:DMF吸收液≤1742.4t、沾染毒性的废包装材料≤45t、废抹布≤5t、污水处理站污泥≤7.07t、废机油≤0.05t、废活性炭≤0.826t。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9〕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9〕62号)有关要求。按《报告书》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并上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并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为环境风险重点监管单位,建设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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